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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外上市实务及海外创业板-郑锦桥

2010-09-14 50页 ppt 4M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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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外上市实务及海外创业板-郑锦桥nullnull中国企业资本运作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09年6月 嘉富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长 渤海金石投资基金 合伙人 郑锦桥 目 录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现状 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及审批程序 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的要求 上市的程序和机构安排 上市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上市过程的有关会计问题 第二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 《合伙企业法》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影响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机遇和挑...
13海外上市实务及海外创业板-郑锦桥
nullnull中国企业资本运作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09年6月 嘉富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长 渤海金石投资基金 合伙人 郑锦桥 目 录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现状 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及审批程序 资本市场对企业上市的要求 上市的程序和机构安排 上市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上市过程的有关会计问题 第二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 《合伙企业法》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影响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机遇和挑战 私募股权基金的筹建、设立与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模式及会计与税务体系 中国资本市场现状 中国资本市场现状资本市场现状(指数变化趋势)资本市场现状(指数变化趋势)美国次级按揭危机示意图美国次级按揭危机示意图美国次级按揭危机示意图美国次级按揭危机示意图中国资本市场现状—2008回顾中国资本市场现状—2008回顾天灾人祸齐涌 股指疯狂波动 市值缩水严重 少数跑赢大盘 机构无力回天 香象回归艰难 持续宏观调控 凝聚核心资产 期待股指期货 希望寄托二板 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2006\2007年海外资本市场募资与国内资本市场比较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2006\2007年海外资本市场募资与国内资本市场比较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2008年海外资本市场募资与国内资本市场比较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2008年海外资本市场募资与国内资本市场比较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700余家中国企业分布在不同的资本市场,其中互联网企业近五十余家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现状 -700余家中国企业分布在不同的资本市场,其中互联网企业近五十余家 2008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动向2008中国企业海外资本市场动向中国动向的奥运概念 阿里巴巴创造市值神话 鑫苑置业的“三快”模式 赛维LDK主打新能源 百丽搅动鞋业格局 茂业国际逆市成功融资 美邦服饰创新时尚营销 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企业融资贷款融资私募股权基金战略投资者信托融资债券融资股本融资产业扩张兼并收购企业改制策略投资资产重组终端建设资本市场融资财务融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IPO可转换债券借壳上市造壳上市REITS银行借贷租赁融资BOT/TOT委贷融资产业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区别产业投资与风险投资的区别企业IPO的益处 企业IPO的益处 开辟了一个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的融资平台 有利于提升公众形象,因为企业成为公众公司 有益于迅速进行行业并购,成为行内巨头 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和财务体制,对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使期权的实施成为可能 使股东财富迅速增值 企业IPO对股东的财富增值效应 企业IPO对股东的财富增值效应 蒙牛上市造就亿万富翁团 谢秋旭身家已过10亿 阿里巴巴在香港的成功上市造就了众多百万级富豪 江西赛维LDK纽交所成功上市使彭小峰迅速中国首富行烈 碧桂园香港上市引起的财富联动效应 网盛科技在国内A股上市 金风科技在国内A股第一支风力发电企业 …… 中国企业估值水平空前提升 中国A股资本市场也创新了全球财富增长的神话 股东财富增长增强了企业发展的稳健性 使企业多元化发展成为可能 使企业社会责任的释放来源更多 资本市场评估项目的标准资本市场评估项目的标准二或三年业绩 良好的业务前景 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 盈利能力 资产质量 客户质量 现金流量 管理层素质 国内A股上市的条件-股份公司的设立 国内A股上市的条件-股份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不再需要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登记注册制度代替行政审批制度) 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放宽对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国内A股上市的条件-证券发行国内A股上市的条件-证券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国内A股上市的条件-证券交易国内A股上市的条件-证券交易(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深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深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 规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3、对于募集资金投向,征求意见稿规定非金融类企业的募资不 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深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深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4、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5、明确了将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6、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深圳创业板的审批及交易条件深圳创业板的审批及交易条件7、无需事前得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准,简化了各级政府层层审批的繁琐程序 8、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比例定为20%,比主板高10% 9、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根据这一规定,三年期满即可转让。在上市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所有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该公司股份。根据这一规定,意味着期满一年后即可出售。这些都与主板市场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天津OTC市场试点天津OTC市场试点为“两非两高”公司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规提供交易平台,在制度安排上贴近市场,有所创新 与目前A股市场相比,天津股权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非公众市场; 二是非公开、非连续竞价市场; 三是低门槛、平民化的市场。 上市地的选择(国际资本市场比较)上市地的选择(国际资本市场比较)公司战略发展所处产业发展方向上市标准的差异上市成本公司对公司治理的适应海外IPO架构海外IPO架构境内公司战略投资人Cayman Co企业一企业二原股东红筹股海外上市公司国内股份公司H股纽约交易所(Euronext)—综合/大型蓝筹纽约交易所(Euronext)—综合/大型蓝筹纽约交易所(Euronext)- 综合/大型蓝筹盈利要求: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净利;或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公众持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股东人数: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纽约交易所(Euronext)- 综合/大型蓝筹纽约交易所(Euronext)- 综合/大型蓝筹纽交所第五套上市标准要求: 企业上市时需拥有1.5亿美元市值; 上市的融资金额超过6000万美元; 公司的总资产超过7500万美元,净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总资产和净资产数字可包括上市融资金额); IPO的股价超过4美元。纽约交易所(Euronext)- 综合/大型蓝筹纳斯达克交易所- 高科技网络纳斯达克交易所- 高科技网络纳斯达克交易所- 高科技网络纳斯达克交易所- 高科技网络条件选择一(有盈利的) :有形资产净值400万美元;税前利润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不少于75万美元;税后利润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经营年限无要求 条件选择二(无盈利的) :有形资产净值1200万美元;税前利润无要求;税后利润无要求;流通市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经营年限三年 香港交易所 - 综合\制造业\本土化香港交易所 - 综合\制造业\本土化香港交易所–综合\制造业\本土化香港交易所–综合\制造业\本土化 三年业务记录 三年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之前两年合计3000万港元) 最低市值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元,则可降低为10%),公众股东至少100名 主要股东在上市后6个月內不能售股,其后六个月內仍要维持控股权 上市后融资公司上市半年后可以增发新股,公司股东大会只要给予公司董事会授权,不需要香港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批,董事会就可以决定每半年增发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的新股予公众,并无盈利或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的要求 伦敦交易所—综合\金融保险伦敦交易所—综合\金融保险金融业 53% 商贸服务业 11% 高科技企业 12% 原材料 5% 传统工业 8% 日常消费 6% 其他 5%伦敦交易所- 主板市场 伦敦交易所- 主板市场 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三年的总审计账目 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的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必须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伦敦证券交易所(AIM)- 多元化伦敦证券交易所(AIM)- 多元化伦敦交易所(AIM)- 上市条件伦敦交易所(AIM)- 上市条件没有3年业绩的盈利要求,不需要有3年业绩,没有规模限制。也没有公众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 1.任命一名经许可的任命保荐人; 2.任命一名指定经纪人; 3.对其股票的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4.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类公司,并且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合法成立; 5.编制一份上市文件信息,如财务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详细情况。    新加坡交易所- 快速增长 新加坡交易所- 快速增长新加坡主板市场-上市条件新加坡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多伦多交易所- 主板(TSX)多伦多交易所- 主板(TSX)多伦多交易所主板(TSX)-矿业类企业上市条件多伦多交易所主板(TSX)-矿业类企业上市条件德国交易所-高级市场德国交易所-高级市场德国证交所- 普通和高级市场德国证交所- 普通和高级市场公司最低成立年限:三年,特殊情况除外 发行额度:上市交易的股票最少1万股,最少市值125万欧元 公众持股量:至少25% 准入文件 :联邦金融监管局批准认可的招股说明书 韩国交易所-主板市场韩国交易所-主板市场韩国交易所-主板市场韩国交易所-主板市场公司经营年限:三年 资产要求:净资产100亿韩元(8000万元) 销售收入最近一年300亿韩元(2.4亿元);最近三年平均200亿韩元(1.6亿元) 利润要求最近一年25亿韩元(2000万元);三年累计50亿韩元(4000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最近5%,最近三年合计10%东京交易所- 主板市场东京交易所- 主板市场东京交易所 - 一部、二部市场东京交易所 - 一部、二部市场上市流程的程序安排 上市流程的程序安排 私人投资者策略性投资者 向证监会/ 联交所提交申请表及上市聆讯公众认购路演配售 挂牌商务部及证监会 审批/备案 决定上市强化管理层/其他内部筹备 (包括集团重组) 审计招股书企业上市重组: • 清理产权关系 划分上市业务和非上市业务 设立SPV公司 处理关联公司及股东往来帐 处理税务问题 法律意见保荐人 工作小组: 企业上市小组 财务顾问 会计师 保荐人 保荐人律师 企业律师 参与上市的中介机构 参与上市的中介机构 财务顾问 保荐人(合资格之证券商/投资银行) 承销商(证劵商/投资银行) 独立审计师及申报会计师 法律顾问(企业及承销商) – 境内及境外 股份注册处 评估师 收款银行 印刷商 公关公司 IPO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IPO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关连交易及同业竞争 独立经营原则 法律架构重组 税务及会计问题 公司治理法律架构重组法律架构重组 • 上市前企业股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不全或不完善 • 资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全 • 业务关系在法律上未规范化(如:缺乏适当的或不同文件内所载的资料不一致) null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法律架构重组-发行主体null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法律架构重组-发行主体独立经营原则 独立经营原则 上市的企业未能以个体独立经营、须依赖其他企业生存,有违独立经营的原则 上市企业及股东私人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未能清晰地予以辨别和未能在不同的企业分开处理 上市企业的机构人员及财务要求独立 独立经营原则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主要原材料向大股东采购,业务不独立 拟发行人为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以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4家公司供5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公司。集团公司将其业务中与精细化工产品(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DMF)生产相关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DMF的生产与销售。 改制时投入公司的资产是整个煤化工生产系统的精细化工环节,投入的资产不完整;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精甲醇、合成氨均向集团公司采购,自公司设立以来,与集团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分别占拟发行人同期总采购额的96.68%、87.58%、61.94%。 独立经营原则 null《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 发行人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 案例:某电解铝企业资产不完整 生产所需供变电辅助生产系统未进入股份公司,生产链条不完整。独立经营原则 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 • 关连交易定价的原则不清晰,对审核及披露有关的交易造成很大困难 • 如果属于一般日常运作的关连交易,这些交易必须符合商业运作原则,还有必须按与第三者交易相同的条款进行 • 当关连交易条款与第三者交易条款存在很大差异时,可能需要计算及披露有关的财务影响 • 未有与关连方建立适当的交易合同,须由律师重新起草合同 • 需适当地在招股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连交易 公司治理--规范运行公司治理--规范运行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null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财务与会计税务问题税务问题 • 若前一年度漏报税项,需作出补救,如与税务部门重新协商补交有关的税项 • 所有税务优惠(如:特殊行业或地处经济发展区)需要有关的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 上市后有关税收问题,如资金汇出境时的税收会计问题 会计问题 • 重组方案未能满足对上市企业需要三年业绩(以主板上市而言)的要求 • 编制综合报表的基准及范围 • 不齐全的会计记录 • 未有充足计算坏帐及呆帐准备 • 存货损失准备 • 销售收入的确认 • 研究及开发费用的资本化 • 无形资产的确认 会计问题 (续) 会计问题 (续) •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相关的折旧调整 • 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及相关的租赁处理 • 大量以现金支付的交易引致审计跟踪的困难 • 股东借款的处理 • 关联交易于会计上的处理对会计的影响 • 其他会计制度的差异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 未有建立完善的董事局架构 • 未能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 • 缺乏良好的内部审计系统 • 企业没有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及规则(如:以前年度没有审计) 会引致额外的工作而拖延上市计划 • 管理层须逐步建立对小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以建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讨论讨论1、你对当前资本市场的认识? 2、你所在事务所参与中国企业海外资本运作的考虑? 3、中国会计师走向海外资本市场应具备的条件? 4、你认为上市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 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资本运作之间的关系如何?第二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第二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积极推动者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 一系列法律的修订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国发展股权基金建立了较好的法律环境;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渠道;经济增长加快和国内资金充裕,为人民币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和融资基础;目前国内企业盈利增长、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创造了市场需求和投资对象;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各项政策措施,又促使社会更多地注重在资本市场上发展以人民币为主的各类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2008年十大特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2008年十大特点1、2008金融危机席卷全球 中国创投市场升势趋缓 2、人民币基金崛起 募投活跃表现突出 3、多渠道资金放闸 社保等机构资金获准进行股权投资 4、创投投资策略趋于谨慎 估值保守投资规模下降 5、创业板虚晃一枪 沪深上市新规利好有限 6、政府竞相争夺PE落户 “私募股权基金中心”出现 7、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 PE投资大幅缩水 8、私募股权基金理性回归 资金储备投资节奏放缓 9、境内外资本市场重挫下行 IPO退出收缩 10、金融海啸带来良机 资源领域企业跨国并购成热点 2008中国创投行业投资情况2008中国创投行业投资情况在中国设立合伙人民币基金机遇和挑战在中国设立合伙人民币基金机遇和挑战机遇: 资金募集渠道的多样化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小 政策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有利发展 产业企业对股权投资市场的陌生 挑战: 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任缺失 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 宏观政策变化对资本市场的不种影响 《合伙企业法》的不完善及其他相关法规不配套对企业运作的影响 股权基金管理经理的匮缺和高成本 在中国设立合伙人民币基金机遇和挑战 —私募股权基金的来源1、各层次养老基金 2、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 3、资产管理公司/组合基金 4、国家主权基金 5、捐赠基金 6、保险公司 7、富有的家庭和个人 在中国设立合伙人民币基金机遇和挑战 —私募股权基金的来源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我国当前社会上所说的“私募基金”,多数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指向有限的、合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以协议的方式对处于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直接投资,不包含创业投资。私募股权行业主要由并购基金,夹层资本。投资方式可分为成长资本、并购、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不良债权、Pre-IPO资本(如过桥资金),不动产投资等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境内活跃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型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境内活跃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型null机构投资者有了较大发展保险公司、社保基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都希望介入基金业。特批成立并运作良好几只基金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中瑞、中比、中国—东盟、渤海等基金、东海创业投资的探索,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培养了一批专业投资管理人才。 法律逐步完善近年来《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尤其是去年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各类PE设立与运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政策鼓励支持国内资金充裕和中国政府强调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取向,为人民币股权基金创造了发展时机和基础条件。 “特事特批”将逐步过渡到“核准制”或“备案制”。监管层牵头正在酝酿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国内发展合伙投资基金的市场条件日趋成熟市场环境日趋成熟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解决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为PE的投资和退出提供了更多机会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按企业法律形式分: 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  -信托结构下的股权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的股权私募基金按基金投资类型分: 主权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 收购基金(LBO) 重整基金 过桥基金(夹层融资) 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nullABC基金公司投资人1投资人2投资人3被投资企业1被投资企业2被投资企业3公司制•资金和管理团队合二为一ABC基金公司投资人1投资人2投资人3被投资企业1被投资企业2被投资企业3公司制•资金和管理团队合二为一公司型股权基金的基本架构 按《公司法》组建而成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由董事会设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基金以基金公司的名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及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基金运作信息极不透明,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 信托结构下的股权私募基金 信托结构下的股权私募基金 nullABC基金基金管理公司(GP)管理协议被投资企业1有限合伙制被投资企业2被投资企业3ABC基金基金管理公司(GP)投资人1 (LP)管理协议被投资企业1有限合伙制被投资企业2被投资企业3投资人投资人2 (LP)投资人3 (LP)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架构 按《合伙企业法》组建而成 公司设立合伙人会议并由组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代行日常决策 基金管理人受托对基金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通出资基金1%,所付出的主要是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 基金管理者主动管理,基金运作信息高度透明,大大减少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公司型与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比较公司型与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比较已成立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已成立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深圳南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7亿人民币) 温州东海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0亿人民币) 青岛葳尔创业投资企业(3亿人民币) 天津渤海金石投资基金行(5亿人民币) 北京红石投资企业(10亿人民币) 深圳东方富海投资企业(9亿人民币) 重庆信托.嘉富诚私募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平安信托.财富中国Ⅰ号Pre-IPO股权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 新华信托.太平洋深蓝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法律适用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法律适用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的存在已有上千年的历史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特点: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 2、必须有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 4、合伙人可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法律适用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法律适用 —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合伙企业法》时增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内容,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几乎没有引起争议; 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两个重要变化:   (1)规定法人可以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增加了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种类界定为如下三种: ①普通合伙企业;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③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介绍中国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介绍(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什么特点? (三)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独特优势? (四)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五)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六)天津渤海金石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中投资者(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特别规定(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2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普通合伙人是否自然人或企业的规定在《合伙企业法》并不明确,因此,会形成实事上的有限公司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限合伙制度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它将具有投资管理经验或技术研发能力的机构和个人,与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进行有效结合,既激励管理者全力创业和创新,降低决策与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又使资金投入者在承担与公司制企业同样责任的前提下,获取更高收益。 有限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在企业中行使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享受投资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也不直接参与经营。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有限合伙企业最初诞生于美国,是美国首创的风险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对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美国,85%以上的风险投资都采用有限合伙制 据统计,美国在1980年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额为20亿美元,占整个风险投资总额的42.5%,到2005年已达到了3432亿美元,占整个风险投资总额的81.2%,大大超过了公司制和信托制的风险投资额及其占整个风险投资总额的比率 说明有限合伙制已成为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 (三)有限合伙企业优势(三)有限合伙企业优势具体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1、基金实现专业化管理,降低投资风险 2、有利于调动各方的投资热情 3、较之公司更具有操作灵活性与商事保密性 4、法律兼顾合伙人利益与合伙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5、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 6、不必同股同权,契约为主,合伙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7、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退出通道1、基金实现专业化管理,降低投资风险1、基金实现专业化管理,降低投资风险基金与管理公司分离,实现所有人与管理人有效监督 由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经营的规范化 管理公司投资1%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极大地增强的管理责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同层次专业人士构成,更有利于投资安全和收益实现 2、有利于调动各方的投资热情2、有利于调动各方的投资热情而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在公司体制下难以实现其理想,他们更愿意在享有管理权力和较多利益的情况下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上述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得到最佳组合,以获得最大效益。 3、更具有操作灵活性与商事保密性3、更具有操作灵活性与商事保密性有限合伙在设立和运营中较之公司更具有操作灵活性与商事保密性。有限合伙以协议为基础,法律对其规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任意性规则多于强制性规则,很多方面可以由合伙协议决定,这更适合投资者的各种不同需求 《合伙企业法》第69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73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远比公司宽松,仅以满足债权人保护和政府监管为限,这种商事保密性对出资人更具有吸引力 4、法律兼顾了合伙人利益与合伙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4、法律兼顾了合伙人利益与合伙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有限合伙的形式既解决了合伙缺乏注册资本的难题,又避免了公司法所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可能产生的问题 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他的债权一旦超出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的范围时,一般合伙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伙章程的规定来无限承担其余的债务 5、有限合伙企业税负较轻5、有限合伙企业税负较轻有限合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国税法通常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收所得税,但对有限合伙企业则不征所得税,仅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避免了双重纳税,是有限合伙制度能够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因之一 新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在母公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不是必须同股同权,资金可以分批到位,灵活性很强 6、不是必须同股同权,资金可以分批到位,灵活性很强承诺制出资方式,没有首期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0%的要求,实际出资可按基金管理的投资计划确定(On call) 不需验资,规模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可以契约方式约定投资人权利和义务,不一定必须同股同权 7、便捷的退出通道7、便捷的退出通道有限合伙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退出通道。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较之普通合伙更为便利,合伙份额的转让也不会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继续存在 合伙人投资所得可以变现后现金方式支付,也可以分割后股权或债权方式支付 合伙人投资所得可以在年度终了分配,也可在股权变现时进行分配,并可连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一同分配(四)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67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缴纳出资 4、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5、禁止自我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32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6、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承诺并缴纳出资 3、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4、《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的权利: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六)渤海金石投资基金中有关投资者权利的特别规定(六)渤海金石投资基金中有关投资者权利的特别规定1、设立合伙人会议的机构 2、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机构 3、委托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4、投资项目的限制1、合伙人会议1、合伙人会议《合伙协议》第27条: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合伙协议》第22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资决策委员会2、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协议》第23条:决定和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修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应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第29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3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2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投资专家担任(外聘投资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1)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2)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资金托管3、资金托管《合伙协议》第30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托管银行根据合伙企业的决定划转合伙企业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 《合伙协议》第31条:合伙企业的资产存入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 ,保证资金的安全。4、投资项目限制4、投资项目限制《合伙协议(初稿)》第50条: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3)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中国境内外的二级证券市场投资 (4)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中LP和GP关系管理案例 私募股权中LP和GP关系管理案例 GP与LP关系的维护是基金运作成功的关健: 国内LP的特点 GP被LP信任的基础 建立GP与LP沟通的平台 发起LP的投资决策作用 GP与LP关系管理成功案例: KKR—”门口的野蛮人”的温柔 凯雷—“总统俱乐部”的谛造者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策划和组建 --设立要求和条件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策划和组建 --设立要求和条件 社会积垫和声誉 成功项目运作的经验 出色的管理团队以及有效的管理模式 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件 必要的项目储备 组建基金的背景 投资策略 潜在投资者 时机 管理者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策划和组建 --GP的选择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策划和组建 --GP的选择 People(投资团队) Philosophy(投资哲学) Performance(投资业绩) Process(投资程序)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组建程序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组建程序--确定投资方案 --完成相关报告和文件 --确定投资机构 --确定投资协议 --确定基金合伙人协议 --确定基金和资产管理人之间的协议 --确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界定管理人权限 --确定基金与托管银行关系 --初步确定拟投资项目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组建方法和管理模式的选择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组建方法和管理模式的选择--基金的类型及规模 --投资及管理理念 --投资领域 --投资策略 --LP对管理费用及投资收益分成的认可 --投资者的认可习惯 --管理资源 --收益和成本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专业文件的制作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专业文件的制作--合伙意向书(MOU) --基金合伙协议 --招募说明书 --法律说明书 --基金与管理公司委托管理协议 --基金与银行的托管协议 --管理公司内部文件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组建费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组建费用--策划投资方案所需要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等 --进行投资模式及行业分析的费用 --与本基金设立相关的专业机构的费用 --进行路演发生的费用 --组建过程中专业人士及行政人员的费用 --进行特殊咨询与策划所需要的费用 --托管银行前期发生的费用 --前期调查拟投资项目发生的费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路演策划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路演策划--策划投资方案所需要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等 --进行投资模式及行业分析的费用 --与本基金设立相关的专业机构的费用 --进行路演发生的费用 --组建过程中专业人士及行政人员的费用 --进行特殊咨询与策划所需要的费用 --托管银行前期发生的费用 --前期调查拟投资项目发生的费用null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推介程序根据基金推介的工作要点,总结出4C工作程序: Contact:接触、联系阶段 Choose:选择、选定意向阶段 Continue:继续、持续服务阶段 Confirm:确定、巩固阶段 *注:由于客户源的不断持续,4C程序会在不同的时间段不断的持续推进 null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推介程序Contact:接触、联系阶段: 根据掌握的资源,分类型、分区域的汇总 以陌call、邮件、传真等方式传递嘉富诚募集资金事宜 分析列明意向、重点客户 null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推介程序 Choose:选择、选定意向客户阶段: 分区域对一些意向客户进行沟通、拜访,了解需求意愿,解答投资信息 对有意向、感兴趣的客户进行双向的深入了解,发送嘉富诚简介等资料文件 对确定的意向客户进行统计汇总,然后分配给基金推介经理,专人专责 null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推介程序Continue:继续、持续服务阶段 制作嘉富诚以及宁波基金发展动态、私募领域以及金融市场的热点信息 对我们前期确定的意向客户进行持续跟踪,定期发送我们制作的信息 组织各种类型的会议(大中小型),持续的宣讲我们的理念和模式,深化客户印象 及时与客户沟通,解答各种疑问,取得信任 null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策划和组建 --推介程序Confirm:确定、敲定客户阶段 根据多轮的了解、沟通,初步确定我们的LP,签订意向性入股协议 巩固现有资源,进一步开拓他们所能映射的资源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管理及投资模式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管理及投资模式基金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股东管理 综合管理投资组合的误区 积极的投资管理 集中化战略 核心化战略 投资模式的创新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管理及投资模式 --量身定制的管理模式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管理及投资模式 --量身定制的管理模式渤海金石基金示例null经验教训官办官营方式存在管理和决策机制方面的缺陷。许多地方政府依然沿用了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甚至是更加传统的管理方式。例如,在出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后,不能摆脱对具体决策的干预和控制;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仍以决策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等形式承担着主导性的作用。而决策权的集中必然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这和创业投资所需要的灵活性相违背。这一制度上的根本缺陷导致新工具和新手段开发缓慢,并最终影响政府创业投资的实际效果。 官办民营 “以苏州创投为例” 从最初的6000万元到目前管理,到现在的30亿注册资本、80亿募集资金——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只用了6年。 第一步“学着做”,通过与台湾最大的创投企业——怡和创投合作,了解国外VC的运作模式。台湾怡和在境外募集4000万美元的基金,中新创投拿2000万美金的等值人民币做平行投资。 第二步“合着做”,通过与以色列最大的创投企业Infinity合作,成立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虽初期只有1000万美元的规模,但该企业进行了国内第一个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探索。 第三步 “独立做”。园区成立了一家完全由自己管理的基金——凯风创投基金。同时该集团旗下公司作为主要基金管理人的“中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这是中国第二家获批的产业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管理及投资模式 —管理体制对基金管理的影响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基金的治理架构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为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以提高经营绩效,而以委托合同关系为基础,在基金所有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配置权责利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国内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未有建立完善的合伙人会议架构 未能建立完善的基金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 缺乏良好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系统 企业没有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及规则 管理公司缺乏对小合伙人负责任的态度,需要提高基金的透明度以建立基金良好的公众形象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主要内容 -结构的设置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主要内容 -结构的设置内部审计委员会 独立委员制度的执行 至少有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对全体合伙负责,维护中小合伙人利益 直接与监管机构及进行沟通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招募说明书中的项目履行情况进行核实 有权提议聘请外部审计师实施内审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股权结构及外部影响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股权结构及外部影响   合伙出资结构的非透明管理 合伙人结构及外部影响 防止控股合伙人对基金对外投资的产生重大影响 合伙人会议是基金最高战略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对外投资最高决策机构勿须对最终受益人及投票权掌控公开披露 基金财务对合伙人定期披露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合伙人权益及权益人权利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合伙人权益及权益人权利所有者权利及反收购措施与权益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大会和表决程序所有权的保障 同股同权的讨论 召集合伙人大会 制定大会议程 合伙人大会上提问 决策权 甄选决策委员 获取分红 反收购 管理外部权益人关系 与关键权益人关系 雇员 顾客 供应商 监管机构 社区 会议通知方式 通知的及时性 参会的难易度 信息的充分性 代理程序及权利 议事规则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财务透明度、信息披露和审计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架构 -财务透明度、信息披露和审计对合伙人公开披露的内容审计程序公开披露的适时性 和合伙人取阅的渠道 审计师的声誉和涉及领域 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与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的界定 审计师的甑选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职责的明确度 开会频率和参会记录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师轮换政策 内部汇报体系和内控机制备案文件 公开信息的取阅渠道 披露的持续性 基金法律文档的取阅渠道 增值信息季报 财务报表的完备性少数权益、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披露 合伙人之间的沟通 合伙人大会记录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信息披露 与社会、环境和道德相关的报导 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与税务体系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与税务体系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使用于不同的会计报告模式 对投资人定期报告体系统(每年度报送经CCPA验证的报告) 基金可以不设立专职的会计和出纳(由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但基金公司的资金划出需要按银行托管方式进行审核 基金会计体系采用统用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如第长期投资可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基金分红可以现金或股权分割方式进行 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与税务体系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与税务体系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基金的税负目前有一定不确定因素,国家税务总尚无明确规定 讨论讨论1、私募股权基金成功设立的关健问题是什么? 2、依据所在地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条件成熟吗?还缺少什么? 3、会计师事务所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机会? 关于嘉富诚 基金管理 投资银行 会计/审计 房地产金融 关于嘉富诚 基金管理 投资银行 会计/审计 房地产金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远洋国际中心D1804 邮编:100101 电话:010 59648701 13910054688 传真: 010 59648703 网址: http://www.richlink.com.cn Email:jasonzheng@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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