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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

2017-05-20 3页 doc 7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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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生二胎待遇同生一胎,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3周岁以后生育二胎的妈妈,其产假拟从现在的98天增加至158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与之前相比,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的内容。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一“条例”的修正案最快会...
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
23岁后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生二胎待遇同生一胎,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3周岁以后生育二胎的妈妈,其产假拟从现在的98天增加至158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与之前相比,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的内容。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一“条例”的修正案最快会在本周五召开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预计很快就会开始施行。   二胎理应享有相同待遇   今年33岁的孙女士目前怀有二胎5个月。在刚刚怀二胎时,她便咨询了有关二胎产假的问题,了解到的结果是只有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孙女士对此有些不解,因为在2007年她生第一个宝宝时,共有150天产假,其中包括国家法定产假天数(当时的法定产假天数为90天)和23周岁以后生育所增加的60天产假。   “七年前我26岁,当时可以增加60天的晚育产假,为什么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以前了,反倒晚育的60天假期没有了?”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才可以增加60天,生育二胎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产假也不能增加。   其实,今年7月,在《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建议,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不应将晚育的奖励政策仅限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因为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属于按政策生育,理应享受相同的生育待遇。在对昨日的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此认同。   生二胎产假津贴拟增加   据了解,原条例规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7月的“修正案草案一次审议稿”中拟规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其中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做规定。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晓东介绍,根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意见,“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的内容。这也意味着,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二胎的,其产假将在现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此天数会根据法定产假天数变化调整)的基础上,增加60天晚育假期,共为158天。同时,二胎晚育的男方护理假拟定为15日。   关于生育津贴及护理假工资的问题,记者昨日从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过,生育津贴的标准与生一胎有所差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而生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于是生育二胎,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男职工不能享受护理假工资。   将来如果“享受相同待遇”,23周岁以后生育二胎的妈妈将可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爸爸将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链接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2000元   昨日,第二次审议会议上拟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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