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7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2017-03-31 4页 doc 33KB 7阅读

用户头像

is_260251

暂无简介

举报
2017消费者权益日主题2017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了创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向社会展示优秀企业形象,推进和谐晋中建设,体现“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个主题,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与晋中市互联网协会将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在印象城举办“2017晋中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大会”。   大会将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
2017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2017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了创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向社会展示优秀企业形象,推进和谐晋中建设,体现“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个主题,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与晋中市互联网协会将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在印象城举办“2017晋中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大会”。   大会将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届时,大会现场将进行提问抽奖、诚信宣言、圆桌论坛等环节,邀请专家、律师、消协相关人士,进行现场访谈,对维权的基本常识进行普及和推广,给予消费者专业解答及法律援助。   根据晋中市本土消费执法维权情况,本届大会将办出自己的特点,更契合晋中市本地的消费环境,更具贴近性,赋予诚信大会更多的人文色彩。   关于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   为了隆重纪念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3·15”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根据省、市工商局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2017年“3·15”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组织领导,认真开展“3.15”   各镇(办)要把“3·15”系列活动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早谋划、早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即将启动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和中消协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活动主题为重点,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一是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规章。二是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各镇(办)要积极开展“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商场、进学校)工作,以知识讲座、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三是开展市场检查。各镇(办)于3月15日前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检查,围绕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规定禁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打假治劣专项整治活动,确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检查重点场所是超市、食杂店、酒店、集贸市场、建材市场、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等,检查重点商品是食品、妇幼用品、小家电、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日用百货、儿童玩具、学生文化用品、图、影像制品等。四是充分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创新做法,增强消费者的感受度和获得感,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参与度。五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消费与商标品牌、消费与红盾护农、消费与广告监管、消费与企业履责等内容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行业,加强行政指导,建立维权服务站,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六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受理申诉举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即时出动,快速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二、集中执法力量,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和案件查办工作   各镇(办)要集中执法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和案件查办工作。一是“3·15”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要及时办理省局和市局分流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及其他大型活动转办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查办情况。二是落实经营主体维权第一责任,对一般性投诉件,鼓励企业自行调解、先行赔付。对复杂投诉件,特别是省、市局分流的央视“3·15”晚会的转办件,要安排专人负责,限期妥善处理。三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认真梳理,做好“3·15”活动数据报送工作   各镇(办)请于3月20日前向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报送“3·15”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相关图片资料及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   联系人:盘文霞 电话:6712984   QQ邮箱:496685059@qq.com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2016年“3.15”系列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日期: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次     设点 个     农村 活动 次     设点 个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条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出动执法人员 人     发布公益短信 次     开展网上访谈 次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期     发表文章 篇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次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件     商品类咨询 件     服务类咨询 件     其他类咨询 件     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件     受理举报总数 件     已办结 件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更多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
本文档为【2017消费者权益日主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