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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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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   到了一定的年限,会计证就会换证,那么会计证换证的通知怎么写呢?如下是网整理的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欢迎阅参考!   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xx]36号)要求,全省20xx年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安排   1、20xx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于20xx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6个年度内换发...
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
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   到了一定的年限,会计证就会换证,那么会计证换证的通知怎么写呢?如下是网整理的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欢迎阅参考!   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xx]36号),全省20xx年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安排   1、20xx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于20xx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6个年度内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xx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财政部“6年定期换证”执行,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3、20xx年经合格,20xx年领取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于2019年1月初至7月1日前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办理管辖   (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2、持证人员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财政局办理;   3、持证人员在南京既无工作单位又无居住地或暂住地的,由各区财政局办理换证后再办理调出手续;   4、外地调转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由调入地按调转程序先办理调入手续,再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单位可向所属辖区财政局预约集中办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可向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预约集中办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地址:湖南路狮子桥34号,联系人:徐维耀,联系电话:83227810)。   三、换证办理要求   1、持证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近期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张,到属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点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的,还需携带市民卡),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作废”印章,予以作废;   2、持证人员尚未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应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下载或在各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事项办理点现场索取),持信息采集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按信息采集要求办理信息采集,再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信息采集状态”请登录南京市会计管理网“会计诚信档案查询”,了解详情);   3、持证人员换证同时申请信息变更事项的,应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持变更事项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进行信息变更,再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   4、持证人员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要求办理,补发的证书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18号)要求,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   注:持证人员的信息采集、变更、补证等相关事项办理,请浏览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办事指南;继续教育学习相关问题,请访问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http://jijiao.chinaacc.com/jiangsu/nanjing/ 。   四、换证办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由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办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二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xx]9号)以及《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会[20xx]44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含外省市已调入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紫红色)人员均须统一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蓝色)。   二、换证期限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6年定期换证要求,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2019年7月1日起失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换(办)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我市本次换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休日除外)。具体换发时间安排如下:   三、换证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证人员须完成以下事项后,方可申请换证:   1、20xx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按照《关于核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的通知》(大财会[20xx]426号)要求完成信息核实。   2、持证人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要求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手续。   4、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按规定履行公告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统一收集会计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纸质版,附件1)、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遗失公告原件)、照片(仅限于20xx年12月31日前发证的人员,须提供近期1寸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汇总填写《大连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2),到受理现场审核、办理。   1、中直、省直、市直单位到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   2、各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办理。   (三)换证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咨询电话:96159   20xx年12月24日   2017会计证换证通知三   各位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xx]9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xx]382号)有关换发证书的规定,我省已在20xx年下发了《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xx]231号)及《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吉财会函[20xx]1088号),对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了全面部署。为了保证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换证要求,按期换发证书,现将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安排   (一)20xx年应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应参加今年换证的会计人员网上申请时间为:1月6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二、换证要求   (一)按规定应当换证的会计人员,应在要求时间内,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点击“换证申请”按钮,输入身份证号后,修改并打印出《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同时携带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换领新证。对需要进行重要信息变更的会计人员,还应提交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证。   (三)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者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证书丢失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毁损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持毁损证书原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四)应换未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将无法正常在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等。   (五)对因特殊原因在当年应换未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延期到下一年度完成换证手续,对连续两年无故未完成换证的持证人,其会计信息将被冻结。即发证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证人在2015年12月31日还未换发新版会计证书的,信息将于20xx年1月7日起被冻结,持证人将无法进行20xx年继续教育学习报名,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会计证调转。对此类人员,将在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再次集中统一换发证书,过期还未换发的,信息将继续被冻结。   xxx财政厅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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