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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2017-05-31 2页 doc 6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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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夫妻一方或双方投资经营公司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在进行离婚分割时,需要对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而分割涉及股权转让。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市场进行,流通性强,易于操作;而离婚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则需要适用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人民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出资额(公司法修订后称作股权)的处理办法,但对夫妻不...
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离婚时夫妻财产股权分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夫妻一方或双方投资经营公司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在进行离婚分割时,需要对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而分割涉及股权转让。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市场进行,流通性强,易于操作;而离婚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则需要适用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人民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出资额(公司法修订后称作股权)的处理办法,但对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没有规定相应处理,从而造成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适用缺失。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 实质是股权转让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无论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持股股东的股权,或者是未持股方以协商调解或判决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均为原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向他人转让的行为。因此,离婚夫妻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实质上是股权转让。既然是股权转让,就必然要求在处理夫妻共有股权时,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共有股权分割 1.未持股一方并不能因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首先,股权是独立于物权、债权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从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最终处置权和所有权来看,股权包含物权的因素;从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收益分配权来看,股权包含了债权的因素;从股东对公司享有共益权来看,股权包含了社员权的的因素。因此,股权中综合了物权、债权和人身权等内容,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列举民事权益的范围时,也肯定了股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因此,对夫妻共有股权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还应当遵循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未持股方并不能因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而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其次,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如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一方面保护股东有自由退股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对股东退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其目的就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可能会导致持股一方的退出或未持股一方的加入、或者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不愿见到的。因此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持股分割的具体操作 我国公司法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在对夫妻共有股权进行分割时,法官首先要对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审查和对其他股东进行调查。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该约定直接对抗未持股一方当事人。未持股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条款提出抗辩,而只能就股权的价值进行分割。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内容应包括转让的份额和价格等。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处理;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股权的数量,将其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专业离婚律师提醒您,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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