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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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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 (一) 院前急救的任务 (二) 院前急救制度 (三)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 (四) 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五) 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六)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七)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八)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 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十) 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 查对制度▲ 二、急诊科 (一) 急诊管理的任务 (二) 急诊室工作制度▲ (三) 抢救室工...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 (一) 院前急救的任务 (二) 院前急救制度 (三) 医院感染 ▲ (四) 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五) 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六)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七)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八)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 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十) 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 查对制度▲ 二、急诊科 (一) 急诊管理的任务 (二) 急诊室工作制度▲ (三) 抢救室工作制度▲ (四) 急诊观察室制度▲ (五) 首诊负责制 ▲ (六) 抢救制度 (七) 急诊会诊制度 (八) 值班、交接班制度 (九) 急诊科病例(疑难、死亡)讨论制度 (十) 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十一) 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调度员职责 (二)急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二、急诊科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二)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注:“▲”为卫生部要求 其余为医院管理指南 “三甲”医院评审及本院要求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四)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七)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十二) 《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十三) 《处方管理办法》 (十四)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八)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十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十一) 《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十二) 《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二十三)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十四) 《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五)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六)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十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十八) 《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 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二十九)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 《临床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一)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三十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十三)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药学相关法律法规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五)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八)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九) 《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 (十)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 (十一)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维持伤病员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痛苦,稳定病情,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以及快速安全转运。 1.对呼救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和运送,要求接到呼救电话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护车立即出动医务人员要随车前往,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后,迅速安全将病人送到医院。 2.对各类灾难遇难者进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场救护等,在现场救护并组织合理分流运送 3.特殊任务救护值班,例如;大型会议、比赛等,发生情况按上述情况处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电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臵、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臵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臵。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臵污水、污泥处理装臵,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1.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 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3.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 SARS和临床诊断 SARS病人的医务人员如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 (一)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 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十一、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 2.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2.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 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一、急诊管理的任务 急诊科的主要职能是处理和研究各种急性病、慢性病急变和急性创伤、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及其引发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的治疗和抢救等工作。具体来说,它承担急诊、急救医疗护理工作、急诊救护人员培训、急诊医疗护理科研工作等任务,但其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抢救急、危重症病人。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1.医院要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臵、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2.各级各类医院均应设臵急诊科(室),实行 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臵相应内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 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臵固定位臵,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10.对危重病人较多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可设臵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三、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臵,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臵,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四、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五、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 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六、抢救制度(重危患者抢救常规) 1.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2.在抢救中应由急诊科主任、护士或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生担任组织抢救工作,参加抢救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抢救过程应严格执行正规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 3.必要时由医院组织抢救组进行抢救,在听到抢救的呼叫讯号后,参加抢救人员立即奔赴急诊科参加抢救工作。 4.经抢救后病情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监护室或病房。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留监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入病区。 5.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七、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八、急诊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九、急诊科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进行一次重危、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或死亡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十、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2.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婚姻 情况。以上各项均需详细填写。年龄以周岁计,一岁以内月计,一月以内以日计。职业应注明工种。 3.留观病历:包括留观病历首页和留观病程录两部分。首页为表格式,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检、初步诊断,医师要签全名,入院观察日期具体到分。留观病程录内容和基本要求同住院病历病程录,按照《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 4.病人出院,要书写出院录,要明确病人去向及出院医嘱,留观病历由急诊科统一管理、保存。 十一、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1.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服务、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2.对急、危重病人来急诊科就诊,医务人员必须在急诊科门口接诊,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3.凡急、危重病人接诊后严格按照各项抢救程序做好急诊抢救工作,陪同并护送病人做必需的检查,对严重颅脑外伤、胸腹联合伤、大出血等在抢 护车完好。 3.熟知本地区交通道路情况,服从调度室下达的各种急救指令,迅速出车。 4.主动配合医生、护士,共同完成急救任务,如病人无家属在场,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5.严格遵守物价规定,合理收费。 6.不准私自动用救护车。 7.积极主动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 8.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认真接受院前急救常识的培训,掌握基本急救技能。 3.听从医务人员指挥,完成病人的搬运、转送工作。 4.保持工作服及担架清洁卫生。 5.正确搬运病人,保证病人搬运途中安全,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1.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3.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4.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5.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6.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7.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9.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10.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11.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12.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人员岗位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1.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负责急诊科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和医疗护理质量监控,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3.负责组织并参与急诊伤病员的诊治、危重患者的抢救、复苏与监护,适时组织院前急救。 4.组织指挥大批创伤、中毒等重大急诊病人的救治,并及时向医务科和院领导报告。 5.经常检查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6.负责组织本科业务训练、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并担任教学。 7.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8.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差错。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掌握科室人员思想情况、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急诊科副主任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分工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 (二)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院前急救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 (一) 院前急救的任务 (二) 院前急救制度 (三)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 (四) 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五) 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六)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七)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八)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 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十) 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岗前教育制度、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 查对制度▲ 二、急诊科 (一) 急诊管理的任务 (二) 急诊室工作制度▲ (三) 抢救室工作制度▲ (四) 急诊观察室制度▲ (五) 首诊负责制 ▲ (六) 抢救制度 (七) 急诊会诊制度 (八) 值班、交接班制度 (九) 急诊科病例(疑难、死亡)讨论制度 (十) 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十一) 病人入院护送制度 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院前急救人员岗位职责 (一)调度员职责 (二)急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三)驾驶员职责 (四)服务队人员职责 (五)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主要职责▲ 二、急诊科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主任职责 (二)质控小组组长职责◎ 注:“▲”为卫生部要求 其余为医院管理指南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及本院要求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三)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四)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七)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十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十二) 《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十三) 《处方管理办法》 (十四)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十八)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十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二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二十一) 《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十二) 《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二十三)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二十四) 《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五)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六)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十七)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十八) 《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 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二十九)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 《临床输血技术管理规范》 (三十一)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三十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十三)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药学相关法律法规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五)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八)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九) 《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 (十)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 (十一) 《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相关工作制度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维持伤病员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痛苦,稳定病情,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以及快速安全转运。 1.对呼救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和运送,要求接到呼救电话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护车立即出动医务人员要随车前往,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后,迅速安全将病人送到医院。 2.对各类灾难遇难者进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场救护等,在现场救护并组织合理分流运送 3.特殊任务救护值班,例如;大型会议、比赛等,发生情况按上述情况处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电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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