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

2017-04-07 2页 doc 6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792768

暂无简介

举报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是怎么样的?想在武汉落户的你赶紧了解一下吧!   1   调整购房入户名称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将现行“外地人购买商品房申办户口”名称变更为“购房入户”。购房入户范围包括:   1、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7个主城区(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4个功能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区),6个新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2、6个...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是怎么样的?想在武汉落户的你赶紧了解一下吧!   1   调整购房入户名称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规定,将现行“外地人购买商品房申办户口”名称变更为“购房入户”。购房入户范围包括:   1、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7个主城区(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4个功能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区),6个新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2、6个新城区户籍人员在7个主城区、4个功能区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3、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在主城区、新城区、功能区内购买商品房,达到入户条件的。   购房入户条件和需提供的相关要求不变。   2   调整购房入户条件   2016年元月1日起,购房入户由原市局办理,调整为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由区公安分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核,分局分管局长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办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分局应报市局治安支队,集体研究处理。   3   增加购房入户受理渠道   购房入户由原窗口受理,调整为窗口受理和网上受理。凡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也可登陆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购房入户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在窗口提交的材料一致。   4   网上申办程序   购房入户网上申办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市公安局网上警局、“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对于申请人身份、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房屋性质、房屋权属、购房、购房金额、购房时间等不明确的,不予网上受理,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办。   2、网上初审。公安机关网上初审,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3、审批办理。网上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指定公安窗口现场办理,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原件真实有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办结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审核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审批,并依法追究责任。
/
本文档为【武汉购房落户政策2016】,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