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废)

2010-09-07 1页 doc 24KB 1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447713

暂无简介

举报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废)财政部 国税总局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3-5-14财税[2003]116号 【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02-26 财税[2009]17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废)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3-5-14财税[2003]116号 【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02-26 财税[2009]17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
本文档为【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废)】,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