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17年一建实务5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2

2017-06-01 3页 doc 6KB 18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2974

暂无简介

举报
17年一建实务5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217年一建实务5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2 1A420072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据: (1)质量问题的实况资料; (2)具有法律效力的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1)、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
17年一建实务5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2
17年一建实务5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2 1A420072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据: (1)质量问题的实况资料; (2)具有法律效力的的工程承包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1)、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2h。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事故的初步原因;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2)、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
本文档为【17年一建实务5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2】,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