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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项目

2017-04-06 2页 doc 37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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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项目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项目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按规定的产假期和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底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至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为了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各地可根据本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办法。限额标准应根据医疗费...
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项目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符合生育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按规定的产假期和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底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至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为了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各地可根据本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实行限额实报实销的办法。限额标准应根据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一般两年调整一次。   (三)流产医疗费。   流产医疗费主要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流产所发生的医疗手术费、检查费和药品费。   (四)疾病医疗费。   疾病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包括产后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等疾病的治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   (五)适当增加的支付项目。   主要是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增加的支付项目,如:女职工因生育死亡的一次性丧葬、抚恤费;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一次性生育丧葬、抚恤费。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分娩死亡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发给丧葬、抚恤费。   一次性生育补助费。企业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无固定收的配偶,符合生育保险支付条件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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