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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东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2017-05-06 2页 doc 6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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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东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2016年黔东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昨天,记者从黔东南州卫计委获悉,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对参合农民看病个人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费用,最低报销50%,最高报销80%,报销补偿比例最高可报销50万元。   该《方案》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实施对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参...
2016年黔东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2016年黔东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   昨天,记者从黔东南州卫计委获悉,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对参合农民看病个人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费用,最低报销50%,最高报销80%,报销补偿比例最高可报销50万元。   该《方案》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实施对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即:10000元以下的按50%报销,10001至-30000元的按60%报销,30001元以上的按80%报销。   《方案》还规定,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赔付,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计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申报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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