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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我想你

2017-06-19 1页 doc 6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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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我想你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96年度廉政座谈会会议纪录severalgroupnumber,thenwithb±a,=c,cisismethylbtwoverticalboxbetweenofaccuratesize.Per-2~3measurement,suchasproceedsofcvaluesareequalandequaltothedesignvalue,thentheverticalinstallationaccurate.Forexamplea,b,andcvalueswhileonhorizontalvertical...
“菲菲”我想你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96年度廉政座谈会会议纪录severalgroupnumber,thenwithb±a,=c,cisismethylbtwoverticalboxbetweenofaccuratesize.Per-2~3measurement,suchasproceedsofcvaluesareequalandequaltothedesignvalue,thentheverticalinstallationaccurate.Forexamplea,b,andcvalueswhileonhorizontalverticalerrorsformeasurement,Generalinironanglecodebitatmeasurementlevelpointsgriderrors,specificmethodisfrombaselinetomethylverticalboxcenterlinedistancefora,,tobverticalboxdistanceforb,listcanmeasuredPAGEseveralgroupnumber,thenwithb±a,=c,cisismethylbtwoverticalboxbetweenofaccuratesize.Per-2~3measurement,suchasproceedsofcvaluesareequalandequaltothedesignvalue,thentheverticalinstallationaccurate.Forexamplea,b,andcvalueswhileonhorizontalverticalerrorsformeasurement,Generalinironanglecodebitatmeasurementlevelpointsgriderrors,specificmethodisfrombaselinetomethylverticalboxcenterlinedistancefora,,tobverticalboxdistanceforb,listcanmeasuredPAGE3severalgroupnumber,thenwithb±a,=c,cisismethylbtwoverticalboxbetweenofaccuratesize.Per-2~3measurement,suchasproceedsofcvaluesareequalandequaltothedesignvalue,thentheverticalinstallationaccurate.Forexamplea,b,andcvalueswhileonhorizontalverticalerrorsformeasurement,Generalinironanglecodebitatmeasurementlevelpointsgriderrors,specificmethodisfrombaselinetomethylverticalboxcenterlinedistancefora,,tobverticalboxdistanceforb,listcanmeasured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地點:本局5樓會議室主席:鄭局長宗典上級指導:財政部政風處蘇科長順清出席人員:(如簽到表)紀錄:蔡易芷主席致詞:各位先生女士大家早,非常歡迎大家在百忙之中撥冗來參加本局舉辦96年度廉政座談會。今天座談的主題是「加強徵納和諧溝通,建構優質租稅環境,促進稅務廉政風紀」。凡是在這個主題之下的相關問題竭誠歡迎提出討論。另對稅務法令有所疑義或本局服務、徵課等面向之建議亦請賜教。諸位是本局和納稅義務人間的主要橋樑,很多法令透過各位向納稅義務人溝通解釋,更易於接受、效果也特別好。今天藉著這個機會來表達對各位的謝意,請大家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惠賜寶貴意見,以建構本局更優質興利服務、簡政便民租稅環境。謝謝各位!政風工作報告及宣導:(如會議資料)討論提案:(提案詳會議資料)【提案一】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案由:營業人因外銷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而溢付之營業稅額,可以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但退稅後國稅局在事後抽查時往往要求營業人提示國外買受人匯入匯款憑證,令營業人困擾不已,建請從寬認定,不再要求提示稅法規定以外之文件,已示政府鼓勵外銷之旨意。決議:本局事後抽查在「快速退稅」與「防止弊端」之間取一平衡點,並請公會惠予提供個案,以利本局瞭解實際狀況,並進一步檢討改善。【提案二】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案由:「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執行業務者使用前項(按即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以外之PC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之規定建請取銷,以符簡政便民之旨。決議:錄案參考,並於適當時機提出修正建議。【提案三】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案由:1.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課稅之計算規定,已在95年5月30日修正,回歸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之稅後純益為基礎,並自94年度起適用,也就是依會計所得來課稅。但有些會計科目存在著會計所得或課稅所得之分歧,國稅局在查核時,難免不會基於課稅目的而調整增加會計所得,此時,會不會通知公司調整會計紀錄?如要調整,則將使帳務處理更加複雜化。2.前項情形,如發生在94年度是否需先予調整增加會計所得,再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如需,不無疑問?決議:如主管科意見。【提案四】提案單位:台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案由:營業人使用三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因張數過多(有3000張之多),無法逐一輸入,建請國稅局同意按前媒體申報銷項不媒體方式申報401表,以方便網路申報。決議:若屬銷售給一般個人之少數商家(如加油站等),採網路申報方式確有困難,建議暫時不採網路申報方式,餘主管科再行研議更佳解決之道。【提案五】提案單位:台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案由:訂定營業稅按月核章管制方法及期間,以符便民之旨。決議:一、請公會提供個案,以利瞭解檢討。二、有關新換管區復續管制核發統一發票乙節,本局將於內部講習加強溝通及便民事宜。【提案六】提案單位:台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案由:辦理購票證領取所檢附之申請書件,各轄區要求不相同,能否統一表格,避免困擾。決議:請各分局、稽徵所採用修正後統一格式,俾免衍生困擾。【提案七】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記帳士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執行業務範圍原訂: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建議修訂為: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決議:本案提案單位業於日前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時提報財政部,故不予討論。【提案八】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92條末段條文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依前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惟所得人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並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決議:如主管科意見。【提案九】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52條之罰則,建議修正為按所漏稅額處1至3倍的罰鍰。決議:如主管科意見。【提案十】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建議建立稽徵業務聯繫平台。決議:如主管科意見。另本局於每天上班時間9:00~12:00提供MSN、Skype線上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提案十一】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稽徵機關對營業人施以「按月核章」及「停售統一發票」處分,應發函通知。決議:請主管科再行研議。【提案十二】提案單位:臺中市地政士公會姚東富案由:就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5點之審查標準,容有擴張解釋之必要,建請統一釋示。決議:如主管科意見。意見交流及臨時動議:無專家學者回應:逢甲大學財稅學系賴教授炎卿:感謝局長把我當自己人。得以至貴局汲取實務經驗,獲益良多。主席主持會議的功力及提案單位的提案水準愈來愈提升,業務單位亦非常認真用心回應,此次會議相當成功。本次會議之提案,有些無法於會議現場解決,如第7案修正記帳士法相關法條,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方能克竟其功;有些提案則是屬於個案性質,若能有申訴管道與妥處機制,則無須提會討論。關於分層負責這個部分,如第5案訂定營業稅按月核章管制方法、第11案函知營業人「按月核章」及「停售統一發票」處分,宜請建立並統一作法。感謝大家讓我學習滿多的,謝謝大家!臺中市議會王議員秋冬:局長及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今天在座各位談到許多法令及實務上的問題,經由本次會議熱烈地討論,讓國稅局在實務做法及法令上做一些修正。鄭局長非常風趣,對於大家提出的建議及稽徵作業窒礙難行之處,果斷明確裁示。從我與選民服務互動中,瞭解國稅單位服務態度大幅提升,尤以國稅廉政狀況明顯好轉。例如最近調整所謂地段率的問題,有一民眾反映他是舊的五金行,只有一個老婦人在看店,營業額每況愈下,地段率調高後,稅額增加,對他來說是一筆沉重壓力。我就把這個問題反應,分局處理得宜,派員實地瞭解後調降,使一般納稅的小老百姓得到國稅單位很好的服務及尊重,個人深表肯定。與會各位都是各公會的理事長或代表,稽徵作業順遂有賴各位幫忙,透過各位賡續反映或建議,益使國稅機關研擬改進簡化便民措施,可謂是雙贏。今天很榮幸來參加這場座談會,希望國稅機關在便民方面及各公會在作業上,能夠替我們市民多想一點,讓相關作業愈來愈簡化,讓我們市民瞭解相關稅法規定,得以節稅及趨吉避凶,免因未諳稅法致遭裁罰憾事。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蕭主任委員溪明:局長、各位先生女士大家好,今天這個座談會我覺得很成功。我們會計師公會為什麼會沒有提案呢?因為該提的都已經提過了,該解決的也已經解決了。局長開明公正,一些比較原則性或亟待修法的問題,公會均直接與局長洽商解決之道。至於所謂廉政的問題,我想這十幾年來在國稅局機關,早已風清弊絕,本來就很清廉了,毋需多做檢討。今天我看大家所提出的,第一個是法令的問題;第二個是服務態度的問題。我們最在意、最重視的是兩方面觀念的問題。因為也許有一些新進的稅務員較無實務上經驗,致見解規定意見相左,期能強化改善。誠如鄭局長所言,服務態度是最好的代言與溝通,冀盼貴局(含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相關業務單位,均能再予提升服務品質,俾使徵納雙方更和諧圓融。臺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林理事長宏鐘:感謝鄭局長用心良苦,大力提升便民及服務作為,讓納稅義務人有賓至如歸的感覺。我想在「好還要更好」的情形下,我們公會今天才會提出各項建議,我也希望這些建議都能夠落實,謝謝大家!上級指導講評財政部政風處蘇科長順清:主席、各位先進,個人不應該稱為上級指導,因對稅務未能瞭解,原在臺中關稅局服務,去年才調到財政部政風處。列席貴局廉政座談會,期與大家學習成長。今天廉政座談會氣氛融洽,十分圓滿成功,值得肯定。第1個提案講到出口退稅國稅局查核問題,我認為應該查核,惟誠如鄭局長所指示,應擇重點查核,不要像找麻煩似方式清查,因海關對於出口查驗抽驗比率非常低,績優廠商可能出去1,000批貨,抽查不到1批貨。曾經發生過報關業者與記帳人員勾結串聯假出口真退稅,國稅局如依據海關出口資料予退稅,恐貽禍無窮。另外談到稅務員可以停售發票這個問題,覺得非常不可思議,應確實檢討。因停止核售發票是一種行政處分,應嚴謹完備相關的作業程序。貴局廉政風紀問題比較少,以個人去年11月到部服務迄今,業發生多起涉及稅風情事,如已有兩個被派到行政執行處服務的工讀生侵占稅款,此與稅務機關的管控有關,也可能與相關的業者有關。現在年輕人很多都是草莓族,什麼都不知道,有錢就花,其中一個人說,有錢我就去買名牌包,一個兩三萬,連續侵占稅款接近100次,內部業務分工及稽核控管機制,殊值探討改進。另外一個疑似行賄的案例:稅務員調帳查核,記帳業者帶著廠商來補繳一袋帳證資料,內有新臺幣二十萬,這是行賄?抑或是錢忘記了丟在裡面?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這有很大的想像空間,提供給大家參考。個人前於海關任職曾研究稅務、關務方面的仲介業者角色功能,提及如無仲介業者(報關行),海關進出貨物不可能迅速通關;在稅務方面,沒有代理記帳等中間業者,稅務的推動也是不易。但不可諱言地,有極其少數的不肖中間業者,就有行賄的問題。其實稅務機關廉政度,尚有成長空間。盱衡世界各國廉政組織、經濟論壇等,對我國稅務、海關評比,仍然不佳,稅務比海關稍佳。廉政問題係全球化共同關切議題,一定要慢慢地前進,如不改進我們國家不會進步,以上報告提供大家參考,謝謝!主席結論:謝謝各位!散會!散會:12時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1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案 由營業人因外銷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而溢付之營業稅額,可以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但退稅後國稅局在事後抽查時往往要求營業人提示國外買受人匯入匯款憑證,令營業人困擾不已,建請從寬認定,不再要求提示稅法規定以外之文件,已示政府鼓勵外銷之旨意。說 明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eq\o\ac(○,1)以貨物外銷者,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免檢附證明文件外…。依現行外銷零稅率申報作業規定,經海關出口者,不用檢附證明文件,網路申報時只要登錄營業稅401表及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將相關文件証號填入後申報即可,當然國稅局有海關出口通報資料,核退相當便利。不過退稅後,國稅局事後抽查退稅案件時卻要求營業人另行提示國外買受人匯入款項文件,令營業人非常困擾。其實國際貿易對貨款之支付常有由第三者代收代付情事,要求直接由買受人支付貨款文件似有違商場習慣。辦 法建請營業人依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稅外銷零稅率退稅,事後抽查不再要求稅法規定以外文件,以資便民。主管科意見【審查四科】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本局對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營業稅額,符合條件者,採先退後審作業,惟為防杜不肖營業人以取巧方式,套取不法退稅利益,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視案情需要,必要時得請營業人提示相關交易等證明之文件供查核。決 議本局事後抽查在「快速退稅」與「防止弊端」之間取一平衡點,並請公會惠予提供個案,以利本局瞭解實際狀況,並進一步檢討改善。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2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案 由「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執行業務者使用前項(按即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以外之PC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之規定建請取銷,以符簡政便民之旨。說 明執行業務者使用之帳簿應於使用前報請主管稽徵機關登記驗印之規定,業經95年5月30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二類時取銷,納稅人慶幸與營利事業享受同等待遇。很遺憾,財政部卻在96年2月5日發布之「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訂定執行業務者使用PC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規定,似有違背本法之旨。補習班…等使用之帳簿之登記驗印,在「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發布前各年度皆免辦登記驗印,(國稅局官員說補習班非執行業務者),今突然改為要報備,令納稅義務人不知所措。事實上,報備手續徒增徵納雙方公文負擔,對徵績並無實益。辦 法建請比照「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免除使用PC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之規定。主管科意見【審查二科】「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業經財政部於96年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9930號令公布,本科將錄案作為研提修正案之參考。決 議錄案參考,並於適當時機提出修正建議。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3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案由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課稅之計算規定,已在95年5月30日修正,回歸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之稅後純益為基礎,並自94年度起適用,也就是依會計所得來課稅。但有些會計科目存在著會計所得或課稅所得之分歧,國稅局在查核時,難免不會基於課稅目的而調整增加會計所得,此時,會不會通知公司調整會計紀錄?如要調整,則將使帳務處理更加複雜化。2.前項情形,如發生在94年度是否需先予調整增加會計所得,再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如需,不無疑問?說明由於過去帳務處理多以稅務為導向,修法回歸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問題立即顯現,例舉如下:取得虛設行號發票問題:如果國稅局調查認定無進貨事實,剔除營業成本並補徵營業稅,均將影響公司的會計所得,國稅局是否通知公司要調整帳面記錄?如要調整帳務處理將複雜化。前項情形,如果公司事前知情將該進貨成本於辦理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減除,增列課稅所得,將來國稅局調帳查核未分配盈餘課稅又要調整一次?其他如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科目,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與稅法規定亦有所分歧,國稅局在調查未分配盈餘課稅時亦將呈現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之分辨問題。至94年度未分配盈餘課稅,回歸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是在95年5月30日修正公佈,假定94年度被查獲有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情形,是否先予調整再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不無疑問?事實上,對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在94年12月31日之企業應不適用,也就是說94年度的未分配盈餘仍依原先結算申報的帳载金額填報,似較為妥當。辦法建請依商業會計法第62條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各項所得計算依稅法規定所做調整應不影響帳面記錄以簡化帳務處理。9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仍依原結算申報帳载金額填報以資簡化。主管科意見【審查一科】營利事業帳載事項倘已依商業會計法等規定處理,而其與稅法規定不符部分,已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自行調整,或經稽徵機關於查核後調整者,實務上均不影響帳面記錄。惟營利事業94年度以後倘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依商業會計法等規定據實記載,致調增其當期純益者,稽徵機關於核定各該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時,將以稽徵機關按商業會計法等規定認定之當年度稅後純益為計算基礎,如涉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仍有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處罰之適用。營利事業倘有台中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提案說明中取具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做為進項憑證,且經國稅局調查認定無進貨事實,予以剔除補稅,致影響公司稅後純益之情形,類此案件擬於本年度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第33次聯繫會中提會討論研擬一致性處理原則;餘相關提案說明係屬財稅差異,請參照前開說明一辦理。另有關該公會建議9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仍依原申報帳載金額填報以資簡化乙節,因與規定未合且目前尚未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建請營利事業於申報前審慎檢視,倘發現會計處理與商業會計法規定不符部分,仍請自行調整後申報。決議如主管科意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4提案單位台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案由營業人使用三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因張數過多(有3000張之多),無法逐一輸入,建請國稅局同意按前媒體申報銷項不媒體方式申報401表,以方便網路申報。說明營業人使用三聯式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例如加油站、便利商店、五金行等開立之三聯式銷項發票每月有3000張之多,使用網路申報時必須逐筆登入電腦,才可以上網申報,造成納稅人無法如期申報。由於前項情形之不變,而影響網路申報,但管區表明若未依規定網路申報及改為按月核章領取發票,造成納稅人之不便,且有擾民之嫌。辦法建請國稅局設計網路申報方法,(例如修改程式,各式報表有套表示選擇列印),同意按前媒體申報銷項不媒體申報401表後,再將發票明細送至國稅局。可否請網路申報之各式報表修改程式為列印有套表示如同媒體。主管科意見【審查四科】網路申報系統之目的,係為提昇營業稅申報之多元化及正確性,並增進政府行政效能,故採網路申報者,其整體營業稅資料皆須採網路申報,以利後續程式自動審核及資料之勾稽,倘准以部分採網路、部分採其他方式申報,則有悖前揭目的,故財政部訂定「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亦做如是規定;又為落實無紙化之政策目標,網路申報之系統以建檔及上傳為設計基礎,故未提供套表選擇,惟相關表單仍得自系統中列印。另關於營業人自行購置之商業軟體之媒體檔案格式與網路申報銷項資料不相容,致無法匯入之問題,建請逕洽商業軟體業者修改之。決議若屬銷售給一般個人之少數商家(如加油站等),採網路申報方式確有困難,建議暫時不採網路申報方式,餘主管科再行研議更佳解決之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5提案單位台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案 由訂定營業稅按月核章管制方法及期間,以符便民之旨。說 明營業稅新設立之客戶,國稅局會按月核章3期,如果遇到換新管區,又會繼續管制,造成營業人不便,建議可否改變管制方法及期間。辦 法建議國稅局訂定哪些行業應列入控管之標準、管制方法及期間,可方便作業避免擾民。主管科意見【審查四科】依規定營業人有涉嫌虛設行號、新設立商號營業狀況不明、遷移地址尚未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未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滯欠營業稅未繳清、函查未補正等情事者,稽徵機關得管制該營業人限量或按月核章方式購買統一發票,惟於上述情形消失後,稽徵機關即會解除管制。決 議一、請公會提供個案,以利瞭解檢討。二、有關新換管區復續管制核發統一發票乙節,本局將於內部講習加強溝通及便民事宜。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6提案單位台中市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案 由辦理購票證領取所檢附之申請書件,各轄區要求不相同,能否統一表格,避免困擾。說 明購票證申請書件,中區各分局,稽徵所要求文件表格不盡相同,既是屬國稅,爲何不能統一?辦 法建請國稅局統一申請表格,避免困擾。主管科意見【審查四科】本局使用之統一發票購票證領用書,格式業已修正並以95年11月2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950036252號函通報所屬各分局、稽徵所依修正後格式使用。決 議請各分局、稽徵所採用修正後統一格式,俾免衍生困擾。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7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 由記帳士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執行業務範圍原訂: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建議修訂為: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說 明壹、現行記帳士法第十三條規定記帳士之執行業務範圍如下: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貳、一、訴願、行政訴訟係採當事人主義,納稅人得依需要自行委託他人代理,因此其亦得委託未具會計師、記帳士身分之人士代為處理訴訟事宜,而具專業素養之記帳士反而受限制。二、ㄧ般而言中小企業才會委託記帳士代為處理企業帳務及報稅事項,記帳士對該企業營運狀況至為熟稔,倘因必要須提起行政救濟,原受託之記帳士均係義務協助處理,而目前規定記帳士不得執行訴願及行政訴訟業務,則企業必須另行支付高價委託與申報業務不相干之人士等代為處理,容易衍生弊端及增加企業之負擔。辦 法如案由主管科意見【審查一科】記帳士法第3條明定記帳士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且96年2月1日起財政部授權由各地區國稅局辦理係記帳士法第7至12條有關之登錄(登記)案件。是本案提案單位所提修正記帳士法第13條第2項,有關執行業務範圍案,所敍尚屬有據,惟因事涉法令之修正,將錄案供財政部記帳士法修法之參考。決 議提案單位業於日前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時提報財政部,故不予討論。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8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 由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92條末段條文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依前項規定之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惟所得人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並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說 明ㄧ、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第88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二、違反該法條規定者將被依同法第114條之規定處罰。三、目前外籍勞工遽增,其核准工作期限大多為3年,前6個月企業必須按月扣繳及填列扣繳憑單,滿183天後才比照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辦理扣免繳及列單申報,增加企業之業務與不便。辦 法如案由主管科意見【審查二科】建議修改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乙節,財政部賦稅署業於94年2月1日電傳文件請各地區國稅局就稽徵實務面研提具體修正建議,本局於94年2月18日傳真回復亦贊同財政部賦稅署刪除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之規定,目前該署刻正研議處理中。決 議如主管科意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9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52條之罰則,建議修正為按所漏稅額處1至3倍的罰鍰。說明壹、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五、虛報進項稅額者。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貳、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叁、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規定:依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免予處罰。 (二)使用電磁紀錄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三)申報書短報、漏報銷售額,致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時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無錯誤或短、漏載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四)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報、漏報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三、申報書短報、漏報銷售額,致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時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無錯誤或短、漏載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 四、營業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於每期或每年度最後一期按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計算稅額時,因計算錯誤,致短報、漏報稅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肆、各類所得之逃漏較營業稅更難以發現及查核,其漏稅罰亦在3倍以下,為符合稅捐稽徵實情,宜修正營業稅之罰則。辦法如案由主管科意見【審查四科】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規定「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是「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修正,尚非本局權責。決議如主管科意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10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 由建議建立稽徵業務聯繫平台說 明會員對稽徵業務或稅務人員之服務態度常有建言或反映,每當洽詢稽徵機關時,電話常遭轉來轉去,致未能有效提供相關單位參考。辦 法如案由主管科意見【服務科】目前五區國稅局已統一設立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且本局另提供下列反映意見管道,受理納稅義務人詢問稅務問題及提供建言:(1)免費申訴專線電話0800-432061。(2)各類電子信箱eq\o\ac(○,1)首長信箱(chief@email.ntact.gov.tw)eq\o\ac(○,2)民意信箱(ntact@email.ntact.gov.tw)eq\o\ac(○,3)疑難解答信箱(各分局稽徵所e-mail信箱)(3)國稅服務信箱(臺中市郵政65-442號信箱)(4)意見箱(設於總局服務科及各分局、稽徵所辦公場所明顯處)本局網站除設置公共論壇專區,提供網路會員就稅務行政、法令規章、稅制改革或各項為民服務等事項進行意見討論及交流外,亦提供各承辦人承辦業務內容及電話分機,供納稅義務人電話直撥免經總機轉接,歡迎多加利用。決 議如主管科意見。另本局於每天上班時間9:00~12:00提供MSN、Skype線上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11提案單位台中市記帳士公會案由稽徵機關對營業人施以「按月核章」及「停售統一發票」處分,應發函通知。說明ㄧ、按行政程序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應以書面通知納稅人,納稅人不服得依法提出行政救濟,尤其對營業人施以「停售發票」處分,影響該企業之營運至鉅,曾有○營造公司因遷址遭服務區承辦員予以「停售發票」處分,因無發票開立交付買受人,又遭買受人檢舉其漏開發票,致補稅及處漏稅罰逾200萬元,負責人並遭限制出境。二、目前稽徵實務上,營業稅服務區承辦人員對「按月核章」及「停售統一發票」處分,均採四層決行,亦即由服務區自行於電腦檔上註記,主管不知情,亦未做成書面處分通知納稅人,營業人縱使不服亦難以提出救濟。三、為防止弊端及維護民眾納稅之權益,稽徵機關對營業人施以「按月核章」及「停售統一發票」處分,宜發函通知當事人。辦法如案由主管科意見【審查四科】一、按「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為行政程序法第95條所明定。次按「營業人有涉嫌虛設行號、新設立商號營業狀況不明、遷移地址尚未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未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滯欠營業稅未繳清、函查未補正,得管制限量或按月核章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有虛設行號、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停業或註銷、遷移外縣市、受停止營業處分,應停止其購買統一發票。」「限量購買統一發票數量之營業人,因業務需要欲增購發票數量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增加統一發票購用量。」為營業稅稽徵業務手冊所規定。惟於上述列管原因消失後,稽徵機關將解除列管。二、統一發票購買數量之管制,係稽徵機關對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據調查審理結果,經查明有首揭情形時所為之行政裁量,非以作成書面為其充要條件,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仍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增加發票購用量。決議請主管科再行研議。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6年度廉政座談會提案表案號12提案單位台中市地政士公會姚東富案由就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5點之審查標準,容有擴張解釋之必要,建請統一釋示。說明一、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點規定略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就本點之規定落實於實務上,容有擴張解釋之必要,舉凡建物所有權人,以其自有房屋,設立公司登記於其上,且該公司之代表人為建物所有權人,其等間確未有給付租金之事實,於法人未申報租金支出之狀況下,核建物所有權人租金收入之所得,有違租稅公平原則。揆諸稅法之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釋字420號)觀之,容有討論之空間。二、次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點規定略以:「…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衡諸我國國情,首重情義,無償亦或廉價出租房屋於友人之情事時有所聞,倘以齊頭式平等之方式核課租稅,顯與平等原則及實質課稅之精神有違。按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此迭經大法官解釋所肯定(釋字第211、341、412號),故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應作合理之不同處理,始符合平等原則之意旨。揆諸實質課稅原則之精神,係指在稅法之解釋及課稅要件事實的認定上,如有發生所謂「法律形式、名義或外觀」與「真實、實態或經濟的實質」有所差異的情形時,著重實質而甚於形式,以此作為課稅基礎的原則。我國學說及實務亦認經濟觀察法或實質課稅原則為租稅法基本原則之一。是以,本點之規定,容有擴張解釋之必要。辦法一、承租人之代表人(或借用人)與出租人(或貸與人)為同一人時,承租人(或借用人)申報租金支出之費用,則核出租人(或貸與人)租金收入之所得,反之,則否。二、租賃契約一經法院公證在案,即應認定租金之真正。(稽徵機關倘取得證據,足資證明公證在案之租賃契約係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所作成,應責當事人以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責任,而非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始能真正導正國人誠實納稅之觀念,而免涉本末倒置之嫌。)主管科意見【審查二科】一、按「本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所明定。因法人與個人人格分別獨立、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如將財產借與法人使用,即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所規定之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二、依公證法第4條規定,法院之公證僅能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確有訂立租賃契約之法律行為,至契約約定內容如何,是否屬實,及義務是否履行等,則非屬公證之效力所及。故縱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其約定之租金顯較一般租金標準為低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仍得調整計算其租金收入。三、次按「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設算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時,稽徵機關應實地調查鄰近房屋之租金作為核課之依據,即將設算租金與鄰近租金比較,高時改課,低時維持原核定。」為財政部賦稅署77年11月9日台稅一發第770665851號函所明釋。是以納稅義務人對租賃所得設算核定案件如有異議時,稽徵機關應實地調查鄰近房屋之租金作為核課之依據。決議如主管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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