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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奖励办法

2017-06-11 7页 doc 8KB 1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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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奖励办法技改奖励办法 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 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和激励全体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的挖掘潜力,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对在科技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贡献者,作如下奖励规定: 该办法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生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奖励范围为: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生产,以及对外合作、引进、消化、吸收的项目,促使生产成...
技改奖励办法
技改奖励办法 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 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和激励全体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的挖掘潜力,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对在科技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贡献者,作如下奖励规定: 该办法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生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奖励范围为: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生产,以及对外合作、引进、消化、吸收的项目,促使生产成本降低,在革新挖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经技改领导小组评审后,按一定的程序,对照,严格进行评定,然后实施奖励。该办法还明确把科技成果作为今后个人晋升和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泰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一、生产过程中技术改造的奖励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实施获得成功,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原创性建议:原创的意思就是内容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自己创作的,且是公司目前技术档案中所没有的。 1、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金额按年新增效益的20%计算; 2、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20%计算奖金,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计算奖金。 注: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交流后所产生的建议:通过与子公司或同行交流,产生启迪后所提出的技术改造建议。 1、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金额按年新增效益的10%计算; 2、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0%计算奖金;超过100万元部分,按4%计算奖金。 注: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投入的奖励标准 1、在项目投入时(主要指老产品的扩建、改造、拆迁及新项目的投入等),项目领导小组指挥、组织有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根据贡献大小,由公司决定,予以适度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2、在项目投入中,通过对的调整、优化,能够减少投入或利于管理的建议,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10000~50000元。 三、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安全、工艺、质量、设备、环保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在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的,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2、对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预期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3、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或建议,经采纳后,确有其效,根据适用范围,解决难题的程度大小,结合先进程度,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 4、提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采纳应用后,确有效果的,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2000~100000元。 5、对于一般性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一次性奖励50~500元,以表示鼓励。 四、对外合作(含新品开发)奖励标准 1、以公司行为,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引进有市场、有潜力、有效益、低污染的新产品,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100000元;非公司行为,奖励标准见 第一条(以后不随规模的扩张,效益的增加而进行重复奖励)。 2、以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20000元。 3、非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办法见第一条。 4、对外合作方面,若由我们提出问题,合作方提供技术及指导,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方根据项目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见第二条。 5、对外合作方面,若由合作方提出问题及提供全套实施方案,我方配合,即交钥匙工程,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由技改领导小组形成奖励建议,提交公司讨论决定,作适度的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五、奖励的申报和批准 1、有关技改方案如取得效益(以财务部统计数据为准),应及时修订,公司获得效益后,方可进行奖励。 2、凡获得成功的技改项目,由技改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根据技改奖励办法,组织讨论后,确定奖励标准和金额,报财务、监审审核后,再报总经理批准。 3、根据奖励政策,应得的奖励金额中,由公司提留总额的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技改过程的费用开支),剩余部分用于奖励相关作出贡献的人员。 4、凡获得奖励的人员由生技部按照技改奖励程序,形成书面奖励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技改领导小组讨论。 六、奖金分配办法 1、原创性 ①可以按方案直接实施的,80%奖励建议人,剩下的20%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②提供的方案需完善的,视方案完善的难易程度,奖励建议人40%~70%,剩余部分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③只提出建议而没有方案的,由技改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奖励建议人20%,剩下的80%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2、交流后所产生的建议 ①非公司行为,可以按方案直接实施的,奖励建议人50%,余额50%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只提出建议,而没有具体方案的,奖励建议人20%,余额80%,根据贡献大小,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②凡属于公司行为,由技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技改奖,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3、提出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不成功的,奖励建议人200元以内,同时补助参与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量,参照加班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4、在技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对技改方案提出突破性进展、有重大贡献的或更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在分配金额时给予建议人奖励余额的10%~30%。 5、除奖励建议人外的余额的分配方法:①项目组分配余额的50%;②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组长分配余额的10%,成员分配余额的20%;③余额的20%,分配给推广应用部门的参与人员。 6、该奖金分配不与点数挂钩,不与职务大小挂钩,杜绝不参与实施而进入实施名单现象的发生。充分尊重技术人员和课题提出者的奉献、智慧和辛劳。 7、如公司在充分提供外部作业条件的前提下,实施部门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扣实施部门1000元/人,项目组其它人员200元/人。 8、技改领导小组成员,在没有进入特定课题组的前提下,不得享受该课题奖金分成。 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 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和激励全体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的挖掘潜力,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对在科技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贡献者,作如下奖励规定: 该办法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生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奖励范围为: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生产,以及对外合作、引进、消化、吸收的项目,促使生产成本降低,在革新挖潜,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经技改领导小组评审后,按一定的程序,对照标准,严格进行评定,然后实施奖励。该办法还明确把科技成果作为今后个人晋升和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泰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一、生产过程中技术改造的奖励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实施获得成功,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原创性建议:原创的意思就是内容不是抄录别人的,而完全是自己创作的,且是公司目前技术档案中所没有的。 1、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金额按年新增效益的20%计算; 2、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20%计算奖金,超过100万元部分,按8%计算奖金。 注: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交流后所产生的建议:通过与子公司或同行交流,产生启迪后所提出的技术改造建议。 1、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金额按年新增效益的10%计算; 2、年新增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0%计算奖金;超过100万元部分,按4%计算奖金。 注:上述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投入的奖励标准 1、在项目投入时(主要指老产品的扩建、改造、拆迁及新项目的投入等),项目领导小组指挥、组织有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根据贡献大小,由公司决定,予以适度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2、在项目投入中,通过对方案的调整、优化,能够减少投入或利于管理的建议,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10000~50000元。 三、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安全、工艺、质量、设备、环保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在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的,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2、对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预期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3、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办法或建议,经采纳后,确有其效,根据适用范围,解决难题的程度大小,结合先进程度,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 4、提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采纳应用后,确有效果的,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2000~100000元。 5、对于一般性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一次性奖励50~500元,以表示鼓励。 四、对外合作(含新品开发)奖励标准 1、以公司行为,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引进有市场、有潜力、有效益、低污染的新产品,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100000元;非公司行为,奖励标准见 第一条(以后不随规模的扩张,效益的增加而进行重复奖励)。 2、以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20000元。 3、非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办法见第一条。 4、对外合作方面,若由我们提出问题,合作方提供技术及指导,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见第二条。 5、对外合作方面,若由合作方提出问题及提供全套实施方案,我方配合,即交钥匙工程,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由技改领导小组形成奖励建议,提交公司讨论决定,作适度的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五、奖励的申报和批准 1、有关技改方案如取得效益(以财务部统计数据为准),应及时修订承包方案,公司获得效益后,方可进行奖励。 2、凡获得成功的技改项目,由技改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根据技改奖励办法,组织讨论后,确定奖励标准和金额,报财务、监审审核后,再报总经理批准。 3、根据奖励政策,应得的奖励金额中,由公司提留总额的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技改过程的费用开支),剩余部分用于奖励相关作出贡献的人员。 4、凡获得奖励的人员由生技部按照技改奖励程序,形成书面奖励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技改领导小组讨论。 六、奖金分配办法 1、原创性 ①可以按方案直接实施的,80%奖励建议人,剩下的20%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②提供的方案需完善的,视方案完善的难易程度,奖励建议人40%~70%,剩余部分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③只提出建议而没有方案的,由技改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奖励建议人20%,剩下的80%分配给项目组其它成员。 2、交流后所产生的建议 ①非公司行为,可以按方案直接实施的,奖励建议人50%,余额50%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只提出建议,而没有具体方案的,奖励建议人20%,余额80%,根据贡献大小,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②凡属于公司行为,由技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技改奖,奖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3、提出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不成功的,奖励建议人200元以内,同时补助参与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量,参照加班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4、在技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对技改方案提出突破性进展、有重大贡献的或更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在分配金额时给予建议人奖励余额的10%~30%。 5、除奖励建议人外的余额的分配方法:①项目组分配余额的50%;②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组长分配余额的10%,成员分配余额的20%;③余额的20%,分配给推广应用部门的参与人员。 6、该奖金分配不与点数挂钩,不与职务大小挂钩,杜绝不参与实施而进入实施名单现象的发生。充分尊重技术人员和课题提出者的奉献、智慧和辛劳。 7、如公司在充分提供外部作业条件的前提下,实施部门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扣实施部门1000元/人,项目组其它人员200元/人。 8、技改领导小组成员,在没有进入特定课题组的前提下,不得享受该课题奖金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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