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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务登记

2017-06-01 6页 doc 8K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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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 (地) 开业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上; 6、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7、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8、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章程、协议等一式二份;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殊说明:...
地税-税务登记
地税-税务登记 (地) 开业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1、《税务登记》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上; 6、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7、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8、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章程、等一式二份;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殊说明:(1)携带劳动局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将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2)以上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变更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 以下分别为不同情况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名称、营业范围、有效日期变更: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 (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公章。 (3)注册资金变更: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5)税务登记证号变更: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公章。 (6)总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总机构公司章程或增设分支机构的决议,所增设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总机构公章。 (7)登记注册类型变更: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 (8)投资方变更:变更后新的投资方(投资方是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资方是法人);公章。 (9)分支机构变更: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章。 (10)核算形式或者预算形式变更: 独立核算变更为非独立核算(或者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变更为全额拨款),需要提交汇总缴纳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级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批准证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非独立核算变更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变更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级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批准证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11)国家标准行业变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公章并提交西站税务所核准的通知单到第一税务所进行变更。 (12)开户银行变更:纳税人需要提供开户银行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章。 特殊说明:以上复印件全部为二份,并且加盖公章、代码章; 注销登记 一、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内资、三资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清算申》(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计算机代码章; (4)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税控装置读卡数清单、税控密码器和IC卡(没有购买税控装置的不提供); (5)国税局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和结清应纳税款证明复印件; (6)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证明资料(独立核算的且无主管单位的不提供); (7)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资料: (1)《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计算机代码章; (4)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申请表、税控装置读卡数清单、税控密码器和IC卡(没有购买税控装置的不提供); (5)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停复业登记 一、停、复业税务登记 停业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的需要在核准的经营期限内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二、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时限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十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的步骤 第一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其出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文件。 第二步: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 第三步: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和《停业申请审批表》以及应封存的有关税务登记证件、票据和资料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手续。 四、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缴纳应纳税款。 五、停业期满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停业期满,应持停业时核发的《核准停业通知书》到原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并按规定填报《复业单证领取表》,经税务机关核批后,持有关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报到并办理纳税手续。 对于停业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延期停业证明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停业手续。 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1、停业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 (1)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 (2)停业、复业(提前复业)书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停业报告书》; (4)计算机代码章; (5)未使用完的发票; (6)如使用税控装置应将密码器和IC卡交回;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特殊说明: (1)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署办理当日日期。 (2)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第一税务所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2、复业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 (1) 复业税务登记申请; (2)《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复业单证领取表》(办理停业登记时税务机关核发的); (4)《核准停业通知书》; (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特殊说明: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署办理当日日期。 转入税务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迁移通知书》; 4.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章。 特殊说明: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署办理当日日期。 转出税务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站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1、纳税人情况通报书一式二份; 2、纳税人及发票情况表一式二份;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殊说明: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签署办理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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