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土资发144.doc
鲁国土资发[2010]144号
关于对2010年度全省矿产
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对全省2010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2010年9月30日~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勘查活动范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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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勘查实施
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
,五,是否提交开工报告。
,六,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七,是否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八,与他人合作、合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是否及时将相应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九,是否有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探矿权人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资料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电子文档采用txt格式~部发证的项目纸质材料报二份~省厅发证的项目纸质材料报一份。
2、勘查工作总结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已办理探矿权保留登记的项目、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财政出资项目可以不提交勘查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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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的程序与时间
检查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授权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省厅发证勘查项目的年检工作。
,一,探矿权人于2010年11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勘查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向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县,市、区,报送。
,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对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签署初审意见。将年检材料、年检工作情况上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勘查项目年检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不低于15%比例进行抽查~对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签署复核意见。对省厅发证的勘查项目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2011年1月20前向省厅地质勘查处报送以下材料:
1、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年检工作实施情况、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年检结果、问题及建议等。
2、部发证勘查项目的年度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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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查工作总结报告,只报送电子版,
4、录入年度报告信息的探矿权数据库
,四,省厅对部发证项目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做出年检结论。组织对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总结。
五、年检结果
,一,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拒绝接受年检的。
2、提交的年检资料弄虚作假的。
3、勘查许可证不合法的。
4、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勘查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不符的。
5、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6、未履行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
7、未提交开工报告的。
8、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应责令探矿权人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改正期限不得超过60日,对其他违法行为~改正期限不得超过15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应吊销勘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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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建议。
,三,省厅将年检结果,包括探矿权人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和年检结论等,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2010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年检工作。各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检查~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2、《勘查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求,
3、持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结果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
4、2010年度查处的违法勘查行为统计表,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5、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点一览表,
6、地质勘查工程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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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国土资源 勘查项目 检查 通知
抄报:国土资源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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