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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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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掏鉴定费2014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2014年兰州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12月23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
2014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2014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2014年兰州未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掏鉴定费   12月23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关规定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职工未参保发生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写出书面,经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再次鉴定的,等级没有变化或等级降低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提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年后申请复查的鉴定费由复查申请人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伤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   《办法》明确,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申请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不含病鉴)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病残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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