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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2017-05-20 3页 doc 6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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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刘(化名)是某加工厂的一名一线工人,近日不幸发生了工伤,工厂老板只是垫付了一些医药费,就不再理会她了,现在她想咨询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究竟可以赔付多少?   专家答疑: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内容如下:   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刘(化名)是某加工厂的一名一线工人,近日不幸发生了工伤,工厂老板只是垫付了一些医药费,就不再理会她了,现在她想咨询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究竟可以赔付多少?   专家答疑: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内容如下:   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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