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汇总

2017-05-13 9页 doc 8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1103

暂无简介

举报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汇总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汇总   一、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汇总
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汇总   一、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
本文档为【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汇总】,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