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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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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31-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修管理,提高检修水平,保证检修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检修职责分工、计划管理、检修准备、现场实施、验收总结、专业巡视、标准化作业、工机具管理、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 变电检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检修工作应始终把...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31-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修管理,提高检修水平,保证检修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对变电检修职责分工、计划管理、检修准备、现场实施、验收总结、专业巡视、标准化作业、工机具管理、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 变电检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检修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分级负责指变电检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精益管理指变电检修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标准作业指变电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检修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修必修好指各级变电检修人员应把修必修好作为检修阶段工作目标,高度重视检修前准备,提前落实检修、人员及物资,严格执行领导及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严控检修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检修任务。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工作。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 总部职责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是公司系统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组织制定变电设备检修;(三)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设备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 负责与国调中心协调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安排;(五) 协调跨省检修资源,组织跨省支援;(六) 组织重大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七) 组织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对公司重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 负责公司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以下简称“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二) 协调解决各类检修物资质量问题。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 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检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二) 负责对公司重点检修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三) 协助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第二节 省公司职责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是本省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审核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四) 负责与省调控中心协调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五) 协调省内检修资源,组织跨地市支援;(六) 开展重大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七) 负责所辖变电设备重大检修方案的审核。第十二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对省公司重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 负责省公司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 参与省公司重大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十三条 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组织、指导、监督变电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二) 协调解决各类检修物资质量问题;(三) 组织检修物资跨地市调配。第十四条 省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 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十五条 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检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二) 负责对省公司重点检修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三) 协助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应用。第三节 省检修公司职责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的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四) 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五) 开展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六) 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第十七条 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 负责本单位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 参与本单位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 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三) 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十九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 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三) 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二十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 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验收和总结;(三) 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二十一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三) 开展设备专业巡视;(四) 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五) 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第二十二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三) 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 省检修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三) 参与检修项目总结。第四节 地市公司职责第二十四条 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县公司的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 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四) 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五) 开展设备故障、异常、隐患技术分析;(六) 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 负责本单位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 参与本单位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 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二十七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一) 编制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二) 负责检修项目具体实施,开展检修项目的自验收和总结;(三) 组织所辖班组开展设备专业巡视。第二十八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所辖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制定;(二) 组织所辖班组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二十九条 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编制,负责标准作业卡编审;(二) 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三) 开展设备专业巡视;(四) 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五) 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第三十条 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三) 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三十一条 地市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三) 参与检修项目总结。第五节 县公司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检修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市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 组织编制并上报所辖变电设备检修计划;(三) 组织制定所辖变电设备检修方案;(四) 组织所辖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总结;(五) 协调解决所辖设备检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第三十三条 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对本单位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督查;(二) 负责本单位重大设备事件及质量事件的调查;(三) 参与本单位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审核。第三十四条 县公司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 组织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停电检修计划;(二) 负责调度范围内设备应急处置的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第三十五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开展现场检修工作,参与检修项目总结;(三) 开展设备专业巡视;(四) 开展检修项目自验收;(五) 负责所领用材料和工机具管理。第三十六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负责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及检修工作的许可;(三) 负责对照相关标准开展检修项目验收。第三十七条 县公司电气试验班履行以下职责:(一) 参与检修前现场勘察及检修方案、标准作业卡编制;(二) 开展变电设备试验检测,对设备状况及检修质量进行监督;(三) 参与检修项目总结。第三章 检修分类第三十八条 变电检修包括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反措执行等工作,按停电检修范围、风险等级、管控难度等情况分为大型检修、中型检修、小型检修三类。第三十九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大型检修:(一) 110(66)千伏及以上同一电压等级设备全停检修;(二) 一类变电站年度集中检修;(三) 单日作业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的检修;(四) 其它本单位认为重要的检修。第四十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中型检修:(一)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多间隔设备同时停电检修;(二) 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及各侧设备同时停电检修;(三)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检修;(四) 单日作业人员50至100人的检修;(五) 其它本单位认为较重要的检修。第四十一条 不属于大型检修、中型检修的现场作业定义为小型检修。如35千伏主变检修、单一进出线间隔检修、单一设备临停消缺等。第四章 计划管理第四十二条 计划管理包含年检修计划(见附录A.1)、月检修计划(见附录A.2)、周(见附录A.3)。第四十三条 年检修计划管理(一) 县公司运检部每年9月15日前组织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送地市公司运检部。(二)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9月30日前组织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并将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计划报送省公司运检部。(三) 省公司运检部每年12月中旬完成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批并发布。一类变电站年度检修计划12月31日前报送国网运检部备案。(四)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12月下旬完成所辖设备检修计划审批并发布。第四十四条 月检修计划管理(一)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运检部依据已下达年度检修计划,每月10日前组织完成下月度检修计划编制并报送各级调控中心。(二) 各级运检部应参加各级调控中心组织的月停电计划平衡会。(三) 各级运检部根据调控中心发布的停电计划对月检修计划修订后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 周工作计划管理(一) 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依据已下达月检修计划,统筹考虑专业巡视、消缺安排、日常维护等工作制定周工作计划。(二) 需设备停电的,提前将停电检修申请提交各级调控中心。第四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依据年度检修计划,组织编制大中型检修项目检修计划管控表(见附录A.4),从大修技改项目立项、年度停电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及业务外包、前期准备、检修实施、检修总结等六个环节全过程管控计划任务。第四十七条 对于大修技改项目立项已批准的检修任务,应在年度停电计划下达后的1个月之内倒排时间,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第五章 检修准备第四十八条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检修单位应在检修前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检修前勘察,落实人员、机具和物资,完成检修作业文本编审。第四十九条 为全面掌握检修设备状态、现场环境和作业需求,检修工作开展前应按检修项目类别组织合适人员开展设备信息收集和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记录(见附录B)。勘察记录应作为检修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为检修人员、工机具、物资和施工车辆的准备提供指导。(一) 勘察要求1. 勘察人员应具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作业人员基本条件。2. 外来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方可参与现场勘察,并在勘察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工作。3. 大型检修项目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组织检修前勘察。4. 中型检修项目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组织检修前勘察。5. 小型检修项目根据检修内容必要时由工作负责人赴现场勘察。6.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参与检修前勘察。7. 现场勘察时,严禁改变设备状态或进行其他与勘察无关的工作,严禁移开或越过遮拦,并注意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二) 勘察内容1. 核对检修设备台账、参数。2. 对改造或新安装设备,需核实现场安装基础数据、主要材料型号、规格,并与土建及电气设计图纸核对无误。3. 核查检修设备评价结果、上次检修试验记录、运行状况及存在缺陷。4. 梳理检修任务,核实大修技改项目,清理反措、精益化管理要求执行情况。5. 确定停电范围、相邻带电设备。6. 明确作业流程,分析检修、施工时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保障措施。7. 确定特种作业车及大型作业工机具的需求,明确现场车辆、工机具、备件及材料的现场摆放位置。(三) 大、中型检修项目应填写勘察记录。第五十条 检修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准备:(一) 检修计划下达后,检修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关资质、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检修工作负责人、检修工作班成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二)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三) 外来人员应进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检修工作;(四) 检修工作开始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讨论检修计划、检修项目、人员分工、施工进度、安全措施及质量要求。第五十一条 检修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机具准备:(一) 检修前,检修单位应确认检修作业所需工机具、试验设备是否齐备,并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试验;(二) 检修单位应提前将检修作业所需工机具、试验设备运抵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分区定置摆放;(三) 检修机具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执行领用登记制度。第五十二条 检修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物资准备:(一) 检修计划下达后,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跟踪物资到货情况,确保物资按计划运抵检修现场;(二) 检修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执行领用登记制度;(三) 易燃易爆品管理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四)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第六章 检修方案第五十三条 检修方案是检修项目现场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指导文件,检修方案的编审应符合本规定。第五十四条 大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编审要求(一) 大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见附录C.1),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作内容、检修任务、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物资采购保障措施、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检修验收工作要求、作业方案等各种专项方案。(二) 检修项目实施前30天,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方案编制,检修项目管理单位运检部组织安质部、调控中心完成方案审核,报分管生产领导批准。(三) 大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应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第五十五条 中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编审要求(一) 中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见附录C.1),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作内容、检修任务、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物资采购保障措施、进度控制保障措施、检修验收工作要求、作业方案等各种专项方案。(二) 如中型检修单个作业面的安全与质量管控难度不大、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其作业方案则可用“小型项目检修方案(见附录C.2)+标准作业卡(见附录K)”替代。(三) 检修项目实施前15天,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方案编制,检修项目管理单位运检部、安质部、调控中心完成方案审核,报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第五十六条 小型检修项目检修方案编审要求(一) 小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见附录C.2),方案应包括项目内容、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备品备件及工机具等。(二) 检修项目实施前3天,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完成检修方案编制和审批。第七章 现场管理第一节 大型检修现场管理第五十七条 大型检修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一) 领导小组1. 领导小组由设备的运维、检修、调控、物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管理人员组成。2. 一类变电站检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其它变电站检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3. 领导小组对检修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二) 现场指挥部1. 现场指挥部由项目管理单位运检部、分部(中心)或业务室(县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2. 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负责现场总体协调以及检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3. 一类变电站大型检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4. 二、三类变电站大型检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负责人担任。5. 四类变电站大型检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担任。6. 现场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第五十八条 大型检修项目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安全技术交底1. 开工前2周内,由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参与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天内发布纪要。2. 开工前1周内,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施工、运维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存档(见附录D)。(二) 检修作业管控1. 每日应召开早、晚例会进行日管控,由现场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体成员、各作业面负责人(把关人)参加。2. 早例会布置当日主要作业面、作业面负责人和工作内容,交待当日主要的安全风险和关键质量的控制措施。3. 晚例会对当日工作进行全面点评,对次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对主要问题进行集中决策,形成日报并报领导小组。(三) 安全质量督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安质部、运检部应对检修关键节点进行稽查。第二节 中型检修现场管理第五十九条 中型检修项目应成立现场指挥部。(一) 现场指挥部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和外包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二) 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负责现场总体协调以及检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三)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检修公司分部(中心)、地市公司业务室(县公司)生产管理人员担任。(四) 现场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第六十条 中型检修项目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1周内,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施工、运维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存档(见附录D)。(二) 检修作业管控1. 每日应召开早、晚例会进行日管控,由现场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体成员、各作业面负责人(把关人)参加。2. 早例会布置当日主要作业面、专业负责人和工作内容,交待当日主要的安全风险和关键质量的控制措施。3. 晚例会对当日工作进行全面点评,对次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对主要问题进行集中决策。(三) 安全质量稽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安质部、运检部应对检修关键节点进行稽查。第三节 小型检修现场管理第六十一条 小型检修项目实行工作负责人制。第六十二条 小型检修项目现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工作负责人负责作业现场生产组织与总体协调。(二) 工作负责人(分工作负责人)每日开工前应向工作班成员、外包施工人员等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当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工作点评。(三) 工作负责人(分工作负责人)对本专业的现场作业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负责。第八章 检修验收第六十三条 检修验收的一般要求(一) 检修验收是指检修工作全部完成或关键环节阶段性完成后,在申请项目验收前,对所检修的项目进行的自验收。(二) 检修验收分为班组自验收、指挥部验收、领导小组验收。(三) 班组自验收是指班组负责人对检修工作的所有工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指挥部验收是指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安全与技术专业工程师对重点工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领导小组验收是指领导小组成员对重点工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四) 各级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向检修班组通报验收结果,验收未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流程。(五)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或项目,检修班组应重新组织检修,直至验收合格。(六) 关键环节是指隐蔽工程、主设备或重要部件解体检查、高风险工序等。(七) 验收资料至少应保留一个检修周期。第六十四条 大型检修项目验收要求(一) 大型项目采取“班组自验收+指挥部验收+领导小组验收”的三级验收模式。(二) 班组自验收完成后,由班组负责人向现场指挥部申请指挥部验收。(三) 指挥部验收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向领导小组申请领导小组验收。(四) 指挥部在检修验收前应根据规程规范要求、技术说明书、标准作业卡、检修方案等编制验收标准作业卡(见附录E)。(五)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编制验收报告(见附录F)。第六十五条 中型检修项目验收要求(一) 中型项目采取“班组自验收+指挥部验收”的二级验收模式。(二) 班组自验收完成后,由班组负责人向现场指挥部申请指挥部验收。(三) 指挥部在检修验收前应根据规程规范要求、技术说明书、标准作业卡、检修方案等编制验收标准作业卡(见附录E)。(四)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编制验收报告(见附录F)。第六十六条 小型检修项目验收要求(一) 小型项目采取“班组自验收”一级验收模式,由工作负责人完成。(二) 验收情况记录在检修标准作业卡的“执行评价”栏中。第九章 检修总结第六十七条 大型检修项目应进行检修总结(见附录G)。对于具有典型性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值得总结的中型项目,也应进行检修总结。第六十八条 检修总结在检修项目竣工后7天内完成,对检修计划、检修方案、过程控制、完成情况、检修效果等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第六十九条 检修总结按项目规模分别由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完成。第十章 专业巡视第七十条 专业巡视一般要求(一) 专业巡视应突出专业性和季节性工作特点,保证巡视工作取得实效。(二) 专业巡视应与状态检修的设备信息收集、状态评价和风险分析、检修策略制定及实施等统筹开展、提高效率。(三) 专业巡视应按规定的巡视内容和巡视周期对各类设备进行巡视。巡视情况应有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见附录H)。(四) 专业巡视应纳入月度检修计划和周工作计划统一管控。(五) 专业巡视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现场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六) 专业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录入PMS并按缺陷管理流程处理。第七十一条 专业巡视周期要求(一) 一类变电站每月不少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季不少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类变电站每年不少于1次。(二) 在迎峰度冬或迎峰度夏前适时开展。(三) 特殊保电前或经受异常工况、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后适时开展。(四) 新投运的设备、对核心部件或主体进行解体检修后重新投运的设备,宜加强巡视。第十一章 抢修管理第七十二条 故障抢修是指设备发生故障或导致非计划停运的危急缺陷后,为消除设备故障和缺陷、恢复正常状态所实施的行为。第七十三条 根据设备故障对电网影响程度、设备损坏情况以及抢修过程复杂程度,将设备故障分为四类。(一) 一类故障1. 1000千伏主设备故障跳闸。2. 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3. 330千伏及以上主设备发生严重损毁。(二) 二类故障1. 330~750千伏主设备故障跳闸。2. 110~220千伏变电站全停。3. 220千伏主设备发生严重损毁。(三) 三类故障1. 220千伏主设备故障跳闸。2. 35~66千伏变电站全停。3. 66~110千伏主设备发生严重损毁。(四) 四类故障1. 110千伏及以下交流主设备故障跳闸。2. 10~35千伏主设备发生严重损毁。第七十四条 故障抢修管理遵循“分级组织,分层管理”的原则。(一) 一类故障抢修应由省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指挥,省公司运检部统一组织协调。(二) 二类故障抢修应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指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统一组织协调。(三) 三类故障抢修应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负责人指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统一组织协调。(四) 四类故障抢修应由地市公司运检部相关负责人指挥,检修公司分部统一组织协调。第七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制定完善抢修预案和流程,建立常备的抢修组织和队伍,编制抢修队员信息表,并及时更新调整。第七十六条 检修单位应根据实际设备情况编制故障抢修预案。针对特高压交流变电站故障,应制定现场故障抢修专项预案。(一) 抢修预案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抢修流程。2. 抢修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设备厂家相关专业人员及联系方式。3. 应急物资、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数量及存放位置。4. 典型故障抢修步骤。(二) 抢修预案培训1. 检修单位应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故障抢修培训内容、对象、方法及要求。2. 在每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运维单位、故障抢修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设备厂家参加的联合抢修演习。3. 特高压交流变电站的专项故障抢修预案应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现场演练。第七十七条 检修单位每年迎峰度夏前应补全故障抢修物资,并做好储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第七十八条 各类故障按以下流程开展抢修工作(一) 一类故障抢修流程1. 故障发生后,运维单位应在30分钟内(有人值守变电站为30分钟,无人值守站为1.5小时)将故障简要情况汇报省检修公司,同时以短信形式(见附录I)上报省公司运检部及国网运检部。2. 省公司立即启动故障抢修预案,协调组织故障抢修单位、电科院、设备厂家到达现场。3. 国网运检部视情况赴现场督查,协调物资部门提供抢修物资,建设部门提供工程质保期内的故障抢修;组织国网状态评价中心等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派出公司级专家组。4. 省检修公司抢修人员1.5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公司及本省其他单位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外省单位人员有直达航班的8小时内到达现场,无直达航班的12小时内到达现场。5. 省公司组织运维单位、电科院、设备厂家成立故障抢修小组,编制检修方案。6. 故障抢修时,应确保关键工序执行到位,抢修结束后做好有关工作的原始记录。抢修过程中宜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和故障范围扩大。7. 省公司在4小时内(有人值守变电站为4小时,无人值守站为5.5小时)应按规定流程将故障详细情况以快报形式(见附录J)报送国网运检部。8. 故障抢修工作结束后1小时内,省公司将处理情况电话报告国网运检部。若事态未得到控制,应及时汇报国网运检部请求支援。9. 省公司应在故障抢修完成后24小时之内,形成正式分析报告(见附录K)报送国网运检部。需后期返厂解体诊断等可延长报送时间。10. 运维单位在故障处理结束后,应针对设备受损情况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影像、分析报告、资产卡片等资料,以减少公司损失。(二) 二类故障抢修流程1. 故障发生后,运维单位应在30分钟内(有人值守变电站为30分钟,无人值守站为1.5小时)将故障简要情况汇报省检修公司,同时以短信形式上报省公司运检部及国网运检部。2.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立即启动故障抢修预案,运检部现场组织抢修工作,协调组织故障抢修单位、省电科院、设备厂家到达现场。3. 省公司运检部派专人赴现场指导故障抢修,协调物资部门提供抢修物资,建设部提供工程质保期内的故障抢修;组织省电科院等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派出专家组。4.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抢修人员1.5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公司及本省其他单位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外省单位人员有直达航班的12小时内到达现场,无直达航班的18小时内到达现场。5.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组织成立故障抢修工作小组,编制检修方案。6. 故障抢修时,应确保关键工序执行到位,抢修结束后做好有关工作的原始记录。抢修过程中宜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和故障范围扩大。7.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在4小时内(有人值守变电站为4小时,无人值守站为5.5小时)将故障详细情况,按照管理界面划分以快报形式报送省公司运检部及国网运检部。8. 故障抢修工作结束后1小时内,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将处置情况电话报告省公司运检部。若事态未得到控制,应及时汇报并请求支援。9. 运维单位应在现场处理完成后24小时之内,形成正式分析报告报送国网运检部及省公司运检部,需后期返厂解体诊断等可延长报送时间。10. 运维单位在故障处理结束后,应针对设备受损情况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影像、分析报告、资产卡片等资料,以减少公司损失。(三) 三类故障抢修流程1. 故障发生后,运维单位应在1小时内(有人值守变电站为1小时,无人值守站为1.5小时)将故障简要情况汇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以短信形式上报省公司运检部。2.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赴现场组织故障抢修工作,启动故障抢修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故障抢修,省公司运检部视情况赴现场督查。3.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抢修人员1.5小时内到达现场,偏远地区不应超过2小时;省公司及本省其他单位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4.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成立故障抢修工作组,编制检修方案,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5. 故障抢修时,应确保关键工序执行到位,抢修结束后做好有关工作的原始记录。6. 故障抢修工作结束后1小时内,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将抢修情况报告省公司运检部。7. 运维单位应在现场处理完成后24小时之内,形成正式分析报告报送省公司运检部,需后期返厂解体诊断等可延长报送时间。存在家族性缺陷的报国网运检部。8. 运维单位在故障处理结束后,应针对设备受损情况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影像、分析报告、资产卡片等资料,以减少公司损失。(四) 四类故障抢修流程1. 故障发生后,运维单位应在1小时内(有人值守变电站为1小时,无人值守站为2小时)将故障简要情况汇报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以短信形式上报省公司运检部。2.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赴现场组织故障抢修工作,启动故障抢修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故障抢修,省公司运检部视情况赴现场督查。3.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抢修人员1.5小时内到达现场,偏远地区不应超过2小时;省公司及本省其他单位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4.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成立故障抢修工作组,编制检修方案,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5. 故障抢修时,应确保关键工序执行到位,在抢修结束后做好有关工作的原始记录。6. 故障抢修工作结束后1小时内,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将抢修情况报告省公司运检部。7. 运维单位应在现场处理完成后24小时之内,形成正式分析报告报送省公司运检部,需后期返厂解体诊断等可延长报送时间。8. 运维单位在故障处理结束后,应针对设备受损情况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影像、分析报告、资产卡片等资料,以减少公司损失。第十二章 检修班组管理第七十九条 检修班组班长岗位职责(一) 参与本班生产计划编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策划、生产准备、检修实施、闭环管理、基础管理等各项班组工作。(二) 参与所负责变电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班异常、故障和检修分析会。(三) 检查和督促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等工作。(四) 负责本班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与标准作业卡的审核。(五) 负责对每月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并上报。第八十条 检修班组副班长(安全员)岗位职责(一) 协助班长开展工作,负责本班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负责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及安防、消防、辅助设施管理。(三) 负责本班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与标准作业卡的审核。(四) 负责本班现场检修作业的稽查与把关。第八十一条 检修班组副班长(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一) 协助班长开展工作,负责本班技术管理和专业基础管理工作。(二) 参与编写、修改检修规程、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三) 负责本班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与标准作业卡的审核。(四) 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八十二条 检修班组检修工岗位职责(一) 按照安规和标准化作业要求,参与现场检修作业。(二) 参与本班安全活动、生产准备、技术管理和专业基础管理等各项班组工作。第八十三条 检修班组文明生产要求(一) 检修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二) 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机具分区摆放整齐,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三) 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定置摆放,办公用品配置齐全、完好。(四) 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按专用柜摆放整齐,标志醒目齐全,便于检索。第十三章 业务外包管理第八十四条 检修业务外包一般要求(一) 各级运检部门为检修业务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二) 检修项目管理单位是外包工作实施的管理主体,应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检修质量责任。(三) 承包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相关要求。第八十五条 检修业务外包入场审核要求(一) 项目确定后,承包单位应按照检修业务外包项目发包单位的要求,提供生产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等书面材料。(二) 承包单位在入场前应向项目现场指挥部提交施工人员概况、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记录等资料。(三) 承包单位入场施工所需的主要机具、备件及材料、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应有齐备的合格证及试验检测合格记录,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四) 承包单位在入场施工前应向项目现场指挥部提交以下文件:本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其他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等资料。第八十六条 检修业务外包现场作业要求(一) 检修业务外包项目发包单位应组织双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 发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召开工前交底会(外包单位参与现场指挥部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会),对工程进行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明确工作范围、带电区域和停送电配合工作,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三) 承包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交底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检修方案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现场标准作业卡、安全措施和针对特殊作业施工的安全措施等资料,报发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备案。其中电气设备停电相关的安全措施由发包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四) 发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承包单位确定的检修方案,通知现场指挥部落实设备停电方案、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指派等事宜。(五) 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工作,承包单位应增设现场专责监护人。必要时,发包单位应同时增设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六) 施工中发生紧急事件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工作现场,并及时汇报发包单位,待查明原因,经发包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重新开始施工。(七) 承包单位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总责。第十四章 标准化作业第八十七条 现场检修、抢修、消缺等工作应全面执行标准化作业,使用标准作业卡。第八十八条 标准作业卡编制要求(一) 标准作业卡的编制原则为任务单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可并行开展的任务或不是由同一小组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宜编制为一张作业卡,避免标准作业卡繁杂冗长、不易执行。(二) 标准作业卡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按模板(见附录L)编制,班长、副班长(专业工程师)或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三) 标准作业卡正文分为基本作业信息、工序要求(含风险辨识与预控措施)两部分。(四) 编制标准作业卡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开展现场勘察,确认工作任务是否全面,并根据现场环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预控措施。(五) 作业工序存在不可逆性时,应在工序序号上标注*,如*2。(六) 工艺标准及要求应具体、详细,有数据控制要求的应标明。(七) 标准作业卡编号应在本单位内具有唯一性。按照“变电站名称+工作类别+年月+序号”规则进行编号,其中工作类别包括维护、检修、带电检测、停电试验。例:城南变检修201605001。(八) 标准作业卡的编审工作应在开工前一天完成,突发情况可在当日开工前完成。第八十九条 标准作业卡执行要求(一) 现场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标准作业卡,重点交代人员分工、关键工序、安全风险辨识和预控措施等。(二) 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风险、关键工艺要求及时进行提醒。(三) 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标准作业卡上对已完成的工序打勾,并记录有关数据。(四) 全部工作完毕后,全体工作人员应在标准作业卡中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评价,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五) 已执行的标准作业卡至少应保留一个检修周期。第十五章 工机具管理第九十条 检修工机具保管要求(一) 工机具到货(安装)后,使用单位应参与到货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二) 工机具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建立台帐,对使用说明书及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归档。(三) 工机具存放应符合规程及厂家要求。第九十一条 检修工机具使用要求(一) 工机具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二) 工机具要定期检测、保养,不能超期使用。(三) 工机具的使用维护信息应做记录。(四) 工机具使用说明或操作规范应按设备配置到位。(五) 工机具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要求,现场操作人员应掌握工机具的操作规范。(六) 特种工机具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第九十二条 工机具的报废应由工机具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通过,并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章 人员培训第九十三条 培训目的(一) 专业管理人员熟悉变电检修流程、工艺标准,掌握本规定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二) 检修人员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具备现场检修相关技术技能,掌握现场检修工艺要求和工器具及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第九十四条 培训项目(一) 变电检修管理要求。(二) 变电设备结构原理。(三) 变电设备检修质量工艺标准。(四) 变电检修工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方法。第九十五条 培训要求(一) 检修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检修技术技能培训。(二) 专业管理人员、检修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变电检修管理规定及细则培训。第十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九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变电检修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各级运检部是检修工作检查与考核归口部门。第九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范围(一) 国网运检部负责对一类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二、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二) 省公司运检部对一、二类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对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三) 省检运检部、地市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四) 县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第九十八条 检查与考核周期(一) 国网运检部每年对省公司管辖一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一座,对二、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二) 省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一、二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三、四类变电站进行抽查。(三) 省检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一、二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三、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四) 地市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二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三、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五) 县公司运检部每年对管辖三类变电站全部进行检查考核,对管辖四类变电站抽查考核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第九十九条 检查与考核内容(一) 检修质量。(二) 检修计划和方案。(三) 标准化作业。(四) 抢修管理。(五) 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情况。第一百条 奖惩(一) 国网运检部对各省公司检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运检绩效和同业对标考核。(二) 各单位应建立对变电检修工作的奖惩机制,对在检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发现严重及以上设备缺陷避免设备损坏事故的、提供跨区域检修支援的、积极开展检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检修质量问题导致重复停电、故障跳闸、设备损坏的、检修计划与设备评价结果不相符的、检修方案编审不规范的、标准化作业执行不到位的,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三) 各省公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第十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深入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电网生(2009)190号)中涉及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直流)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之国网(运检/4)309-2014)中涉及变电部分同时废止。第一百零三条 依据本规定编制如下二十五类设备检修细则和主要机具和仪器使用注意事项,与本规定同时施行。(一)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检修细则(二) 断路器检修细则(三) 组合电器检修细则(四) 隔离开关检修细则(五) 开关柜检修细则(六) 电流互感器检修细则(七) 电压互感器检修细则(八) 避雷器检修细则(九) 并联电容器组检修细则(十) 干式电抗器检修细则(十一) 串联补偿装置检修细则(十二) 母线及绝缘子检修细则(十三) 穿墙套管检修细则(十四) 电力电缆检修细则(十五) 消弧线圈检修细则(十六) 高频阻波器检修细则检修细则(十七) 耦合电容器检修细则(十八) 高压熔断器检修细则(十九) 中性点隔直装置检修细则(二十) 接地装置检修细则(二十一) 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箱检修细则(二十二) 站用变检修细则(二十三) 站用交流电源系统检修细则(二十四) 站用直流电源系统检修细则(二十五) 避雷针检修细则(二十六) 主要机具和仪器使用注意事项 附录A检修计划模板A.1年度检修计划模板××单位××年检修计划(模板)序号申请单位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名称检修内容是否需要停电停电范围检修计划来源申请开工时间申请竣工时间备注1××公司××站××kV××××××××(是/否)××转检修××××××××××××××××23456789101112…注:1.“检修计划来源”填写例行检修、大修项目、技改项目等。填报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A.2月度检修计划模板××单位××年××月检修计划(模板)序号申请单位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名称检修内容是否需要停电停电范围检修计划来源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备注1××公司××站××kV××××××××(是/否)××转检修×××××××××××××××23456789101112…注:1.“检修计划来源”填写年检修计划、缺陷处理、专业巡视、专项排查等。填报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A.3周工作计划模板××单位××周工作计划(模板)序号时间变电站工作内容责任人工作人员备注12016年1月3日8:00—18:00220kV城南站220kV#1主变停电检修试验。……2……填报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A.4检修计划管控表模板××单位检修计划管控表(模板)检修计划基本信息大修技改项目停电计划物资采购及业务外包前期准备检修实施检修总结备注序号单位变电站名称设备名称检修内容是否含大修技改项目是否立项责任人是否有停电计划责任人业务外包招标计划时间物资招标计划时间物资到货计划时间责任人方案编制计划时间方案审批计划时间安全与技术交底会计划时间责任人人员物资进场计划时间竣工验收申请计划时间责任人检修总结计划时间检修评价与资料闭环计划时间责任人123456…注:1.责任人是指跟进和落实检修计划管控表某一环节的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人员。2.物资指需要专门采购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重要工器具等。填报日期:编制:审核:批准: 附录B勘察记录表模板现场勘察记录勘察单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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