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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010-08-15 2页 doc 36KB 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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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首 页|税务报道|税收法规|纳税服务|征纳互动|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纳税咨询 > 热点问题解答 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8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
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首 页|税务报道|税收法规|纳税服务|征纳互动|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纳税咨询 > 热点问题解答 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8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统计分析 | 隐私声明 | 怀念旧站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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