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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协和医院职工胸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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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协和医院职工胸卡管理办法.14.北京协和医院职工胸卡管理办法. 职工胸卡管理办法 一、胸卡佩戴要求: 1、凡本院工作人员及“三生”必须按医院规定佩戴胸卡上岗;佩戴胸卡方法按《胸卡佩戴方法说明》执行。吊带式佩戴在胸部正面;扣夹式佩戴在胸部左侧。 2、新胸卡自2008年8月18日起开始使用。同时,旧卡作废,自行保存留作纪念,不得外借或赠送他人,否则,引发纠纷等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 3、青年工作部、质控中心、人事处、党办等部门负责抽查胸卡佩戴情况。凡未佩戴胸卡上岗的职工,将与其所在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由检查部门通知财务处按每人次100元标准扣除科室该月...
14.北京协和医院职工胸卡管理办法.
14.北京协和医院职工胸卡. 职工胸卡管理办法 一、胸卡佩戴要求: 1、凡本院工作人员及“三生”必须按医院佩戴胸卡上岗;佩戴胸卡方法按《胸卡佩戴方法说明》执行。吊带式佩戴在胸部正面;扣夹式佩戴在胸部左侧。 2、新胸卡自2008年8月18日起开始使用。同时,旧卡作废,自行保存留作纪念,不得外借或赠送他人,否则,引发纠纷等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 3、青年工作部、质控中心、人事处、党办等部门负责抽查胸卡佩戴情况。凡未佩戴胸卡上岗的职工,将与其所在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由检查部门通知财务处按每人次100元扣除科室该月奖金,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科室。 4、院内调动人员人事处负责做新卡并收回旧卡。调出人员在离院前须将胸卡交回人事处。 二、胸卡损坏或丢失的补办程序: 1、胸卡损坏或遗失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科主任或处长签批(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签批)。 2、申请人持有科主任或处长签批的申请,及时到人事处办理补卡手续,补办期间人事处发补办胸卡的证明。教育处负责胸卡的制作。 3、胸卡制好后,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取卡,取卡后立即佩戴胸卡,同时,将补办胸卡临时证明交还人事处。 4、人事处负责通知财务处从该职工工资卡中扣除20元相关费用。 三、其他说明: 1、在院研究生、实习生及进修生(简称“三生”)胸卡样式与本院职工不同,由教育处和护理部负责制作及发放,并按教育处制定的有关规定管理。2、本院临时工胸卡与本院职工胸卡样式不同,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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