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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作业个人信息保护

2017-06-03 4页 doc 9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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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作业个人信息保护宪法解释作业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法规 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
宪法解释作业个人信息保护
宪法解释作业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法规 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三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全国人民代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第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在论文中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齐 爱 民 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 个人信息的概念称谓并不统一。个人信息的概念滥觞于 1968 年联合国“ 国际人权会议” 中提 出的“ 资料保护”。 最早的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德国黑森州《个人资料保护法》(1970 年), 而最早的国家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则是 瑞典的《资料法》(1973 年)。 然而, 这些最早的会议和立法文 件对“ 个人资料” 的界定, 并未得到普遍的承认和遵从。 各国 学界和立法对个人信息的认识也并不一致 , 最直接的表现是 个人信息在各国立法上被分别冠以不同的称谓。 采用“ 个人 隐私”;采用“ 个人信息”采用“ 个人资料” 称谓等。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 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 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 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第一, 直接原则。 直接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原则上应该直 接向本人收集第二, 目的明确原则。 目的明确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收 集时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的, 禁止超出目的范围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第三,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一般应保持公开, 本人有权知悉个人信息的收集与 利用情况。第四, 完整正确原则。 完整正确原则是各国际组织和各 国政府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普遍遵循的原则, 具体指个人信息应该遵从其特定目的, 在特定目的范围内必须保持完整、 正确、及时更新。第五, 限制利用原则。限制利用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利 用时应该严格限定在收集的目的范围内, 不应作收集目的之外使用。第六, 安全保 护原则。 安全保护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应该 处于安全的保护中, 避免可能发 生的个人信息的泄漏、意外灭失和不当使用。 信息主体范围的争议(一)法人主体的争议与评析。首先,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渊源于自然人人格权 理论, 而法人并不存在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其次,法人信息与自然人信息的价值和功用不同, 一定的法人信息应该由 民法(关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进行保护;最后, 法人欲使其信息获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就必须同意将法人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向主管机关申 报。 这样做不但不能保护法人的信息, 反而容易导致法人商业秘密的泄露。(二)死者和胎儿主体的争议与评析。虽然死者已没有主体资格, 但是死者遗留的大量个人信息客观存在这些个人信息不仅涉及死者, 以及与与死者有关的人, 同时也涉及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些基本利益 不容立法忽视。另外, 胎儿分娩前的诊断信息也值得一提。笔者认为,自然人始于出 生, 胎儿的“ 个人信息” , 应该视为母亲的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三)家庭主体的争议与评析。笔者认为, 个人信息的主 体范围不应该包括家庭。 从名称上讲,“ 个人”是一个排除组 织体(包括家庭)的概念, 更为重要的是, 以自然人为主体就 可以达到保护目的。 所谓的“ 家庭信息” , 可以分解为家庭成 员的个人信息, 把家庭纳入信息主体不仅仅和`个人' 矛盾, 而且没有任何现实和法律意义。(四)外国人主体的争议与评析。笔者认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实施同等保护并不能认为外国人是国内法主体。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通过涉外条款对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实行平等保护。 在案例中 网友投诉青岛房管局泄露信息 自2015年5月29日,范冰冰李晨两人公布恋情以来,两人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3月14日,某专注娱乐新闻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率先曝光了两人”在青岛购置近千万豪宅“的消息。上述文章还附有两人购房的房屋产权信息图片。图片中,房屋产权编号、产权价值等信息清晰可见;“权利人姓名”一栏中,“范冰冰”和“李晨”名字赫然在列,还有被打上马赛克的身份证号。随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了上述消息。对此,不少网友对房屋产权信息被曝光表示了担忧。网友“天都”表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和侵犯李晨范冰冰个人隐私,“违反工作,行为恶劣。 “天都”对此进行了举报。1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发现,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违纪举报”一栏中,3月15日下午,连续两位网友进行了投诉,但目前均为“未处理状态”。青岛房管局纪委正在调查。今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范冰冰经纪人。对方表示,范冰冰刚从巴黎时装周回来,此事需先向法律顾问作咨询。今日下午2时许,青岛市房管局纪委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关于此事的投诉举报,目前正在抓紧调查处理中,若有调查结果一定及时公开。青岛市房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称,涉及电脑较多,目前正逐一排查,调查需要一些时间。“如若查实,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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