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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落户政策

2017-04-07 4页 doc 8KB 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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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落户政策武汉购房落户政策   你知道武汉的购房落户政策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购房落户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
武汉购房落户政策   你知道武汉的购房落户政策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武汉购房落户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说明: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2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以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4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5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分割,达到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6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计吗?   统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和面积分别相加,达到落户要求的,可以累计。   民警提示:   多套房屋叠加需同时满足:   1.同一时期购买:2008年10月31日之前为一个时期,2008年11月1日以后为一个时期。   2.同一房屋属性,即都要满足首次交易的70年产权商品房。   3.同在中心城区或新城区。   4.房主为拟迁入本人的。   7办理落户需要多久才能办好?   7个工作日。   8购房落户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1.武汉市各行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购房入户可以在网上受理,进入平安武汉网——网上办事——网上警局——户政——外地人员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在线办理。   其他常见问题:   a、购房落户可以迁父母的户籍吗?   答:不能。购房落户只能迁户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其他亲属均不可以。   b、生育二胎,一家四口,可以同时落户吗?   答:不可以。一套房只能迁3个人的户籍,家长可以先办理父母和一个孩子的户籍,另一个孩子随后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c、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户口可以随意互迁吗?   答:中心城区之间的户籍可以互迁,只要有住房。新城区户籍不能平迁到中心城区,除非满足购房入户的相关条件。   d、房主不落户,配偶和小孩可以办理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房主不落户,那么其他人也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必须同时迁移入户。   附:办理购房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原件拟留);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驻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存,收存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拟留);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薄》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薄》(原件拟退,抽村复印件一份)。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薄》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拟留)。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应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对非婚生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本市市级及以上医学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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