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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

2021-10-21 18页 doc 1M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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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Revisedat2pmonDecember25,202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安全管理概论一、安全生产的概念和目的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二、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管理生产企业的重要原则之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
Revisedat2pmonDecember25,202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安全管理概论一、安全生产的概念和目的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二、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管理生产企业的重要原则之一。三、安全生产地位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们从出生那天开始,每时每刻都面对着人身安全问题。进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交错复杂环境和在机械设备不停转动的周围工作,在日益俱增市场经济中,随着工作节奏不断加快,相应的危险危害因素随之增加,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导致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事实表明,安全生产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要从思想上清醒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安全生产要警钟常鸣,工作中时刻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在生产中,从小事做起,正确保管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能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只有人人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意识到安全生产的地位及重要性,才能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换言之,企业以安全为天,则兴;员工以安全为本,则安。四、安全生产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的生产、技术、机动(设备)、供销、贮运都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同样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3、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现代化工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更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领导者的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操作中稍有疏忽,检修和检验人员稍有不慎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五、事故预防1、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人的失误,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或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并产生了不良的后果。一般来讲,不安全行为是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失误,是人失误的特例。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从设计、制(建)造、使用、维修等方面消除不安全因素,创造本质安全条件。(1)工程设计包括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工艺设计应考虑尽量排除或减少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对人体的影响;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总之,工程设计要满足人机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其它安全要求。(2)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精心操作,坚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别要反对脱岗、睡岗、超负荷运转、任意拆除安全装置设施等不良行为。(3)维护和检修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坚持日常维护、检修制度,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因机械设备的缺陷引发的事故。六、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控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从业人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七、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十六、十七、十八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意见;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等。部门、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二、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特点,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者专业性的检查活动。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主要是:1、查领导:是否对安全有正确认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重视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关系;坚持“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原则;安全投入保证等。2、查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3、查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4、查管理:是否有安全组织、安全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全过程管理等。5、查隐患:查生产现场、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检查原则安全检查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要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而定。常规形式有:(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企业领导亲自组织,各级职能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2)季节性、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如春季防雷,夏季防汛、防触电,秋季防火、防静电,冬季防冻、防滑等安全大检查。(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以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安全检查评估活动。(4)月查、周查和日巡查: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组织的月检查、周检查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等。(5)自查:以员工为主体的自查形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检查过程中或以后,发动员工及时整改。整改应实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对于一些长期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应件件有交待,条条有落实。为了督促部门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常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三、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的含义凡引起人生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国家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统称为事故。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事故的分类1、按性质分类(1)人身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领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2)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工艺、动力设备、管道、电线、建筑物、运输设备(包括附件)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3)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5)生产事故:凡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汽(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事故,均称为生产事故。(6)交通事故:凡企业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7)质量事故:机械产品、炼油、化工产品、施工质量等不符合国家、部颁、企业标准,变成废品、返工或降低标准出厂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称为质量事故。(8)污染事故: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居民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污染事故。(9)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2、按伤亡事故分类指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从而致使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a、轻伤:指损失1--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b、重伤:指损失105--6000个工作日之间的失能伤害。c、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a、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b、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d、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e、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内容事故分析是指在事故调查基础上所做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其中包括:间接原因、主要原因、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分析。事故处理是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如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惩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等,以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得不到追究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出现场标志;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或拍照、录像。2、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现场物证应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3、事故材料搜集(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个人、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过去的事故记录等情况。(2)与事故有关的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机械、设备、设施等情况;现场材料的性能及状态;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事实或因素。(3)人证材料搜集。(4)现场摄影或录相。(5)事故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爱害者位置图等。4、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2)事故的间接原因:就是管理方面缺陷。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此,一般认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5、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故,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过程。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的实现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及时作出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按照理化性质及其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划分为7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标准编号时,对一、二级危险化学品的区别,方法是序号500号以前的物品为一级危险品,500号以后的为二级危险品。二、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很大,主要可以归纳以下三个方面:1、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2、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属于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3、如果危险化学品流失,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进而影响人的健康。主要危险(1)潜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泄漏、致人中毒、灼伤等。(2)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危及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破坏。五、生产、储存或使用危化品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设施。2、厂房、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要求。6、有事故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消防设施等。第四部分防火防爆管理一、燃烧爆炸危险特性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可燃物:凡是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助燃物:凡是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氧化剂(传统说法叫助燃剂)。着火源: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称为着火源。燃点:可燃物在空气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遇火源就燃烧,而且移去火源后还继续燃烧;可燃物质被点燃,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叫做着火点。闪点: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散发到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所发生闪燃最低温度叫做闪点。爆炸极限: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粉尘爆炸:一定浓度的可燃固体的微细粉尘呈悬浮状态分散在空气等助燃气体中时,遇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称为粉尘爆炸。二、燃烧的类型1、闪燃。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散发到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所发生闪燃最低温度叫做闪点。2、自燃。这里指的是广义的自燃,包括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加热自燃)。本身自燃:某些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时,由于物质内部所产生的物理(辐射、吸附等)、化学(分解、化合等)及生物化学(细菌腐败、发酵等)过程产生热量,导致升温,加快上述过程速度,使可燃物温度越来越高,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就会发生燃烧,这叫本身自燃。受热自燃:由外来热源将可燃物加热,使其整体温度达到自燃温度,未与明火接触就发生燃烧,这叫受热自燃。3、点燃。可燃物在空气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遇火源就燃烧,而且移去火源后还继续燃烧;可燃物质被点燃,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叫做着火点。三、消防安全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原理:一切灭火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之一),只要失去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就会停止。但由于在灭火时,燃烧已经开始,控制火源已经没有意义,主要是消除前两个条件,即可燃物和氧化剂。方法:1、减少空气中氧含量的窒息灭火法;2、降低燃烧物质温度的冷却灭火法;3、隔离与火源相近可燃物质的隔离灭火法;4、消除燃烧过程中自由基的化学抑制灭火法。灭火剂1、水(及水蒸气)水灭火剂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以下情况下,都可以考虑用水灭火。(1)忌水性物质如;轻金属、电石着火不能用水扑救。(2)不溶于水,而密度小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不能用水扑救。(3)密集水流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也不能扑救可燃性粉尘聚集处的火灾。(4)不能用密集水流扑救储存有大量浓硫酸、浓硝酸场所的火灾。(5)高温设备着火不能用水扑救,强度会受到影响。(6)精密仪器设备、贵重文物档案、图书着火,不宜用水扑救。以上各条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采用水适当形式(如雾状水、水蒸气等)可以扑救一些原来不能用水扑救的火灾。2、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各种不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也可用来扑救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的火灾。3、二氧化碳及惰性气体灭火剂该灭火剂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和部分忌水性物质的火灾,灭火后不留痕迹,可用于扑救精密仪器、机械设备、图书、档案等火灾。但该灭火剂冷却作用较差,不能扑救阴燃火灾,且灭火后火焰有复燃可能,二氧化碳膨胀时,能产生静电,有可能引燃着火,二氧化碳能使救火人员窒息。4、干粉灭火剂该灭火剂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能灭火的基料(90℅以上)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在救火中,干粉借助气体压力从容器中喷出,一般以粉雾形式灭火。5、其他用砂、土覆盖物来灭火也很广泛。灭火器和消防设施1、灭火器及配置灭火器是指在其压力作用下,将所装填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初起火灾的小型灭火器具。小型灭火器的配置种类及数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有无其他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设置灭火器的要求是:根据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性质,选择灭火剂的种类,并应保证足够的数量;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不易被损坏的地方;灭火器应注意使用期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随时启动。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同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式可能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扑救火灾,反而可能使灾情扩大。此外,由于有些危险化学品本身或者燃烧产物具有较强的毒性或腐蚀性,容易使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比起扑救一般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困难和危险的工作。扑救人员必须慎之有慎。1、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总的要求(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地点。(2)位于火场一线人员应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配戴防护面具或面罩等,应尽量佩带隔绝式面具,因为一般防护面具对一氧化碳无效。(3)首先应迅速查明燃烧物品、范围和周边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以及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4)尽快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如果该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较为固定,平时就应有针对性地配备灭火剂和消防设施。(5)在平时,针对发生爆炸、喷溅等特别危险情况,拟定紧急应对(包括撤退),并进行演练。2、常见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扑救要点(1)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要点①切记不要盲目灭火,首先要堵漏或截断气源,在此之前应保持泄出气体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泄出,与空气混合,遇火源就会发生爆炸。②灭火时要先积极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并扑灭火场外围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③如果火场中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必须首先尽量在水枪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点,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④如果确认无法截断泄漏气源,则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或将后两者撤离火场,控制着火范围,直至容器内可燃气烧尽,使火自行熄灭。⑤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有容器爆裂危险时,及时做出正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并组织现场人员尽快撤离。(2)易燃液体的扑救要点①首先应该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及被困人员。一方面着火容器、设备有管道与外界相通的,要截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另一方面如果有液体泄漏应堵漏或者在外围修防火堤。②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密度、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还应正确判断着火面积,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③扑救具有毒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具有毒性的易燃液体火灾时,救火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3)爆炸品火灾爆炸的扑救要点①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②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火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火区周边现场形成一个隔离带。③切忌用砂、土盖、压爆炸物品,以免增加爆炸时其爆炸威力。④灭火人员要利用现场的有利地形或采取卧姿行动,尽可能采取自我保护措施。(4)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扑救要点(本公司无此类产品)①首先要了解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燃烧范围及火势蔓延途径等。②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在50克以内)遇湿易燃物品着火,则无论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以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③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而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则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而应该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该用水泥(最常用)、干砂、干粉等覆盖。④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临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应考虑其防护问题。可先用油布、塑料布或其他防水布将其遮盖,然后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水。(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扑救要点相对于其他危险化学品而言,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扑救较为容易,一般都能用水和泡沫扑救。①首先要迅速查明着火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他燃烧物品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和泡沫扑救等情况。②不能用水、泡沫和二氧化碳扑救时,应该用干粉或用水泥、干沙覆盖。(6)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扑救要点(本公司无此类产品)①灭火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配戴防护面具。②限制燃烧范围,积极抢救受伤及受困人员。③凭借式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毒害品和腐蚀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配制相应的中和剂进行中和。④遇毒害品和腐蚀品容器设备或管道泄漏,在扑灭火势后应采取堵漏措施。⑤浓硫酸遇水能放出大量的热,会导致沸腾飞溅,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四、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1、替代。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代替易燃化学品。2、变更工艺。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的危害。3、隔离。采用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4、通风。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浓度。5、个人防护。选用合适劳保用品。6、环境卫生。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五、火灾爆炸事故预防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主要是:监控、监测、防外溢泄漏、通风置换系统。2、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主要是: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3、消除点火源,主要是:明火、高温表面、冲击磨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等第五部分电气安全技术电气安全是指电气产品质量,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两方面。电气事故包括触电事故,雷电、静电、电磁场危害,电气火灾与爆炸,电气线路和设备故障等。防触电管理一、触电原因1、接触裸露的带电体或过分接近带电体;2、绝缘劣化、漏电使电气线路外批带电;3、正常时不带电,仅在事故情况下带电而造成触电;4、不懂或缺乏电气安全知识。二、电气事故的特点1、电气事故危害大。电气事故往往伴随着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的电气事故不仅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2、电气事故危险直观识别难。由于电既看不见、听不见,又嗅不着,其本身不具备为人们直观识别的特征。因此,由电所引发的危险不易被人们察觉,使得电气事故往往来得猝不及防。3、电气事故涉及领域广。电气事故并不仅仅局限在用电领域的触电、设备和线路故障等,在一些非用电场所,因电能的释放,也会造成灾害或伤害。如雷电、静电和电磁场危害等。三、电气事故的类型1、触电事故是以电流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事故。2、静电危害事故是由静电电荷或静电场能量引起的,尽管产生的静电其能量一般不大,不会直接使人致命。但是,其电压可能高达数10千伏以上,容易发生放电,产生放电火花。3、雷电灾害事故雷电是大气中的一种放电现象。雷电放电具有电流大、电压高的特点,其能量释放出来可能形成极大的破坏力。4、射频电磁场危害射频是指无线电波的频率或者相应的电磁振荡频率,泛指100kHz以上的频率,射频伤害是由电磁场的能量造成的,在射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5、电气系统故障危害电气系统故障危害是由于电能在输送、分配、转换过程中,失去控制而产生的。断线、短路、异常接地、漏电、误合闸、误掉闸、电气设备或电气元件损坏、电子设备受电磁干扰而发生误动作等都属于电路故障。四、触电防护措施1、采用安全电压。在任何情况下,电压系列的上限值,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频率为50—500Hz)有效值50V。安全电压能限制人员接触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在安全电流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用防止人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2、保证绝缘性能。电气设备的绝缘,就是用绝缘材料将带电导体封闭起来,使之不被人身触及,从而防止触电事故。此外,电工作业人员还应正确使用绝缘用具,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3、采用屏护。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拦、护罩、护盖、箱闸等安全装置。4、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取决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及安装方式等因素,大致分为4种:各种线路的安全距离、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检维修时的安全距离。5、合理选用电气装置。合理选用电气装置是减少接触危险和火灾爆炸危害的重要措施。选择电气设备时主要根据周围环境的情况,如在干燥少尘的环境中,可采用开启式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潮湿和多尘的环境中,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必须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中,必须采用防爆式电气设备。6、装设漏电保护措施。漏电保护措施是一种在设备及线路漏电时,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其作用主要是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并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设备火灾,以及监视、切除电源一相接地故障。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是把用电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金属部分用导线与接地体连接起来,使用电设备与大地紧密连通。保护接零是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用导线与低压电网的零线连接起来。五、触电的急救1、迅速脱离电源。人触电以后,由于痉挛、失去知觉或中枢神经失调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脱离电源。这时,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治触电者的首要条件。2、进行现场急救(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应让触电者安静休息,注意观察并请医生前来治疗或送往医院;(2)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经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未中断,应让触电者安静地平卧,解开其紧身衣服以利呼吸,保持空气流通,严密观察,并速请医生治疗或送往医院;(3)如果触电者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应立即实施口对口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进行急救,若两者均已停止,则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急救,并迅速请医生治疗或送往医院。若触电者发生外伤,应根据情况酌情处理。3、救护时的注意事项(1)救护人员切不可用手、其他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干燥的绝缘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2)为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摔倒,应准确判断触电者倒下的方向,特别是触电者身在高处的情况下,更要采取防摔措施;(3)人在触电后,有时会有较长时间的“假死”,因此,救护人员应耐心进行抢救,绝不可轻易中止,但切不可给触电者打强心针。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和电火花形成的条件,结合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二、防爆电气线路的选用1、爆炸危险场所。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和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500V。1000V及以下者,电缆和导线的长期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1000V以上者,需按短路电流校验。2、火灾危险场所。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和导线的额定电压同样不得低于500V。使用铝线时,铝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并且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露天裸线应有防雨、防雪措施。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火灾危险场所,其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倍。三、接地与接零在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低压配电网运行方式,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临时用电的管理一、临时用电特点临时用电具有临时性、移动性、露天性等特点,多数是在生产装置区内因抢修、修理临时事故及隐患、短期施工等情况下发生的。临时用电的作业现场最大特点是体现“临时”二字。场面上,多数是露天作业,现场交叉作业混乱,使用的电器或电动工具有的不规范,用电线路分布广且乱,经常出现乱拉乱扯现象。临时用电设备包括:电机、开关箱、导线、插销、插座、仪表、照明灯具、电动工具、通讯设备等。二、临时用电事故原因分析临时用电之所以是事故易发点,现场实践告诉我们有以下几条主要原因:对安全用电措施不力,管理不善;临时用电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教育不够,操作人员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检查不及时,维修保养不完善。三、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内,设立临时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的防爆要求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若为大修时用电,为求方便设立的外防爆电源箱在装置非停产期间,必须断开其电源。2、电源电缆线路在防爆区域内不能有接头。3、在防爆区内的临时用电设备,在工作时必须按用火票要求,专人监护,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源。4、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六部分机械安全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学习,掌握相关设备的结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并取得操作许可,方可独立操作。冲床应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2、上班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2、正确使用安全保护和控制装置,不得任意拆动。3、工作前清除工作场地防碍操作的物件。检查设备各传动、连接、润滑等部位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正常,装模具螺钉必须牢固,不得移动。检查机器设备运动部分(如导轨、轴承等)是否加注了润滑油。部分机械工作前应作空运转1-3分钟,飞轮运转是否平稳,检查离合器、制动器等控制装置的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4、设备在运转时,严禁将手伸入运动或滑块区内,调整或修理机床时,必须关掉电源,挂“禁止操作”警示牌,需要点动或开动时,要通知每一个员工,否则,不允许开动。5、必须核定冲裁力,严禁超负荷运作。6、一般禁止二人以上同时操机器。若需要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负责脚踏装置的操作。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时,负责搬(踏)闸者,必须注意送料人的动作,严禁一面取件,一面搬(踏)闸。7、手和头部应与机器危险部位保持一定的距离,操作时要思想集中,严禁边谈边做,要互相配合,确保安全操作。8、工作中身体任何部分严禁进机器运转部位。9、必须定时检查机器的固件和螺蛳安装情况,如有松动或滑移应及时调整。10、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和机构失灵,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进行检查。11、爱护机器设备,工作完毕及时停机,切断电源后,应将机台及周围擦试干净,保持清洁。1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延缓劣化进程,及时发现和消灭故障隐患,从而保证安全运行。13.执行工厂安全技术守则和本设备操作规程。第七部分职业卫生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1、头部防护用品。如: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防塞帽、防高温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3、眼面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面罩等。4、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毒手套、防酸碱手套、防高温手套、防寒手套、绝缘手套等。5、足部防护用品。如:防水鞋、防寒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电绝缘鞋等。6、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防寒服、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耐酸碱服等。7、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二、劳动保护的作用1、防止皮肤吸收毒物皮肤吸收毒物有三条途径:表皮屏障;毛囊;汗腺。2、防止烧伤、灼伤、冻伤主要防止酸碱灼伤蒸汽烫伤。3、防止物击、碰撞、触电等。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保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在使用前对其防护用品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启动是否灵活。3、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该检测的必须检测,不能随便代替或以次充好。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穿戴规定劳动保护用品1、在禁火区内,禁止穿化纤服上岗。化纤织物在摩擦时易产生静电火花,在高温下呈半粘状,并粘附皮肤。加重烧伤伤势,不利于伤员抢救。2、在接触腐蚀物质时,除穿戴耐腐蚀性材料做成的防护用品外,还要戴好防护眼镜。3、在接触有毒物质时,除穿戴防止毒物渗透的防护用品外,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4、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包括系好安全帽带子),系好安全带。5、特殊工种作业时,应按该工种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如车工要戴防护眼镜而不准戴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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