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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卷四高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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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卷四高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 简答题概述 从2007年开始,连续3年在司法考试卷四当中出现了简答题这一题型。简答题既不同于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可以说是出题者一个匠心独运的题型。一方面通过简答题考查考生们在材料中抓住论点和精神实质的能力,一方面培养简洁表达、论证观点的能力,以及最核心的——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攻克简答题这一道难关,必须先了解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以及其出题和答题的特点,方能在考场上临危不乱,成竹在胸。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
三校卷四高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 简答题概述 从2007年开始,连续3年在司法考试卷四当中出现了简答题这一题型。简答题既不同于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可以说是出题者一个匠心独运的题型。一方面通过简答题考查考生们在材料中抓住论点和精神实质的能力,一方面培养简洁表达、论证观点的能力,以及最核心的——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攻克简答题这一道难关,必须先了解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以及其出题和答题的特点,方能在考场上临危不乱,成竹在胸。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首先,从简答题本身的分值和难易程度来说,简答题非常值得考生重视。简答题一般占到20分的分值,和案例分析题基本相同。这就意味着对于简答题至少应当给予同案例分析题同样的重视程度。-般来说,卷四容易得分但是却不容易得高分,这和题型的设置特点是有关系的。因此,如果在大家普遍分数不高的卷四能够取得高分,无疑为通过司法考试增加了一块砝码。而在卷四中,案例分析要求的知识点是非常广的,对于考生从事实中抽象出法律问题的逻辑能力以及对于法条的准确记忆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考生平时下苦工多练习,而论述题所要求的则是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从材料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法律问题,分析价值冲突的能力。相对于前述两种题型,简答题无疑是最为简单的也是最容易拿到高分的。 第一,简答题的政治主题非常明确,一般来说,这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而我们的政治动向其实在考前一两个星期通过阅读相关的政治资料和文件就能非常容易地掌握。第二,简答题要求一定程度的法理基础,以及对于宪法,行政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理念的了解。但是,相对于论述题来说,简答题对于法理基础以及宪法行政法理念的要求实际上是很低的。我们只要花上很少的时间,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掌握基本的宪政理念和权力制约、执政为名的行政法思想就能够很简单地将法律和政治资料联系在一起。因此,简答题不仅分值高,本身的难度也不大,因此我们既要在战略上藐视它,又要在战术上重视它,一方面克服自己的畏难心理,建立起攻克简答题拿下高分的信念,一方面也要下足工夫,不能轻易将简答题放弃。 其次,从简答题的出题位置来说,也非常值得重视。简答题一般位于司法考试卷四的第一道题,可以说是考生们最后一个“战场”攻克的第一个“碉堡”。经过前三场考试,考生们的身心已经相当疲惫,体力和大脑的运转几乎已经达到了极限,另一方面,考生们对于卷四又抱着很大的希望,前三卷考得好的同学希望再接再厉,保持自己的优势,前三卷自觉差强人意的同学则希望通过卷四能够把前面失去的分数补回来。这样大的压力和期许首先就在卷四的第一道题那里达到顶蜂。如果卷四的第一道题回答得顺心顺手,时间也把握得非常精当的话,这种旗开得胜的感觉对于后面的案例分析和论述来说心理上会轻松不少,使考生能够发挥得更好;而如果第一道题答题思路堵塞,下笔困难,抑或难以抓住论点,抑或难以记起政治要点,抑或难以将法律问题和政治热点相结合,则一方面耽误时间过久,对于后面的答题难以留出足够的思考和动笔的时间,另一方面这种“出师不利” 的感觉对自己的心理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以致后来容易越来越慌,一错再错,一改再改,甚至直接放弃。 最后,从简答题体现的命题趋势来说,简答题亦非常值得考生重视。司法考试改革的主流认为.应当加大主观题的考查力度。而限于司法考试的形式,不可能通篇都是论述题,因此,简答题很可能成为今后司法考试改革的一个方向。即一方面通过简答题的设问来考查一些通过案例分析题难以考查到的、宏观层面的法学和政治学方面的基本知识点,另一方面通过简答题培养考生在短时间和短篇幅内发现问题、陈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好好重视和练习简答题,不仅仅是对2010年的司法考试的一个准备,也是对于自己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的一个培养,以适应与时俱进的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和考查趋势。 (二)简答题出题和答题特点 简答题的答题方式颇为独特,需要两方面的技巧。一方面,简答题的主观性是较弱的。论述题一般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最多公布评分标准,而简答题往往是有参考答案的,而且参考答案中的观点非常明确,要点非常清楚,相对来说改卷的老师的“自由裁量权”也较小。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强调回答简答题要适当结合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模式,即亮出观点,善于使用小标题将自己的理由陈述清楚,尽量考虑到更多的要点并将其标明,以争取能够得到更多的要点分。另一方面,简答题毕竟不是案例分析题,不可能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标准答案,即使公布了标准的参考答案,仍有考生自由发挥的一定余地。毕竟,每个人遣词造句都是不同的,每个人的论证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改卷老师不能因为考生的论据和标准答案稍有不同就拒绝给分,因此,在亮出观点陈述理由的基础上,不妨结合论答题的答题技巧,如加上小标题,注意谋篇布局,注意字迹整洁清晰,注意开头和结尾相呼应等,往往能够提高自己的印象分,甚至得到在实际水平之上的高分。另外,考生一定要注意,简答题切忌不可发散太多,不可将简答题答成论述题。这就意味着,一方面,简答题中尽量不要引用大段的名言警句、领导人讲话等,即使要引用,也要是短小精悍,切中主题的,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等。另一方面,简答题中尽量不要有抒情色彩、文学色彩过于浓厚的句子,尽量使用法言法语以及准确的政治用语,这样较为容易赢得阅卷老师的好感。 其次,简答题要求比较高的政治敏感度。我们可以看到,从2007年开始出现简答题,2008、2009年的简答题基本延续了2007年的政治主题,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要求考生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分析和论证。可见,作为考生必须要有基本的政治素养,至少要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内涵和内容是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其重要性在哪里。只有知道这些基本的政治术语的内容,才不致在考场上回答得偏题万里。因此,这就要求考生关注当年的政治热点,适当背背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对于当年的政治主题的阐述和解释,熟记提出这一理论的重要意义。这些话不在多,四五句足够,能够在当年的考试当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至少让考生不致无话可说甚至说错话。我们认为,对于2010年的司法考试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显然仍然是一个恒重点,需要考生们重点掌握,其具体内容将在“理论精解”之内容中,此处不赘。同时,也建议考生适当关注其他政治热点,了解新出现的政治术语,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简答题要求考生精确掌握时间,迅速谋篇布局,调整思路,争取一蹴而就。在审题方面,简答题不是案例分析题,需要分析每一句话,分析题中给出的每个场景和条件,简答题的材料可以速读,并尽快出要点,只要能够基本知道材料中给出的关键词和基本政治观点即可。而对于简答题的答题要求的分析就要谨慎一些,看清楚题目要求从哪些方向做答,看清楚题目给出的观点是什么。对于答题要求的具体分析放在真题解析里,此处不赘。然后,考生就应当马上列出简单的提纲,开始动笔。在布局上,一般是“总一分一总”的结构,起笔先归纳出自己总的观点,然后分成两到三个小观点具体进行论述,最后由一两句话进行总结。尽管文章仅要求400个字,笔者还是建议考生分段论述,不可一段而就,否则容易让阅卷老师遗漏要点,亦不可分成太多自然段,或者每一个要点都自成一段,一方面卷面过于分散有碍观瞻,另一方面亦让人觉得该生思维涣散,不成体系。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将全文分为两到三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的开头用一句话总结该自然段的内容,加上首尾之呼应,每段当中用“①②”这样的序号标出要点但是不再单独分段,这样能够显得文虽短小但“五脏俱全”。在答题卡中一般会给出多于四百个字的答题框,建议同学们写到五六百字为佳:另外,简答题的最佳时间为15-20分钟,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后面的答题就会非常困难。因此,审题的时间最好控制在3分钟之内,而思考时间至少在3分钟以上。一旦开始动笔,就尽量不再修改,争取一蹴而就,保持卷面整洁和逻辑的连贯性。 (三)简答题考前复习策略 既然简答题如此重要,那么考生在考前对于简答题显然就不能“置之不理”,在复习其他知识点的时候也要注意针对简答题的特点进行复习。 首先,考前复习简答题的时间。一方面,对于简答题的大体复习可以和对论述题的复习同时开始,因为简答题和论述题都涉及法理和宪政理念的问题,对这一方面内容的复习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另一方面,对于简答题的政治方面内容的复习可以在考前一周时开始。考前一周基本上考生都已经开始翻看重点法条,查漏补缺了,这时适当关注一些当时的政治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对照司法考试大纲重点记忆一些政治理念和观点,并适当地背诵一些简单的适合做开头和结尾的政治性的句子。在卷四考前的前天晚上,还可以把政治内容再重温一遍。同时,在这个星期里每天抽半小时的时间看看2007-2009年的真题,再做做模拟练习,然后就可以轻松上考场了。笔者并不主张考生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简答题上,尽管简答题很重要,但是毕竟对于记忆内容的要求是最少的,也是最容易取巧的,因此考生还是应当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对于重点法条的关注之上。 其次,考前复习简答题的方法。一方面,简答题对于法理的要求在渐渐地加强。2007年的简答题基本就是一个政治题目,从2008年开始,简答题就要求和法理结合起来回答了。可以看出,政治热点和法理结合是将来司法考试出题的一个总的趋向。因此,对于法理内容的梳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而笔者认为法理和政治最容易结合的内容无非是如下: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正义、自由和秩序)、法的作用、法与社会、法的实施。因此这些内容在复习时不但要把握其细致内涵以备论述题展开,也要尽量将它们的内容浓缩成五六句话,成为简答题答题的一个方向。如2008年就要求考生从法与政治以及法的作用的角度来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内容应当和法理结合起来复习,在此不赘。另一方面,简答题对于政治敏感的要求将会一直延续。因此,适当关注政治热点就显得较为重要。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政治热点仍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包括和谐社会建设、“三个至上"的观点等。对于这些政治理念,考生一定要对照大纲了解其基本概念和重要内容,同时这些内容本书也将在“理论精析”当中讲到,在此不赘。 二、真题解密 年年真题都不同,但是都有一定相似之处,所考查的考点多有重复。这一点在简答题部分则是更为明显的,可以说,从2007-2009年,简答题的出题主题只有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而每一年的考查角度都颇为不同,答题要点也大相径庭。下面,我们就2007—2009年的真题作一个详细的解析。之所以按照从2007—2009年的顺序而不是倒过来,是因为通过这样的顺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于同一主题的考查,出题者是如何从简单设问到复杂设问、从单纯政治角度考查到政治和法律相结合角度考查的。 (一)历年真题及答案分析 1.2007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之解析。 问题: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可以说,本题是一道所谓的“直问式简答题”,即,不给出材料,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直接回答问题的题目。这是在司法考试中第一次出现简答题这种形式,并且第一次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内容。应该说,如果考生能够准确记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以及其核心内容,无论如何都是有话可说的、答好本题并不因难。为此,考生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 (1)仔细审题,抓住题目中的关键词汇。对于这种没有材料的直问式题型,仔细审题往往是答题的基础和关键。这种题型一般题目设问非常短:考生应当将其中的关键词汇勾画出来,以在列提纲的时候将所有要点都考虑到。从本题来说,关键词无非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因此,抓住关键词以后,就要把整个小短文的基调定下来,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核心内容展开。 (2)审题后仔细审查答题要求。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匆匆审完问题就开始作答,往往对于答题要求都是很快掠过很快忘记的。笔者在这里要提醒考生,必须注意答题要求,至少看两遍。因为答题要求当中隐含了很多的信息,暗示了阅卷老师的阅卷标准。仔细审查本题的答题要求我们可以看出,“观点明确”是要求我们必须答出自己的政治观点,从本题上来看就是要求明确答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而“表述完整、准确”则提示了如果我们记忆模糊,含糊其辞的话,显然就会严重失分。可以说,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因此要求考生们下笔一定要慎重,切不可因为漏写、写错关键字句而失分。另外,对于字数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出题者要求最少不少于四百字,这是一个硬性要求,也就是说,不管你写得如何,只要是少于四百字,就会失分。反过来理解,即使写得不好,也至少要凑足四百字,避免在字数上硬性失分。 (3)审题并且仔细阅读答题要求以后,就应当迅速将文章的结构按照关键词和总分总的结构在脑海里成型。例如,此时考生应当初步考虑到,文章可以自然地分为三个自然段,第一自然段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第二自然段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第三自然段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并且写上漂亮的结语。 (4)文章大体结构确定以后,要开始构思第一自然段的内容。首先,第一句话可以先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一个总体评价,为后文打下基础。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这样的话语。这种话在考场上临时去想可能比较困难,但是如果考生在平时稍加留意,将“先进”、“群众利益”、“与时俱进”等这样的政治词汇稍加记忆,到考场上进行组合化用,几乎都可以成为流畅的开头语或者漂亮的结语。开头的句子完成之后,就直接切入主题,阐述社会主义法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属于考生平时积累的内容,如果临场记忆不全,很难依靠其他的技巧补救。在阐述这些内容时,最好对每一个内容用一句简短的话语进行描述。然后转入第二自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进行阐述。第二自然段可以开门见山地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国。然后分列小标题阐述其基本内涵。最后一个自然段,用一两句话总结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并总结全文。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将指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阶段,上升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2.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之解析。   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和2007年的题目比起来,2008年的问答题是所谓“认识式”简答题,即这类题目的形式一定是材料,设问上一般是“如何认识……”,不仅要求考生“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与2007年比起来相对难度要大一些。如果说简单设问仅要求回答“是什么”的话,“认识式”的简答题要求答出“为什么”以及“怎么办”。相应地,这种简答题的标准答案也就不会过于死板,阅卷老师的自由裁量权也更高一些,考生可以从好几个层次进行回答,只要扣准题目给出的答题方向,言之有理、准确,也能获得不错的分数。考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阅读材料,归纳出关键词汇。可以说,这种从材料出发提出问题的思路将会是今后司法考试简答题的一个大方向,从材料中提炼关键词和中心思想的能力非常重要。另一方面,阅读材料尽量不要花费太多时间,尽量一遍就能将段落中的关键词抓住。从本题来说,第一段材料的主要内容就是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主要内容。第二段材料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的提出和其主要内容。因此,材料中的关键词其实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这两个关键词代表了简答题回答的大方向,至少答案内容要将这两方面内容都顾及到,否则有遗失要点丢分的可能。 (2)仔细阅读题目,抓住题目当中的关键词。和材料不同,题目是绝对需要精读的,而且一定要将题目中的关键词勾出。材料仅仅是告诉我们一个大体的大方向和主要内容,而题目则是准确地告诉了我们答题的角度和内容,我们所有的答案内容都必须紧紧扣住题目的要求,丝毫不能偏离。从本题来说,题目中的关键词包括“法与政治”、“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三个。其中,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是一个大方向,而法与政治、法的作用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角度。另外,还需仔细阅读答题要求。2007年和2008年的答题要求唯一的不同点就在于,2007年仅要求“观点明确”,而2008年则变成了“观点正确”。这不仅仅是一个措辞上的变化,也体现了出题者对于考生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表明我们的观点,还必须是“正确”的观点,是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流的政治观点。因此考生不能从法理学的角度泛泛地去谈法治理念,必须紧扣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和政治口号。 (3)根据题目要求迅速在脑中形成提纲。例如,按照一般的答题模式,我们可以将答案大致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总括全文,提炼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思想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从法和政治的关系出发,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思想中蕴涵的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第三部分从法的作用出发,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如何促进法的作用的发挥。 【常见错误分析】 (1)没有找准材料中的关键词,答题遗漏要点。在材料的两个自然段中分别提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然而在题目中仅要求考生谈谈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于是有的考生的答案中完全没有“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内容,这很有可能造成意外的失分。笔者并非是强调所有材料中出现的内容都必须出现在答案中,而是材料中包含的关键词,尤其是一整段材料包含的主要关键词在答案中绝对不能被忽略,否则容易失分。在本题中,在谈到法和政治的关系时,也应当谈到在“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中的法和政治的联系,在谈到法的作用时,也应当提到“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对于促进法的作用的发挥的影响。 (2)没有按照题目给出的两个方向去答,仅仅从法理角度泛泛而谈。对于简答题来说,泛泛而谈是一个大忌。从题目来看,至少要大体谈到两个方面,一是法和政治的关系,二是法的作用。如果这两个方面不明确的话则很难得分。 (3)没有很好地将法理问题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三个至上”重要思想联系起来。有的考生尽管审题时已经注意到了题目要求从法理的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进行阐述,却很难在它们之间建立联系,容易写成分离的两部分。先谈法和政治的关系,再谈法的作用,最后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法理和政治两部分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出现这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缺乏从两个理论中找出共性的能力。“法和政治的关系”理论就是讲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而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当中,都是既包括了法的内容又包括了政治的内容,这就是他们的共性。同理,“法的作用”理论就是讲法对于社会所产生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产生又离不开各种因素,包括法治理念和文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等,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思想的主要内容都是有关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法的作用的发挥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三个至上”思想。由此就建立起了法理和政治理论之间的联系。 【参考答案】 法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法在实现政治统治方面具有明显的社会作用。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提出将极大地有助于促进法在社会中的作用的发挥,加快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开篇总括全文) 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首先阐述法和政治的关系)困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含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将法和政治的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思想结合起来)这也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小结和拔高)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不仅具有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首先阐述法的作用的具体内容)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的作用结合起来) 3.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之解析。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从题目可以看出,2009年的题目基本延续了2008年题目的风格,是一个“认识式”简答题,题目包括材料加问题加答题要求。考生同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阅读材料,找到材料中的关键词。材料的第一自然段简要描述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起步。第二自然段则主要承接第一自然段,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从材料中可以看出,2009年的材料的侧重点和2008年明显不同。2008年的材料用两个并列的自然段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思想,可以说这两个自然段是并列的关系,从而我们提炼了出了两个并列的关键词。而2009年的材料中两个自然段存在着时间上的衔接关系,第一自然段实际上说的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层面的起步,第二自然段接着提出了我们在法治理念和文化方面的进步。可以说这两个自然段是一个递进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基本判断,在答案中,大方向必然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重点必然是法治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同时,仔细分析第二自然段我们还可以看出,材料中给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思想并非是一个并列的关系,“三个至上”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这无疑为我们在答案中阐述它们之间的关系打下了基础。 (2)细读问题,找到问题当中的关键词。本题中问题中的关键词显然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三个至上”。因此,答案的内容显然要包括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特点的总结和评价、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思想的阐述以及它们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作用和意义。从答题要求来说,2009年的答题要求和2008年的要求并无二致,在此不赘。 (3)找准关键词后迅速组织文章整体结构,形成提纲。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将文章自然地分成三个自然段。第一个自然段对于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进行简单的归纳和总结,包括我国法治进程的过程和特点。第二个自然段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思想的提出、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重要意义。第三个自然段总结和升华,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常见错误分析】 (1)认为“连续考了两年今年不会再考”,没有复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这是一个观念上的错误,却是导致很多人失分的根本原因。在考试结束后很多考生都在网上表达了对于自己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悔意。如果大家在考前认真阅读司法考试的大纲,就会发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分列出来,作为独立的-部分,置于大纲与教材之首。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表明在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占到非常独特的地位。而一旦忽略了这一部分的复习,在考场上猛地看到这道题,心理上就容易产生非常大的挫败感,影响理性的思考和正常的发挥。所以,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首先要好好分析司法考试的大纲,同时要重视曾经考过的真题,最后,即使自己没有复习到这部分,也不能惊慌失措,通过仔细阅读材料和题干,往往能够找到话说,一般都能争取得到基本分数甚至更多。 (2)偏题跑题,没有紧扣住题目本身的要求。有的考生在看到题目是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以后,就开始动笔洋洋洒洒地阐述自己所背诵的内容,完全没有和材料以及题目相结合。材料中的内容其实是我国法治进程从“制度层面的起步”到“法治理念的进步”,题目也要求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进行阐述,因此。不但不能忽略法治进程的内容,只谈法治理念,还必须将法治理念和法治近代化结合起来,将内容整体拔高。 【参考答案】 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由传统人治型社会向现代法治型社会的转型过程,这个过程起步艰难,受到了来自内外的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一种题型了,而演绎思维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因此司法考试可能会偏好这一类题型。回答这种题目,首先要仔细阅读材料,归纳出材料中给出的要点,然后要结合自己所知的法理学和政治学方面的知识,对材料进行总结和拔高,然后再根据题目的设问进行回答。 一、参考答案要点:   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   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三、理论精解 对简答题的重点理论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精解,希望通过这一部分的内容-方面使考生牢固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另一方面也能使考生举一反三,对于其他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发展目标。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包括: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同时,应当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原则,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三个至上”的提出,从政治体制、阶级本质和法治特征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人权。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经验总结。其基本内涵包括: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由于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也是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苦性背景下的正确选择。其基本内涵包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特别注意:(1)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2)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1.健全完善立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还存在立法不完备,对社会生活规制与保护不足的缺点,因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健全完善立法。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能盲目借鉴外国法律;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关系,使得法律的作用最大化;同时,法律体系本身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系统,所以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应当与时俱进,使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 2.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主要在于执法阶段,所以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应当做到:行政要合法、行政要合理、行政要高效便民、权责要统一、政务要公开、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3.严格公正司法。司法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场所,应当坚持“三个至上”原则与司法的人民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4.其他基本要求,包括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和坚持依法执政。 (四)“三个至上”重要观点 “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所蕴涵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三个至上”的提出,从政治体制、阶级本质和法治特征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1.材料: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题目: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全文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其次,仔细阅读题目,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无疑是两个,即“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脑海中形成三段提纲:第一自然段,提领全文,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谈谈法理中的法的正义价值。第三自然段,将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比较和深化。 【参考答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我们尤其需要公平正义理念。 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体现正义的时候才能称之为良法。.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因此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被蕴涵和内化在社会法治理念当中,成为我国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概括和拔高,将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提升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仅仅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公平正义为标准 制定良法善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最终标尺,从而促使正义在整个社会层面得到实现。 2.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题目: 从法的实施角度谈谈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这是一道所谓“演绎式”简答题,也就是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观点,需要考生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这样的题目对于阅读材料的要求和仔细程度要高于其他类型的简答题。当然,这是一道较为简单的演绎式题目。通过仔细阅读材料,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一自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自然段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观点的提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而它们之间又是包容关系。“三个至上”观点是包容在依法治国这个核心理念当中的,其实是依法治国的指导理念。 题目中给出的关键词则是“法的实施角度”,从而提醒我们要结合法理学当中的法的实施理论来谈这个问题。至此三段式提纲自然形成:第一自然段总结归纳材料中的法治理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从法的实施的角度谈谈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联系法的实施和法的理念并提升。 【参考答案】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其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依法治国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置于首位。“三个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法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理念的指导,否则即使是初衷良好、结构体系完善的良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变成恶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指导法律实施的基本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蕴涵着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蕴涵着“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当中,必须牢牢树立依法治国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尊重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并且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 3.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题目: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行政”。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题目要求谈谈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人权。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说,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必须要依法行政,正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严格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则要求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说是从法律的实行角度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两者相辅相成,统一被蕴涵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精神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4.调解和三个统一 材料一:“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秋官》也”。 材料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坚持“辨法析理”,做到了“胜败皆服”。在审判实践中,宋鱼水法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最终化解纠纷。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宋鱼水法官时而给当事人算“声誉帐”,时而给当事人算“法律帐”,鼓励当事人息事宁人,做到“双赢”。 材料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调解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全国法院应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简要论述调解的意义。 【答案要点】 上述材料表明,调解作为一种不同于判决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首先,调解制度符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究礼治、追求和睦,实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所谓的和谐就是一种权利的平衡状态。社会不可能消除纠纷,但纠纷的解决却有多种选择,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化冲突为并存,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其次,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如果如果片面采用对抗式的诉讼,“以冲突解决冲突”,非要做到“你输我赢”,实际上往往导致“案结事不了”,导致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即便是能得到执行,也难以实现积极的守法状态。调解制度借助情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双赢”状态。 最后,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古语有云:“好讼之子必多凶”。无论是法治的精神,还是社会的理想,实际上追求的都是一种平和的生活状态。妥善运用调解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的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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