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商业险赔偿

2017-06-04 1页 doc 5KB 14阅读

用户头像

is_614050

暂无简介

举报
商业险赔偿商业险赔偿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小庆、王治凯、原审被告温得辉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郑民二终字第3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陶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旭,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小庆,女,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治凯,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文龙,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
商业险赔偿
商业险赔偿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小庆、王治凯、原审被告温得辉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郑民二终字第3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陶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旭,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小庆,女,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治凯,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文龙,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温得辉,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小庆、王治凯、原审被告温得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王小庆于2012年10月23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1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护理费3000元(每个月1500元,计算二个月)、误工费4556元(每个月2278元,计算二个
/
本文档为【商业险赔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