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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2017-05-31 4页 doc 8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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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虽然一些地方房地产价格下行,但一套二手房也要几十万。房产不但是老人的立命之本,而且也是一些老人的巨额财产。 因此,再婚老人的房产不但被老人的子女关注,更会被再婚老人的再婚双方所关注。房子怎么处理,让一些再婚老人顾虑重重。 说是把房子留给对方 却迟迟不敢立遗嘱 【案例】 老吴是一名退休工人,和老伴一生没有生育,收养了一儿一女。养女成人远嫁外省,很少与其联络。老伴去世后不久,和其一起生活的养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也走了,儿媳妇改嫁他乡,老吴成了孤独老人。 接连遭受失去两个亲...
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老人再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虽然一些地方房地产价格下行,但一套二手房也要几十万。房产不但是老人的立命之本,而且也是一些老人的巨额财产。 因此,再婚老人的房产不但被老人的子女关注,更会被再婚老人的再婚双方所关注。房子怎么处理,让一些再婚老人顾虑重重。 说是把房子留给对方 却迟迟不敢立遗嘱 【案例】 老吴是一名退休工人,和老伴一生没有生育,收养了一儿一女。养女成人远嫁外省,很少与其联络。老伴去世后不久,和其一起生活的养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也走了,儿媳妇改嫁他乡,老吴成了孤独老人。 接连遭受失去两个亲人的打击,老吴的精神崩溃,身体很差。此时,居民委员会委员,小他十岁的周阿姨,经常来多病的老吴家关照多病的老吴,帮助其打扫卫生、拆洗被褥。时间久了,老吴对老周有些离不开了。了解到老周也是单身,老伴死后,子女均在外地,于是,老吴先是暗示,后是主动出击。周阿姨觉得老吴人可以,条件也行,基本应了老吴的请求。怕自己一旦故去,远方的继女回来争遗产,老吴和老周说他想婚后立一份遗嘱,由居委会主任小郝作遗嘱执行人,把自己现住的这八十平方米的楼房留给老周。 此时,有一个新闻发生,某地一子女为了早日继承遗产害死立嘱老人。老吴看了新闻,心中有些顾虑,拟好的遗嘱一直没有签名落地。就此,老周倒也没放在心上,两人过日子,不能只为了房子。 【分析】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未婚、不婚,没进行结婚登记,没形成夫妻关系,就抚养问老吴和周阿姨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法》在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 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没立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或立了遗嘱,遗嘱、遗赠确定的的继承人,损害被继承人的权益,也不怕。《继承法》在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所以,大可不必顾虑重重,遗嘱该写就写,该立就立,法律始终保护你。 说是把房子赠给对方 却迟迟不敢签赠与协议 【案例】 老刘是一名退休干部,老伴走后,经家政公司介绍找了一个小他三十岁的保姆小柳女士。小柳住在他家照顾他的生活,洗衣服、做饭、陪说话唠嗑、陪遛弯。二人相处很好,就去登记结婚了。 为了维系二人的情感,老刘一再示,把现二人居住的自己的这一百十多平方米的三室一厅的楼房赠与小柳,作为回报。老刘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对此都很想得开。他们说只要小柳对父亲好就行,他们不干涉父亲对自己房产的处分。 可老刘却不敢与小柳签订赠与协议,怕一旦房子到手小柳变心,不再像以前那样关爱照顾自己。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家住前栋楼的老胡头,找的一个女友,和老胡同居不到半年,就卷走了老胡所有的几十万积蓄,不明下落。老刘多次表示,却没有行动,小柳就有了看法,觉得老刘这个人只说不做,不实在。 【分析】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那么,赠与了,财产是否必须转移,转移了还能否撤销? 《合同法》在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中作出了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可以看出,法律的上述规定对赠与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均作出了规定。法律有预判,想赠你就赠吧,协议可以签。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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