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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全文

2022-07-06 3页 doc 251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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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全文德公民法典全文德公民法典(,,,,年,月,,日宣布,,,,年,月,,日最近一次改正)宣布日期:19980629实施日期:19980629宣布单位:德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人第一节自然人第,条【权利能力的开始】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达成。第,条【成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第,条至第,条(已取销)第,条【住所;设定和取消】持续居住于一地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住所可同时存在于数地。如果以取消的意思表示放弃其住所,其住所即被取消。第,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无行为能力人或许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设定或许取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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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民法典全文德公民法典(,,,,年,月,,日宣布,,,,年,月,,日最近一次改正)宣布日期:19980629实施日期:19980629宣布单位:德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人第一节自然人第,条【权利能力的开始】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达成。第,条【成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第,条至第,条(已取销)第,条【住所;设定和取消】持续居住于一地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住所可同时存在于数地。如果以取消的意思表示放弃其住所,其住所即被取消。第,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无行为能力人或许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设定或许取消一个住所。已婚或许曾婚的未成年人,能够独立设定或许取消一个住所。第,条【军人的住所】(,)军人以其驻地为住所。国第,,条【经营性社团】以经营为目的的社团,在帝国法律无特别规准时,因邦的许可而取得权利能力。许可权属于社团住所所在地的邦。第,,条【外国社团】在帝国法律无特别规准时,在任何一个邦内都没有住所的社团,因联邦参议院决策许可而取得权利能力。第,,条【社团住所】除还有其他规定外,社团的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视为其住所。第,,条【社团组织机构】拥有权利能力的社团的组织机构,除以下各条规定外,能够经过社团章程加以规定。第,,条【董事会;代表权】社团必须设置董事会。董事会能够由数人组成。董事会在法庭第,,条【作出决策;对董事会的意思表示】董事会由数人组成的,应按照第,,条,第,,条对于社团成员决策的规定作出决策。向董事会作出某种意思表示的,只需向董事会的一名成员表示即可。第,,条【由初级法院紧迫指定】如果董事会缺乏必要的法定人数,在缺额尚未补足期间,当出现紧迫情况时,由社团住所所在地的主管初级法院根据关系人的指定董事会成员。第,,条【特别代理人】章程能够规定,在董事会之外任命特别代理人以办理一定的事务。在发生疑问时,特别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扩及于所有依所任命事务的性质往常需要采取的法律行为。第,,条【社团对机构的责任】对于董事会、一名董事会成员或许一名合法任命的代理人由于执行属于权限以第,,条【社团成员大会】凡不属于董事会或许社团其他机构办理范围第,,条【更改章程】更改章程的决策,需由出席成员的四分之三多半决定;更改社团目的,需经全体成员同意;没有出席的成员,需以书面表示同意。(,)社团的权利能力系鉴于邦的许可而取得时,其章程的更改需获得邦的认可;由联邦参议院许可的,需获得联邦参议院的认可。第,,条【无表决权】对于有关社团与某一成员之间缔结法律行为,或许社团与该成员之间提起诉讼或解决诉讼的决策事项,该成员没有表决权。第,,条【特权】社团成员的特权,未经该成员同意,不得以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策加以损害。第,,条【社团全体成员大会的召集】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应在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或许社团的利益所必需时召集。第,,条【经少数成员要求召集】当章程所规定的一定人数的成员,或许在章程没有规准时全体成员的十分之一书面表示目的及原因,提出要求时,应召集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如果上述要求没有获得允准,初级法院能够授权提出要求的成员召集社团全体成员大会;能够作出对于在大会中主持会议的规定。管辖法院为该社团住所所在地主管社团登记的初级法院。此项授权必须在召集大会的通知中载明。第,,条【成员资格】成员资格不得转让或继承。由成员资格所产生的权利不得委托他人履行。第,,条【退出】成员有权退出社团。章程能够规定,只能在年度结束时,或许在规定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届至后,才允许退出社团;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二年。第,,条【任意条款】如果章程还有规定,第,,条第,款、第,款,第,,条第,款以及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不予合用。第,,条【解散】社团能够经过全体成员大会决策予以解散。除章程还有规定外,解散决策需出席成员的四分之三多半同意。第,,条【权利能力的丧失;破产】社团因开始破产程序而解散。如果破产程序是经债务人申请而停止进行的,或许经规定有社团持续存在的破产证实后撤除破产程序的,全体成员大会能够对社团的持续存在作出决策。章程能够规定,社团在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况下,作为无权利能力的社团持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也能够决定,在本款第,句规定的条件下,作为有权利能力的社团持续存在。在资不抵债或许欠债累累的情况下,董事会应立刻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申请迟延时,因过错对此应负责任的董事会各成员,对于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负有补偿责任;他们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第,,条【剥夺权利能力】如果因为社团全体成员大会的违法决策或许董事会的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利益时,能够剥夺社团的权利能力。根据章程不以经营为目的的社团,如果经营时,能够剥夺其权利能力。(,)(已取销)因许可而取得权利能力的社团,如果欲达到章程规定以外的目的,能够剥夺其权利能力。第,,条【管辖权和程序】在第,,条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社团住所所在地的州法律确定其管辖权和程序。(,)如果权利能力系鉴于联邦参议院的许可而取得,则由联邦参议院的决策予以剥夺。第,,条【社团财产归属】社团一经解散或许其权利能力一经被剥夺时,其财产即归属于章程所指定的人。(,)章程能够规定,财产归属权利人由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策或许社团其他机构的决策予以确定。如果社团不以经营为目的,即便章程没有规定,社团全体成员大会也能够将其财产赐予公共基金会或许公共机构。在没有确定财产归属权利人时,如果根据章程规定,社团系专为成员利益而建立,其财产应由社团解散或许被剥夺权利能力当时的成员平均分派,否则归属于社团住所所在地的邦的国库。第,,条【归属国库】社团财产归属于国库时,准用以国库为法定继承人而继承财产的规定。国库应以最切合该社团目的的方法使用此项财产。第,,条【清算】社团财产不归属于国库时,在尚未对社团财产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必须进行清算。第,,条【清算人】清算由董事会进行。也能够任命其他人进行清算;有关任命董事会的规定,也合用于任命清算人。除根据清算的目的还有其他规定外,清算人拥有董事会的法定地位。(,)除还有规定外,清算人为数人时,其决策需经全体一致同意。第,,条【清算人的任务】清算人应了结平时业务,催收债权,变卖债权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并将节余财产分派于财产归属权利人。清算人为了结未了业务,也能够达成新的交易。如果不是为了清偿债务或许分派节余财产于财产归属权利人,能够采取中止催收债权或许变卖债权以外的财产的举措。在清算目的所需范围内,社团在清算结束以前视为持续存在。第,,条【通告】清算人应将社团的解散或许剥夺权利能力予以通告。在通告中,应催告债权人申报其债权。通告应登载在章程指定为社团通告用的报纸上,如果没有这种指定,则应登载在社团住所所在地的初级法院指定为法院通告用的报纸上。通告在登载后经过二天,或许在第一次登载后经过二天发生效力。对已知的债权人应个别通知其申报债权。第,,条【限制期】在社团解散或许剥夺权利能力的通告宣布一年之内,不得将财产分派于财产归属权利人。第,,条【对债权人的担保】如果已知的债权人不提出申报,而依法存在提存权时,应为债权人提存其债权金额。当时不能清偿债务,或许对债务尚有争执的,只有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始得将财产分派于财产归属权利人。第,,条【清算人的损害补偿义务】清算人违犯第,,条第,款以及第,,条至第,,条规定应负的义务,或许在债权人获得清偿以前将财产分派于财产归属权利人,如果他们因过错对此应负责任,对于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负有补偿责任;他们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第,,条【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对于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合用对于合伙的规定。以这种社团的名义向第三人采取的法律行为,由行为人负个人责任;行为人为数人时,全体行为人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二、注册的社团第,,条【初级法院的管辖权】第,,条所列举种类的社团,应在社团住所所在地的初级法院的社团登记簿上登记注册。一区内有数个初级法院的,州司法行政机构能够指定其中一个初级法院办理社团事务。第,,,条【以电子数据办理方式成立的社团登记簿】州政府能够经过法律,对以机械方式作为自动化数据集成立的社团登记簿及其范围加以规定。于此须保证:,、恪守往常数据办理的各项原则,特别是防备数据丢掉,起码每日将数据库作必要的备份,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库及其备份等;、需要立刻登记的(,)联邦司法部被授权,经联邦参议院同意,经过法律就包括以机械方式成立的社团登记簿在内的社团登记簿的成立和说明的详细事务宣布细则。第,,条【成员的最低人数】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时,始得进行登记。第,,条【章程,最少需的事项】章程必须包括社团的目的、名称以及住所,社团始得进行登记。社团的名称应与同一地区或许同一乡镇内业已注册的其他社团的名称有显然的区别。第,,条【其他需记录的事项】章程应该包括以下规定:,、成员加入和退出社团;,、成员是否出资以及出资的种类;,、董事会的组成;、召集社团全体成员大会的条件,召集的方式以及决策的。第,,条【申报登记】董事会应申报社团的登记。申报应附带下列文件:、章程的正本和副本;、对于任命董事会证书的副本。章程应起码由七名成员签署,并应包括社团成立的日期。第,,条【申报的驳回】如果申报不切合第,,条至第,,条规定的要件,初级法院能够附原因予以驳回。第,,条至第,,条(已删除)第,,条【登记的(,)由法院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应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登记。第,,条【“消极通告”】董事会原成员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的,只有在采取法律行为时,董事会的变更已经在社团登记簿上登记,或许该第三人已知此更改时,董事会的更改始得抗衡该第三人。如果此更改已经登记,而第三人不知此更改,而且其不知并非出于过错时,该第三人无需认可此更改的效力。第,,条【登记摘录】为证明董事会是由登记簿上所登记人员组成,应向行政机关出示由初级法院发给的登记证书加以证明。第,,条【代表权的限制;决策】第,,条也合用于有关限制董事会的代表权或许董事会偏离第,,条第,款的规定另作决策的规定。第,,条【章程的更改】章程的更改,需在社团登记簿上登记后,始生效力。更改应由董事会申报登记。申报应附具对于更改的决策的正本和副本。于此准用第,,条,第,,条以及第,,条第,款的规定。第,,条【成员人数的证明书】经初级法院要求,董事会应随时向初级法院提交由其制作的、对于成员人数的证明书。第,,条【剥夺权利能力】成员人数减少至三人以下时,初级法院应根据董事会的申请剥夺社团的权利能力,如果在三个月第,,条【社团的解散】社团的解散以及剥夺权利能力,应在社团登记簿上登记。破产程序开始时,中止登记。如果社团因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策或许因社团所定存续期限届满而解散,董事会应将其解散申报登记。在前一种情况下,应附拥有关解散决策的副本。如果社团由于第,,条规定的原因而被剥夺权利能力,则经主管行政机关指示,办理登记。第,,条【开始破产程序】对于开始破产程序,应依职权办理登记。上述规定同样合用于下列情形:,、撤除开始破产程序的决策;,、指定一名临时破产管理人,如果债务人负有或许对其规定有一般处分禁止,只有经临时破产管理人同意,债务人的处分始为有效,以及撤除此种保全举措;、停止和撤除破产程序;、对破产计划的达成情况进行监察,以及撤除监察。第,,条【清算人】清算人应在社团登记簿上登记。清算人偏离第,,条第,款的规定另作决策的规定,亦同。申报应由董事会提出,日后如有更改,则由清算人提出。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策任命的清算人提出申报的,应附具决策副本,对于清算人决策的规定的申报,应附拥有关该规定的证书副本。由法院任命的清算人,由初级法院依职权办理登记。第,,条【申报的形式】董事会成员以及清算人以经过公证机构认证的声明,申报在社团登记簿上登记。第,,条【强制性罚款确实定】初级法院能够科处强制性罚款来敦促董事会成员恪守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款以及第,,条的规定。可用同样方式敦促清算人恪守第,,条的规定。第,,条【查阅登记簿】允许任何人查阅社团登记簿以及社团向初级法院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均可要求提供登记副本;经要求,应付副本加以证明。如果根据第,,,条第,款的规定将文件储藏起来,只能要求复制件的副本。经要求,应证明复本是真切的。只有在对查阅原件有合法利益时,始得查阅原件。如果能确实做到以下几点,则允许成立自动化程序,能够经过从存储器中取出数据而使以机械方式成立的社团登记簿的数据得以传送:、取出数据未超越本条第,款允许的查阅范围,并且、在作记录的基础上,对许可取出数据能够加以控制。根据本条第,款成立自动化程序需获得州政府指定的机构的许可。下列机构有权宣布许可:,、公共机构,如果取出数据只是为达成其法定任务的,、非公共机构,如果取出数据是维护收件人正当的职业上的或许经营上的利益,且无原因认为,是为了收件人陈述的目的以外的目的而取出数据。在下列条件下始得宣布许可:、这种数据传送的方式因传送数量大或许因特别紧迫而最为适合,、就收件人这方面而言,他恪守了往常办理数据的各项原则,并且、就储藏数据的机构而言,具备成立和发展该程序的技术可能性,且不会扰乱其平时工作。也能够对从一个州内多个或许全部以机械方式成立的社团登记簿中取出数据宣布许可。如果本条第,款至第,款规定的条件之一消失,应撤除许可。滥用设施的,也能够撤除许可。能够订立公法合同或许行政协议代替许可。如果在自动化程序中传送与人有关的数据,收件人只能为了达到向其传送数据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使用该数据。在根据本条第,款第,句第,项的规定宣布许可时,应向收件人指明这一点。收件人为非公共机构的,合用《联邦数据保护法》第,,条的规定,并须切合以下,即监察机关即便在没有足够凭证证明违犯上述规准时,仍可以对有关数据保护条款的解释进行监察。联邦司法部被授权,经联邦参议院同意,经过法律对根据本条第,款的规定成立和使用自动化取出数据程序加以规定。收费标准按照能够补偿与成立和使用该程序有关的人力和物力费用的原则加以确定;于此还能够考虑对受益人基金会的意义、经济价值或许其他利润。第二小节第,,条【建立】建立有权利能力的基金会,除捐献行为外,需获得基金会住所所在地的邦的许可。如果基金会不在任何一个邦第,,条【结社法的合用】对基金会准用第,,条,第,,条第,款以及第,,条至第,,条,第,,条的规定,但只有在章程,特别是由公共机关管理的基金会没有其他规准时,始得准用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的规定。第,,条第,款和第,,条的规定不合用于由公共机关管理的基金会。第,,条【更改目的;撤除】基金会的目的不能达成或许其达成危及公共利益的,主管行政机关能够为基金会另定目的或许将基金会撤除。在更改基金会目的时,应尽可能考虑捐献人的本意,尤其应予考虑的是,基金会财产的利润应尽可能按照捐献人的意思,持续由其预期的人享受。如果基金会的目的需要更改,主管行政机关能够更改基金会章程。在更改目的和更改章程以前,应听取董事会的建议。第,,条【财产归属】基金会一经消灭,其财产即归属于章程指定的人。于此准用第,,条至第,,条的规定。第三小节公法法人第,,条【机构的责任;破产】对国库以及公法上的社团、基金会和机构,准用第,,条的规定。同样,对允许破产的公法上的社团、基金会和机构,准用第,,条第,款的规定。第二章物动物第,,条【观点】本法所称的物为有体物。第,,,条【动物】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还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第,,条【替代物】本法所称的替代物,是指在交易中按习惯能够以数量、容量和重量加以确定的动产。第,,条【消费物】本法所称的消费物,是指依往常使用的目的即归消耗或许出让的动产。属于库存商品的动产以及属于其他依往常使用目的能够分别出让的物所组成的聚合物的动产,也视为消费物。第,,条【主要组成部分】凡物的组成部分,如不毁损物的一部分或许另一部分,或许更改物的性质,就不能与物分别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得成为特别权利的标的物。第,,条【土地或许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附着于土地上的物,特别是建筑物,以及与土地尚未分别的出产物,属于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种子自播种时起,植物自种植时起,为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达成建筑物而附加的物,属于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第,,条【临时附着】为临时目的而将建筑物或许其他工作物附着于土地上的物,不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在他人土地上享有某种权利的人,为履行其权利而将建筑物或许其他工作物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亦同。为暂时目的而附着于建筑物上的物,不属于建筑物的组成部分。第,,条【权利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系的权利,视为土地的组成部分。第,,条【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但为了主物的经济目的而提供使用,并与主物存在切合此使用目的的空间关系的动产,为从物。在交易中不认为是从物的物,不是从物。为了他物的经济目的而暂时提供使用的物,不产生从物的性质。从物暂时与主物分别的,不丧失其从物的性质。第,,条【工商业和农业的隶属物】为了主物的经济目的而提供使用的有:、在供工商公司长久使用的建筑物中,特别是在磨坊、锻工场、酿酒厂及制造厂中,用于营业目的的机器和其他工具机械;、在农场中,用于经营农场的工具和牲畜,为持续经营直到同种或许近似的出产物收获以前所必需的农产品,以及由农场生产的现存的肥料。第,,条【果实】物的果实,是指物的出产物以及依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其他收获物。权利的果实,是指依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收入,特别是指有取得土地组成部分的权利时,其所取得的组成部分。果实也指物或许权利因法律关系所取得的收入。第,,,条【利润】利润,是指物的或许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许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第,,,条【果实的分派】到一准时期为止或许从一准时期开始,对物或许权利的果实享有权利的人,除还有其他规定外,能够收取以下各物:、第,,条第,款所列举的出产物以及物的组成部分,即便权利人将其作为权利的果实而取得的,亦同,但仅以在权利存续期间第,,,条【利润费用的偿还】负有返还果实义务的人,能够要求偿还因取得果实而支出的费用,但以此项费用与往常经济手段相适应且不超过果实的价值为限。第,,,条【负担的分担】到一准时期为止或许从一准时期开始,对物或许权利负有负担的人,除还有其他规定外,应按其义务存续期间的比率负有定期负担;对其他负担,以按其义务存续期间应缴付者为限。第三章法律行为第一节行为能力第,,,条【无行为能力】无行能力人为:,、未满七周岁者;,、因精神错杂不能自由决定其意志者,但按其性质此种状态仅为暂时性的除外。第,,,条【意思表示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在无意识或许暂时性精神错杂状态时作出的意思表示无效。第,,,条【未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根据第,,,条至第,,,条的规定,已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能力为限制行为能力。第,,,条【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并非仅为取得法律上的利益而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条【未经同意订立合同】未成年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必要同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表示追认的,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未经催告以前对未成年人所表示的追认或许拒绝追认,均为无效。追认只能在接到催告后二星期(,)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知道其为未成年人时,只有当未成年人违背真切情况,伪称已经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时,始得撤回;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其未取得同意,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仍不能撤回。第,,,条【“零用钱条款”】如果未成年人以金钱执行合同中的给付,而其金钱系法定代理人为此目的或许为未成年的自由处分而给与,或许系第三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给与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自始有效。第,,,条【单方法律行为】未成年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必要同意而采取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未成年人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另一方之间发生此种法律行为时,如果没有出示书面同意文件,且另一方以此为原因立刻拒绝该法律行为时,该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法定代理人已将其同意的事实见告另一方时,另一方不得拒绝。第,,,条【独立经营】如果法定代理人取得监护法院的许可,授权未成年人独立经营,未成年人对于其经营范围第,,,条至第,,,条(已取销)第二节意思表示第,,,条【真意保存】表意人对于表示事项第,,,条【缺乏真意】非出于真意并且预期其非出于真意不致为另一方所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无效。第,,,条【因错误而撤除】表意人所作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许表意人根本无意作出此种内容的意思表示,如果能够认为,表意人若知悉情事并合理地考虑其情况后即不会作出此项意思表示时,表意人能够撤除该意思表示。交易中认为很重要的有关人的资格或许物的性质的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第,,,条【因传达不实而撤除】意思表示由传达人或许传达机构传达不实时,能够在第,,,条对于因错误而作的意思表示所规定的同样条件下撤除。第,,,条【撤除期限】在第,,,条和第,,,条规定的情况下,撤除权人自知悉撤除原因后,必须立刻撤除,而不应有可归责于己的迟延(绝不迟延)。如果绝不迟延地作出撤除的意思表示,对于不在场的人所作的撤除,视为实时撤除。意思表示作出后,经过三十年,不得撤除。第,,,条【撤除人的损害补偿义务】意思表示根据,,,条的规定无效,或许根据第,,,条和第,,,条的规定撤除时,如果该意思表示系应向另一方作出,表意人应补偿另一方,其他情况下为补偿第三人因相信其意思表示为有效而受到的损害,但补偿数额不得超过另一方或许第三人于意思表示有效时所受利益的数额。如果受害人明知或许因过错不知(可知)意思表示无效或许撤除的原因时,表意人不负损害补偿责任。第,,,条【因欺诈或许胁迫而撤除】因被欺诈或许被不法胁迫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能够撤除该意思表示。(,)欺诈系由第三人所为的,对于另一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只有当另一方明知或许可知欺诈事实时,始得撤除。应向其作出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以外的人,因意思表示而直接取得权利时,只有当权利取得人明知或许可知欺诈事实时,始得撤除该意思表示。第,,,条【撤除期限】根据第,,,条的规定可撤除的意思表示,只能在一年之内撤除。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撤除期限自撤除人发现欺诈之时起开始计算,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撤除期限自胁迫终止之时起开始计算。对于期限的届至,准用第,,,条第,款以及第,,,条,第,,,条对于时效的规定。第,,,条【因形式缺陷而无效】缺少法定形式的法律行为无效。缺少法律行为所规定的形式的,在发生疑问时,同样无效。第,,,条【法定书面形式】法律规定须用书面形式时,文件必须由制作人亲自签名,或许以经过评判人认证的画押方式签署。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同一份文件上签署。同一合同制作成数份内容相同的文件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只需签署递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文件即可。书面形式能够评判人公证代替。第,,,条【约定的书面形式】在发生疑问时,第,,,条的规定也合用于法律行为所规定的书面形式。为恪守形式要求,用电报传达即可,合同则用信函往来即可,但能推定有其他意思的除外;如果选择上述形式,过后能够要求切合第,,,条规定的文件。第,,,,条【评判人公证的替代形式】在法院调停时,能够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立的记录中登记意思表示来代替评判人公证。第,,,条【公证书】法律规定合同须经评判人公证的,只需评判人首先出具要约证书,然后出具承诺证书,即可。第,,,条【公证机构认证】法律规定意思表示须经公证机构认证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形式制成,并由评判人对表意人的签名予以认证。意思表示系由制作人以画押方式签署的,此签署只需第,,,条第,款规定的认证,即可生效。能够由评判人对意思表示进行公证替代认证。第,,,条【对不在场的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在向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果另一方不在场,意思表示以其抵达另一方时发生效力。如果撤除的通知先于或许同时抵达另一方,则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许成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上述规定同样合用于向行政机关所作的意思表示。第,,,条【向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向无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在其通知抵达法定代理人以前,不发生效力。(,)向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的,亦同。可是,如果意思表示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或许法定代理人已表示同意时,意思表示在其抵达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即发生效力。第,,,条【送达代替抵达】意思表示由法院执达员送达时,视为已抵达。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送达。表意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不知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许相对人住所不明时,能够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传唤的公示送达的规定进行送达。在前一种情况下,公示送达由表意人住所所在地主管初级法院批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受送达人的最后住所所在地的主管初级法院批准,受送达人国第,,,条【意思表示的解释】解释意思表示,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切意思,而不得拘泥于所用的词句。第,,,条【法律上的禁止】法律行为违犯法律上的禁止时,无效,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第,,,条【法律禁止出让】如果处分标的物违犯了法律为保护特定人所作的禁止出让的规准时,其处分仅对该特定人无效。根据强制执行或许假扣押进行的处分,与根据法律行为进行的处分相同。(,)于此准用对于有利于其权利出自于无权利人的人的的规定。第,,,条【行政机关禁止出让】法院或许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禁止出让的规定,与第,,,条规定的法律上禁止出让的效力相同。第,,,条【法律行为禁止出让】不得以法律行为清除或许限制对可转让的权利进行处分。前句规定不影响负有不得处分这种权利的义务的效力。第,,,条【违犯和善民俗的法律行为,高利贷】违犯和善民俗的法律行为无效。特别是当法律行为系乘另一方贫寒、没有经验、缺乏判断能力或许意志薄弱,使其为自己或许第三人的给付作出有财产上的利益的约定或许担保,而此种财产上的利益与给付显然不相称时,该法律行为无效。第,,,条【部分无效】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时,其全部都无效,可是如果能够认定除掉该无效部分,法律行为仍能够成立的除外。第,,,条【从头解释】如果无效的法律行为具备另一法律行为的要件,并且能够认定当事人如果知其为无效即存心为此另一法律行为时,此另一法律行为有效。第,,,条【无效法律行为确实认】无效的法律行为经行为人确认后,该确认应视为从头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在发生疑问时,应推定合同自始有效,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担当义务。第,,,条【撤除的效力】可撤除的法律行为一经撤除,视为自始无效。明知或许可知法律行为的可撤除性的人,在撤除时,应按照其已知或许可知该法律行为无效来办理。第,,,条【撤除的表示】法律行为的撤除在向撤除相对人表示后生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及,在第,,,条第,款第,句的情况下,因合同而直接取得权利的人,为撤除相对人。在应付另一方采取单方法律行为时,另一方为撤除相对人。在应付另一方或许行政机关采取法律行为时,即便已经对行政机关采取法律行为的,亦同。在其他单方法律行为的情况下,任何因法律行为而直接取得利益的人均为撤除相对人。如果法律行为是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除也能够向行政机关表示;行政机关应将撤除通知与法律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条【可撤除法律行为确实认】可撤除的法律行为,经撤除权人确认后,不得再撤除。确认无需具备对法律行为规定的形式。第三节合同第,,,条【要约的拘束力】向另一方要约订立合同的人,因要约而受拘束,但预先清除拘束的除外。第,,,条【要约的消灭】向要约人拒绝要约的,或许没有根据第,,,条至第,,,条的规定实时许诺的,要约的拘束力即告消灭。第,,,条【许诺期限】对向在场人发出的要约,应立刻作出许诺。一方用电话向另一方发出要约的,亦同。对向非在场人发出的要约,只能在往常情况下可预期抵达的时期第,,,条【规定许诺期限】要约人对要约规定有许诺期限的,只能在该期限第,,,条【无需对要约人表示的许诺】根据交易习惯,许诺无需向要约人表示,或许要约人预先声明许诺无需表示的,即便没有向要约人表示许诺,许诺一经作出,合同即成功立。应根据要约或许当时情况能够推知的要约人的意思,来确定要约拘束力消灭的时间。第,,,条【经评判人公证的许诺】合同需经评判人公证,而合同双方又未同时在场时,除还有其他规定外,根据第,,,条的规定,许诺经公证后,合同即成功立。第,,,条第,句的规定同样合用。第,,,条【要约人死亡或许丧失行为能力】合同的成立,不因要约人在许诺前死亡或许丧失行为能力而受影响,但能够认定要约人还有其他意思的除外。第,,,条【建议显然不一致;证明短缺】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中所有事项的建议尚未取得完全一致,即便只有一方当事人表示必须全部事项取得合意合同始得成立,在发生疑问时,应认为合同尚未成立。即便对个别事项的合意已有记录,也无拘束力。如果双方约定对意欲订立的合同须进行公证的,在发生疑问时,应认为合同在公证以前尚未成立。第,,,条【隐蔽的缺乏建议一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已订立合同中的某一事项认为已经取得合意,而实际上并不一致的,如果能够推定,即便该事项尚未确定,合同仍可成即刻,对达成合意的事项,仍应认为有效。第,,,条【拍卖中订立合同】在拍卖中,一经拍扳,合同即成功立。在已有另一更高报价时,或许拍卖未经拍扳而结束时,较低报价的拘束力消灭。第,,,条【合同的解释】对合同的解释,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习惯。第四节条件期限第,,,条【推迟生效条件和排除条件】附推迟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其系于条件的效力,于条件成就时发生。附排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时失其效力;于此时起答还原来的法律状态。第,,,条【条件成就的结果的追忆力】如果根据法律行为的第,,,条【条件未定期间的责任】附推迟生效条件的权利人,在条件未定期间(,)于此准用对于有利于其权利出自无权利人的人的规定。第,,,条【阻止或许促成条件成就】因条件成就而受到不利益的当事人,以违犯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因条件成就而受到利益的当事人,以违犯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可就。第,,,条【时间确实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有始期或许终期的,在附有始期的情况下,准用对于附推迟生效条件的规定,在附有终期的情况下,准用第,,,条,第,,,条,第,,,条对于附排除条件的规定。第五节代理全权第,,,条【代理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第,,,条【代理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人所为或许所受的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因代理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第,,,条【意思短缺,明知或许可知其情事;代理权】如果意思表示在法律效力因意思短缺、明知或许可知其情事而受影响时,应根据代理人而不是被代理人的情况决定。在代理权是以法律行为授予的情况下(全权),如果代理人是按照授权人一定的指示行事时,不得就自己明知的事情主张代理人不知的事情。对于授权人可知的、且与明知事情相同的事情,亦同。第,,,条【全权的授予】全权的授予,应向全权代表或许向其为代理行为的第三人表示。上述表示无需恪守有关全权的法律行为的形式规定。第,,,条【全权的消灭】全权的消灭,根据授予全权的法律关系决定。全权也能够在授予全权的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撤除,但对此项法律关系还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撤除的表示准用第,,,条第,款的规定。第,,,条【对恶意第三人无法律拟制的存续期间】如果根据第,,,条,第,,,条的规定,受托人或许执行业务的合伙人已经消灭的全权仍视为存续的,在采取法律行为时明知或许可知全权已经消灭的第三人,不得引用该两条的规定。第,,,条【全权的有效期】如果全权是以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而授予的,在授权人向第三人通知全权消灭以前,全权对于第三人仍为有效。第,,,条【有效期的通知】如果以特别通知或许通告通知第三人,已授权某人为其全权代表时,该全权代表根据通知在前一种情况下对接受特别通知的第三人,在后一种情况下对任何第三人,均可履行其代理权。在以与授予代理权相同的方式通知撤除代理权以前,代理权持续存在。第,,,条【全权证书】由授权人向代理人授与全权证书,并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出示该全权证书的,其效力等同于由授权人发出授予代理权的特别通知。在全权证书交还授权人或许声明无效以前,代理权持续存在。第,,,条【明知代理权消灭】第三人在采取法律行为时明知或许可知代理权已经消灭的,不合用第,,,条,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的规定。第,,,条【单方法律行为】全权代表向另一方采取单方法律行为的,如果全权代表未出示全权证书,并且另一方以此为原因立刻拒绝时,该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授权人已将全权的授与通知了另一方,另一方不得拒绝。第,,,条【全权证书的交还】全权消灭后,全权代表应将全权证书交还授权人;全权代表无权留置全权证书。第,,,条【全权证书的无效声明】(,)授权人可经过通告声明全权证书无效;此项声明必须切合《民事诉讼法》对于传唤公示送达的规定。该声明自在公然报纸上最后一次登载时起一个月此后开始生效。(,)通告许可权属于授权人的普通审讯籍所在地区的初级法院,以及不问诉讼标的价值而对质书返还之诉有管辖权的初级法院。(,)授权人不能撤除全权的,其无效声明亦无效。第,,,条【无代理权的代理人订立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其为被代理人或许对被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追认与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时,追认的意思表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在提出要求以前对代理人所表示的追认或许拒绝追认,均为无效。追认只能在接到要求后二星期第,,,条【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撤除权】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权撤除该合同,但在订立合同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已知无代理权的除外。撤除合同也能够向代理人声明。第,,,条【无代理权的代理人的责任】以代理人的身份订立合同的人,如果不能证明其有代理权,而且被代理人又拒绝追认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其选择责令代理人执行义务或许补偿损害。代理人不知其无代理权时,仅对因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受损害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负损害补偿责任,但补偿额不得超过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时可获得的利益。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明知或许可知代理人无代理权的,代理人不负责任。代理人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亦不负责任,但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行为除外。第,,,条【单方法律行为】对于单方法律行为,不允许无代理权的代理。但如果在采取单法律行为时,单方法律行为的相对人对代理人所主张的代理权没有提出异议,或许同意代理人采取无代理权的行为的,准用对于合同的规定。经其同意,对无代理权的代理人采取的单方法律行为,亦同。第,,,条【自己订立合同】不经被代理人许可,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许作为第三人的代理人采取法律行为,但该法律行为系专为清偿债务的除外。第六节允许追认第,,,条【同意】如果合同或许向他人采取单方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与否,第三人同意或许拒绝同意可向当事人的一方或许另一方表示。上述同意无需恪守有关法律行为的形式规定。对于须经第三人同意始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准用第,,,条第,句、第,句的规定。第,,,条【允许的可撤除性】预先同意(允许),能够在未采取法律行为以前撤除,但该允许所依据的法律关系还有其他意思的除外。撤除能够向当事人的一方或许另一方表示。第,,,条【追认的追忆力】除还有其他规定外,过后同意(追认)的效力可追忆到采取法律行为时开始。在追认前,追认人对法律行为的标的物进行的处分,或许以强制执行或许假扣押的方式进行的处分,或许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的处分,均不因追认的追忆力而无效。第,,,条【无权利人进行的处分】经权利人允许,无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的处分,亦为有效。经权利人追认,或许处分人取得标的物,或许权利人成为处分人的继承人而对其遗产负无限责任时,前项处分亦为有效。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对标的物有数个相互反抗的处分时,则先进行的处分为有效。第四章期间期日第,,,条【合用范围】对法律、法院的处分或许法律行为中所定的期间和期日,合用第,,,条至第,,,条的解释规定。第,,,条【期间的开始】如果期间的开始是以某一事件或许一天中间的某一时刻为起算标准的,在计算期间时,该事件或许时刻所处的当天不计算在第,,,条【期间的延伸】在期间延伸的情况下,新期间应以前一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第,,,条【期间的计算】以数月或许数年确准时期,但又不连续计算的,每个月应以三十日计算,每年应以三百六十五日计算。第,,,条【月初,月中,月终】月初,应理解为每个月的第一日,月中应理解为每个月的第十五日,月终应理解为每个月的最后一日。第,,,条【星期日和节假日,星期六】应在某一确定日或许某一期间内作出意思表示或许执行给付,而该确定日或许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许在表示地或许给付地是国家承认的普通节假日,或许是星期六的,以下一个工作日代替。第五章时效第,,,条【时效的标的】要求他人作为或许不作为的权利(恳求权),因时效而消灭。因家庭法而产生的、以将来恢复亲属关系状态为目的的恳求权,不因时效而消灭。第,,,条【普通时效期间】普通时效期间为三十年。第,,,条【二年的时效期间】(,)下列恳求权,因二年,、以经营为目的的动产出租人因租金而产生的恳求权;,、以经营为目的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劳务、但不属于本款第,项规定的人,因经营报酬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为私人服务的人因薪金、薪资或许其他劳务费用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以及劳务权利人因支付该恳求权所需预付款而产生的恳求权;、手工业工人,,手工艺人、助手、学徒、工厂工人,,,短工和手工劳动者,因薪资或许其他薪资的替代物,或许约定成为薪资一部分的给付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以及雇主因支付该恳求权所需预付款而产生的恳求权;,,、工艺教师和师傅因学费或许其他在师徒合同中约定的给付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以及为学徒负担的垫款的恳求权;,,、为教学、教育、养育或许治疗提供服务的公共机构以及此类性质的私人机构的业主,因教学、养育或许治疗以及与此有关的支出而产生的恳求权;、收容他人以养育或许教育的人,因与本款第,,项相同的给付和支出而产生的恳求权;、国家教师或许私人教师因报酬而产生的恳求权,但国家教师因特殊安排而缓期给付所产生的恳求权除外;、医生,特别是外科医生、产科医生、牙科医生和兽医以及助产士,因服务费用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律师、评判人、以及所有为管理一定事务而由国家指定或许许可的人,因报酬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但应回国库收入的除外;、当事人因向律师支付预付款而产生的恳求权;、证人和判定人因报酬及其垫款而产生的恳求权。本条第,款第,项、第,项、第,项所述恳求权,如果不因二年时效而消灭,则因四年内不履行而消灭。第,,,条【四年时效期间】对拖欠的利息以及为分期清偿本金,作为利息费而应支付的金额的恳求权,对未在第,,,条第,款第,项中规定的使用租借和用益租借的拖欠租金的恳求权,以及对养老金、乔迁费、军饷、等待任用期间的薪金、退休金、赡养费以及一切其他定期给付的恳求权,均因四年内不履行而消灭。第,,,条【普通时效的开始】时效自恳求权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不作为为目的的恳求权,时效自发生违反行为之时起开始计算。第,,,条【预告解约通知作为时效的开始】如果权利人只有在向义务人发出预告解约通知后,始得要求给付时,时效自可以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之时起开始计算。义务人应在预告解约通知后经过一准时间执行给付时,时效自该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第,,,条【撤除权时效的开始】如果恳求权是根据权利人履行他的撤除权而产生的,时效自撤除权得以履行之时起开始计算。但撤除权波及家庭法的关系时,上述规定不予合用。第,,,条【短期时效的开始】第,,,条,第,,,条所列举的恳求权的时效,自根据第,,,条至第,,,条规定的时刻届至之年的年关开始计算。如果须在超过这一时刻的一定期间届满后始得恳求执行时,时效自该期间届满之年的年关开始计算。第,,,条【时效因法律上的原因而中止】时效因给付迟延或许义务人由于其他原因暂时有权拒绝给付而中止。上述规定不合用于对留置权、合同不执行、担保短缺、先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根据第,,,条的规定享有的抗辩权和继承人根据第,,,,条,第,,,,条的规定享有的抗辩权。第,,,条【时效因事实上的原因而中止】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以其他方式造成的妨碍,亦同。第,,,条【时效因家庭的原因而中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恳求权的时效中止。对于儿女未成年期间父亲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恳求权和监护关系存续期间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恳求权,亦同。第,,,条【时效中止的效力】时效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第,,,条【对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时效中止】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或许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自其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许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终止后六个月内,时效视为未达成。时效期间少于六个月的,确准时效的时期延伸为六个月。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具备诉讼能力的,上述规定不予合用。第,,,条【继承遗产的时效中止】属于继承遗产的恳求权或许对继承遗产的恳求权,自继承人接受继承或许对遗产宣告破产,或许由代理人或许对代理人履行恳求权之时起六个月内,时效视为未达成。时效期间少于六个月的,确准时效的时期延伸为六个月。第,,,条【时效因承认而中止】义务人以分期付款、清偿利息、提供担保或许以其他方式承认权利人的恳求权时,时效中止。第,,,条【因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中止】权利人提起恳求执行或许确认恳求权之诉,或许恳求发给执行证书或许执行裁决之诉时,时效中止。下列情形与提起诉讼拥有同样效力:、在敦促程序中送达支付令;、因向调停处提出《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所列举种类的调停申请而履行恳求权;,、在破产程序中或许在海商法例定的分派程序中申报债权;、在诉讼中主张恳求权的抵销;,、恳求权取决于诉讼结果时,在诉讼中发布诉讼通知;、开始执行行为,或许在已指定的法院或许其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第,,,条【因提出先行决定申请而中止】是否许可采取法律途径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先行决定,或许应由更高一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时,如果向行政机关或许更高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达成后三个月(,)诉讼因达成协议或许不进行诉讼而停止时,中止自当事人双方或许法院进行最后一次诉讼行为之时起终止。中止此后从头开始计算的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持续进行诉讼行为而视同为起诉方式而中止。第,,,条【因撤诉而中止】如果撤诉或许因被未审理诉讼事实而作出的裁决驳回起诉时,因起诉而中止的时效视为未中止。如果权利人在六个月之内再次起诉时,时效自前次起诉之时起视为中止。对此期间准用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第,,,,条【因提出调停申请而中止的持续时间】时效因提出调停申请而中止时,中止持续至调停程序终结之时,而这一程序直接附带诉讼程序时,根据第,,,条,第,,,条的规定,中止持续。调停程序因不进行调停而停止时,准用第,,,条第,款的规定。撤回调停申请的,时效视为未中止。第,,,条【因送达支付令而中止的持续时间】对于因在敦促程序中送达支付令而中止的时效,准用第,,,,条的规定。如果支付令失其效力(《民事诉讼法》第,,,条),则时效视为未中止。第,,,条【因申报破产债权而中止的持续时间】时效因申报破产债权而中止时,中止持续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时。如果撤回申报,时效视为未中止。在破产程序终结时,对在检查中因提出异议而在诉讼中有争议的债权保存一定金额的,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中止仍持续;根据第,,,条的规定确定中止的终止。对于因在海商法中的分派程序申报债权而中止的时效,准用本条第,款至第,款的规定。第,,,条【因抵销和诉讼通知而中止的持续时间】诉讼因在诉讼中主张抵销或许发布诉讼通知而中止时,在诉讼以确定裁决或许其他方式终结以前,中止仍持续;于此合用第,,,条第,款的规定。在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未提起恳求执行或许确认恳求权之诉时,时效视为未中止。对此期间合用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第,,,条【因执行行为而中止】时效因开始执行行为而中止时,如果执行行为因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许因缺少法律条件而被撤除时,时效视为未中止。时效因申请强制执行而中止时,如果申请未获准许,或许在开始执行行为以前撤回申请,或许根据本条第,款的规定已获批准的执行处分被撤除时,时效视为未中止。第,,,条【时效中止的效力】时效中止后,在中止前已经过的时间不予计算;新的时效自中止终止后从头开始计算。第,,,条【裁决确定的恳求权的时效】以确定裁决确认的恳求权,即便该权利本身应合用短期时效的规定,在判决后仍合用三十年的时效规定。因可执行的和解或许可执行的证书而产生的恳求权,以及因破产程序确认的恳求权成为可执行时,亦同。如果此项确认波及将来才到期的定期给付,合用短期时效期间的规定。第,,,条【确定的保存裁决】附有保存确实定裁决,也视为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意义上确实定判决。第,,,条【时效因其他程序而中止】向仲裁法院或许特别法院、行政法院或许行政机关主张恳求权的,准用第,,,条至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中未选定仲裁人或许因其他原因需要选定仲裁人,或许仲裁法院只能在具备其他条件后始能开庭时,时效因权利人为达成上述事项而着手进行自己必要的事情而中止。第,,,条【权利继受的时效】有物上恳求权之物因权利继受而转归第三人占有的,在计算前任权利人占有期间所经过的时效期间时,应有利于权利继受人。第,,,条【时效的效力】时效达成后,义务人有权拒绝给付。为清偿时效已经消灭的恳求权而执行的给付,虽然不知时效已经消灭,也不得恳求返还。义务人以合同予以承认或许提供担保的,亦同。第,,,条【提供担保的权利的效力】以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或许质权担保的恳求权,其时效的消灭不妨碍权利人就其担保物求偿。为担保恳求权而转让的权利,不得以恳求权的时效消灭为原因要求返还。对利息或许其他定期给付的拖欠部分的恳求权的时效消灭的,不合用前二款规定。第,,,条【隶属给付的时效】隶属于主恳求权的从给付的恳求权,其特准时效即便未消灭,仍应随主恳求权的时效消灭而同时消灭。第,,,条【对于时效的协议】法律行为不得清除或许加重时效。允许减少时效,特别是缩短时效期间。第六章权利的履行自卫自助第,,,条【禁止恶意】权利的履行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行为不为违法。正当防卫是指为防止自己或许他人受现时的不法损害而进行的必要防卫。第,,,条【紧迫避险】为使自己或许他人防止迫切危险而破坏或许损毁惹起此迫切危险的他人之物的人,如果其破坏或许损毁行为系防备危险所必要,而且造成的损害又未超越危险程度时,其行为不为违法。如果行为人对危险的发生负有过错,则应负损害补偿义务。第,,,条【自助】为了自助而扣押、损毁或许破坏他人之物的人,或许为了自助而拘禁有逃亡嫌疑的债务人,或许遏止债务人对有义务容忍的行为进行抵挡的人,如果未能实时获得官方援助,而且如未即时办理则恳求权无法履行或许其履行显有困难时,其行为不为违法。第,,,条【自助的限度】自助不得超越防止危险的必要程度。在扣押物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强制执行,应即申请保全财物的假扣押。在拘禁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尚未释放,应即向拘禁所在地的初级法院申请保全人身的假拘禁;应立刻将义务人带往法院。扣押申请迟延或许被驳回时,应立刻返还被扣押的物,释放被拘禁的人。第,,,条【错误的自助】因误认为存在阻却违法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采取第,,,条所列举行为的人,即便其错误非出于过错,仍应付另一方负损害补偿义务。第七章提供担保第,,,条【方式】提供担保的人,可按下列方式进行:提存金钱或许有价证券;出质已登记入帝国债务登记簿或许邦债务登记簿上的债权;出质动产;在已登记入德国船舶登记簿或许造船登记簿上的船舶上或许在建船舶上设定抵押权;在国(,)不能以上述方式提供担保的,允许提出合格的保证人。第,,,条【提存的效力】债权人于提存时,对提存的金钱或许有价证券取得质权,如果此金钱或许有价证券回国库或许提存处指定的机构所有,债权人就返还恳求权取得质权。第,,,条【合适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仅以无记名、有市价、并属于可作为未成年人的款项投资的种类,始适合于提供担保。附有空白背书的指示证券与无记名证券相同。息票、定期金证券、红利票以及股息票,应随同有价证券同时提存。(,)有价证券仅能以其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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