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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办理办事指南

2017-03-30 1页 doc 5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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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办理办事指南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生婴儿登记户口   入户条件    从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户;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小孩一律随母亲落户,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亲病 故);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 1996年1月1 日后出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入户要求   申请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出...
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办理办事指南
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办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生婴儿登记户口   入户条件    从1998年7月22日之日起出生的小孩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户;1998年7月22日之前出生小孩一律随母亲落户,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亲病 故);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 1996年1月1 日后出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入户要求   申请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交验材料   1、新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及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办理入户手续;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保存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材料原件;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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