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方案汇编目录1.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2.设置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3.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管理制度 4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5.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7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87.识别和获取法规、
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98.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10.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4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61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8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4.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7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916.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3117.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3318.危险源辨识与风险
管理制度 3619.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20.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021.职业卫生档案与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422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423.职业病防护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4524.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4625.应急管理制度 4726.事故管理制度 4827.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5028.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129.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21.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及职业卫生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的制定、修改、实施。3职责(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目标的制定和下发。(2)各部门负责制定各自目标和目标考核办法。(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修改、审批和考核。4内容与要求4.1目标的制定(1)公司每年初根据上年目标完成情况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确保个部门负责人知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职业卫生。(2)各单位安全及职业卫生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目标指导下,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4.2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按照本公司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主任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例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12.设置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设置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本制度所称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3配备和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2010年10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综上,公司非高危行业,且未超过100人,应设置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4实施细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一定的工作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设置和任命,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文件,当公司人事发生变动时,办公室及时更新。总经理要指定公司决策层专门负责人和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系统的管理,以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根据公司的自身状况和工作需求,设立以下安全管理机构: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责负责人副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组员:车间厂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的正常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求,公司设立一名专职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上岗。5职责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九)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十)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十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十三)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三)参与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六)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八)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十)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6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3.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3说明3.1本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3.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3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3.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责任制的建立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作业规程,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涵盖的内容既具体又全面,语言简明扼要,责任界定要清晰,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进行初审,并以文件、网络、意见箱等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总经理进行会审,修订后由总经理签发。5责任制的培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针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内容和计划,并递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汇编和实施员工学习培训计划,保证资源投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卫生的日常学习与培训,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6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公司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7责任制的评审与更新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评审与回顾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议,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8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4职责本制度由财务人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监督其规范使用。5内容与要求(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总经理审批。(4)公司财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财务人员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理领用手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人员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7)财务人员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公司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具体标准应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若不属于该管理办法里的公司性质【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可参照规定进行调整。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投入经费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9)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①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暑、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防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③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④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⑤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⑥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⑦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⑧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⑨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⑩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⑿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0)公司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5.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伤保险管理。本公司不属于高危行业,可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引用文件(1)《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2)《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4职责(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2)公司办公室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3)公司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4)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5)公司办公室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6)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业务结算。5内容与要求(1)公司办公室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人员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2)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3)公司办公室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4)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5)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公司办公室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6)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7)事故后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8)相关记录永久保存。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2职责2.1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2.3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3内容3.1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3.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3.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3.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3.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3.1.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3.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3.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3.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3.2立卷归档3.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3.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按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3.2.3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3.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3.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3.3档案保管3.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3.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3.4档案借阅3.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3.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3.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3.5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4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识别和获取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3职责3.1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公司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公司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3.3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3.5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3.6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7公司办公室部负责编写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3.8公司办公室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4程序4.1获取途径4.1.1由公司办公室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公司办公室收集整理。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公司办公室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4.2登记与识别4.2.1根据本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3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4.3更新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4.3.2公司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4.4.1公司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4.4.3公司办公室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公司办公室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5.1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4.5.2公司办公室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6评审和修订4.6.1公司办公室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5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8.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管理。3培训内容及形式3.1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3.2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3.3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3.1公司级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术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8小时。3.3.2车间级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术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8小时。3.3.3班组级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8小时。3.4全员安全教育3.4.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3.4.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5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3.6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3.7事故教育3.7.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3.7.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3.7.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3.8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3.9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4、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司炉操作人员、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3职责3.1公司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3.2各部门负责实施4工作程序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违章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作业。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8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4.9公司办公室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4.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到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取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4.10.3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4.10.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小组。4.10.5公司办公室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4.10.6外来人员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5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0.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3责任部门生产车间、公司办公室。4程序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4.2.2公司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生产车间等部门同时参加。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4.2.4生产车间、公司办公室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4.3新产品开发、试制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剧毒品安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生产车间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4.4“三同时”的验收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生产车间、公司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4.4.2验收内容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5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3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职责4.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设备设施安全的综合管理。4.2生产车间负责设备设施安全的检查监督。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5管理内容5.1设备设施验收新购置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本部门有关人员参与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5.2设备设施安装5.2.1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承包商承担安装。施工方案要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管理。5.2.2设备设施安装后按规定进行设备调试,并达到完好要求。5.3设备设施试运行5.3.1施工承包商编制试运行方案,该方案须通过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批。5.3.2设备设施试运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保运。5.3.3压力容器等设备试运行前,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5.3.4转动设备需进行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5.4设备档案管理5.4.1各使用部门建立完善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档案。5.4.2设备进行调拨时,档案随设备调拨。5.4.3设备报废时,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5.5设备的使用5.5.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备必要的检查维护工具,进行使用性能及安全性能测试,为设备和操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5.5.2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包括登记、检验、注册、备案等。5.5.3设备使用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5.5.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5.5设备不允许超温、超压、超期、带病、超负荷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优先保证安全。5.6设备的运行5.6.1使用部门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记录,按操作规程要求对所辖设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完好状态。5.6.2使用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在用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验、试验、鉴定。5.6.3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安全附件管理按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执行。5.6.4设备设施联锁报警管理5.6.4.1使用部门对连锁、报警装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5.6.4.2联锁、报警装置不得随意拆除。需要拆除的,按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执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5.7设备的报废按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相关管理要求执行。5.8设备完好管理5.8.1设备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巡检,发现不完好设备及时进行处理。5.8.2设备使用部门对暂时处理不了的设备缺陷,应登记在案,注明设备缺陷发现时间、内容及采取的措施等。5.9现场管理5.9.1设备所在区域的现场管理归使用部门负责,公共区域归管理部负责。5.9.2设备使用部门应对生产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划分,落实责任制,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5.9.2.1“一平”:地面平整;5.9.2.2“二净”: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净;5.9.2.3“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5.9.2.4“四无”: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无闲散器材;5.9.2.5“五不缺”: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井沟盖板不缺。5.9.3使用部门要对责任区定期检查。5.10设备基础设施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厂区道路和地下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管理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2.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维修和施工作业。3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管理3.2生产车间各班组对使用的生产设施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各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生产设施运行安全。3.3如生产设施的检维修实行“外包”,生产车间主管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4工作程序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1.1生产车间每天必须对设备实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4.1.1.2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做好设备点检记录。4.1.1.3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4.1.1.4生产车间应对主要设备每天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设备的压力、温度、振动、声音、电流、电压、轴承、防腐、主要泄露点等,发现问题,及时会诊处理。4.1.2生产设施隐患处理4.1.2.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4.1.2.2生产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上交公司办公室。4.1.2.3隐患整改后,公司办公室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签署复查意见。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4.2.1检维修前的准备4.2.1.1设备维修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2.1.2应先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安全措施。4.2.1.3维修时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2.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4.2.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4.2.2.2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4.2.2.3检查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2.3安全检查和措施4.2.3.1安全检查应有记录。4.2.3.2对维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作业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4.2.3.3维修通电设备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经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并安排专人守候。4.2.3.4维修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4.2.3.5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清理干净。4.2.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4.2.3.7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2.4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4.2.4.1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4.2.4.2检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活动。4.2.4.3检修时应安排监护人,防止异常情况发生。4.2.4.4检修时,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检修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2.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2.5.1检修人员应检查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4.2.5.2因检修需要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到位。4.2.5.3照明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及时拆除,清理现场。4.2.5.4油库管理部应会同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4.2.6设备检维修需外包的,按承《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5、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事故之目标。2说明2.1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含防爆区动火、非防爆区动火、防爆区使用非防爆电器及非防爆电动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含地沟、窨井、管道、塔、罐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高架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3职责3.1由辖区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报安委审核,总经理负责审批。3.2危险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相应的监督人员必须到位。4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如下安全规范要求:1)防火作业安全规范2)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吊装作业安全规范4)受限空间作业规范设备检查作业规范5)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5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编制、修订与审查5.1作业安全规范由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负责进行编制、修订,按作业管理职责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初稿,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审查。5.2危险性作业规范编制、审查完成后,提交办公室,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复查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3作业规范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并由办公室组织编制各部门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固定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作业。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3.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第13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定执行。3.3凡处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3.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5动火作业时,在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3.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及粉刷或喷漆等作业。3.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3.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3.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内的受限空间作业3定义3.1受限空间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安全隔绝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2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清洗或置换4.3.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通风4.4.1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2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3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4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5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监测4.5.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