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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与犯罪预防

2017-03-15 4页 doc 9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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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与犯罪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与犯罪预防   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预防留守儿童犯罪是我国当前司法应当重点关注的一个热点,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当前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供大家阅读查看。   2015年8月3日晚,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揪动公众神经,贵州毕节市某村两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惨遭杀害。①这绝非个例,在今年的6月9日晚十一点半,同样在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②毕节市发生的多起留守儿童事故将毕节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是毕节市发生的留守儿童事故仅仅是中国无数留守儿...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与犯罪预防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与犯罪预防   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预防留守儿童犯罪是我国当前司法应当重点关注的一个热点,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当前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供大家阅读查看。   2015年8月3日晚,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揪动公众神经,贵州毕节市某村两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惨遭杀害。①这绝非个例,在今年的6月9日晚十一点半,同样在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②毕节市发生的多起留守儿童事故将毕节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是毕节市发生的留守儿童事故仅仅是中国无数留守儿童事故的小小缩影。因此,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制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当前留守儿童生活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止至2013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为4000多万人。③我们所称的留守儿童,通常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外出离开家乡到其他地区就职,把孩子遗留在户籍所在地,使其不能和父母双方一同生活而由长辈或亲戚抚养的未成年人。[1]要完善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制,必须明确了解我国当前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   当前我国留守儿童所处的环境对于他们的成长是相当不利的,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成长的孩子面临着更多的威胁和困难。清楚的认知这些威胁和困难,是破解当前留守儿童困局的必要前提。   (一)监护人过失导致的留守儿童死伤事故风险   留守儿童被留在家乡,父母或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代为照顾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年纪大的关系,大多活动不便,往往没有精力督促孩子养成规律作息,按时回家,远离危险的习惯。在委托其他亲戚代为照顾孩子时,亲戚往往重点是在于给孩子提供一个住处和保证日常的饮食生活,对于孩子的其他个人生活一般也无暇顾及。   由此,留守儿童就有了很大的个人空间,在尚未懂事且好动的年纪,他们会按照自己的想法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因为意识到没有人管,他们即有很大的可能放纵自己的行为,从而造成意外的发生。   留守儿童死伤事故的发生的很大原因是监护人过失,但是绝对不仅限于此。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留守儿童遭人杀害、强奸等案件。这些案件的背后反映出的一个不幸的事实,罪恶的黑手已经开始伸向这些无辜的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不良交往机会增多,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笔者所指的不良交往,是指与有前科、有劣迹的不良社会成员或团伙进行妨害心理健康的接触和往来。不良交往的主要现形式有与成年不良社会成员交往和结成不良帮派两种。留守儿童正处于精力旺盛而社会责任较少的时期,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控制力尚未完全发展起来。   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使他们将身边的同学或伙伴的关系当作生活的核心部分,过分地讲兄弟义气和江湖道义,在不良氛围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我国留守儿童法律规制的完善措施   当前我国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预防留守儿童犯罪是我国当前司法应当重点关注的一个热点。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制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实践和创新方可得到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留守儿童法律规制进行合理的完善。   (一)出台专门法律法规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国家立法应当保障留守儿童的教育权利、生命健康权利、平等权利。保障其教育权利,必要先针对当前我国教育入学进行完善,不再把当地户籍的学生和外来打工者子女分开学校安排入读,立法明确抵制对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的歧视对待行为;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国家应当依法设立留守儿童最低生活,参照老年人的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家庭条件确实贫苦的留守儿童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平等权利的保障在于户籍制度的革新,尽快完善农民工进城安居的实施,依法保障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让其可以平安健康的生活在父母身边,留守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   (二)完善地方政府在留守儿童问题上的作为要求。   从整体环境入手,完善社区的教育功能的构建,让这些未能在家庭取得温暖和教育的孩子能够在社区感受到温暖;积极改进当前教育模式和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是对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评估标准;平衡教学资源,取消学校级别划分,让每所学校能够充分的公平的教学资源;建立一套留守儿童登记体制,将每一位留守儿童从留守开始到结束留守状态建立登记制度,以社区和村委会为第一责任部门,逐级等级,落实责任,对口帮扶。促使各地政府行动起来帮助和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同时将怠于行使自身职责,所属区域内留守儿童问题严重的依法处置。   (三)学校家庭双向配合,共同帮助留守儿童   学校应当利用其丰富的教育经验开展一系列有益的活动,定期开展心理教育活动,从心理上对留守儿童进行帮助;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对留守儿童的纪律教育,从教学细节入手,狠抓落实,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行为态度;可以开展类似于留守儿童寄宿管理制等尝试,让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到留守的孩子们的心理状态,生活状态,并及时给予生活方面有困难的孩子以及时的帮助。   家庭是留守儿童生活的起点和获得教育的最重要的来源,家庭应该和学校紧密合作起来,积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开展的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和生活教育的活动,不推卸责任,争取更多地帮助孩子,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健康和学习状态;注重家庭教育,充分关注未成年儿童的生活状态,对留守阶段的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不应忽略他们在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鼓励他们不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挽救轻微犯罪留守儿童   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根据自身特定职能,建立联动机制,互相配合,一同管控,建立一套从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的全线工作方法;对于诱使留守儿童犯罪的违法分子,依法采取严厉制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保护留守儿童的共识,让大家都自觉行动起来,关心身边的留守儿童,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犯罪。   对于留守儿童参与犯罪的,要以引导为主。应当遵照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工作的中心放在教育上,以感化犯罪的留守儿童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工作;[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积极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可以悔改的被告人,从轻判决;司法机关要建立起一套专门的留守儿童犯罪档案,实行追踪制度,关注此类犯罪人的动态,努力去感化一个留守儿童犯罪者,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有效的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才能使留守儿童不再留守!   []   [1]裴小梅.“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干预---“留守儿童”犯罪引发的思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2]崔俊香.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2).   [3]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道德教育问题研究[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9).   [4]张旭东,赵霞,孙宏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J].云南教育(视界综合版),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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