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维修可否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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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维修可否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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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没有满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房屋原值50%的条件,是否要并入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摊销?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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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维修可否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0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
:
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没有满足企业所得税实施
房屋原值50%的条件,是否要并入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摊销?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支出,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
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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