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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国十条”保险注重民生保障

2017-05-20 3页 doc 7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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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国十条”保险注重民生保障2014年“新国十条”保险注重民生保障   近日,国务院保险“新国十条”,重点针对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做出了安排,体现了对民生保障的重视,也为这些领域的发展释放出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如果你的家乡遭遇了台风、地震、山体滑坡,巨灾保险可以让你减少损失;如果你患上了重大疾病,大病医保可以让你更放心地治疗;如果你开办了一家小企业,急需资金,那么一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就可能令你获得银行更高的贷款额度……   事实上,上面所说的这些并非仅是想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
2014年“新国十条”保险注重民生保障
2014年“新国十条”保险注重民生保障   近日,国务院保险“新国十条”,重点针对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领域做出了安排,体现了对民生保障的重视,也为这些领域的发展释放出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如果你的家乡遭遇了台风、地震、山体滑坡,巨灾保险可以让你减少损失;如果你患上了重大疾病,大病医保可以让你更放心地治疗;如果你开办了一家小企业,急需资金,那么一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就可能令你获得银行更高的贷款额度……   事实上,上面所说的这些并非仅是想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别于2006年的保险“国十条,”此次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以下简称《意见》)近期的出台,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推进器,将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税优型保险指日可待   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类似于美国的IRA。这一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的当期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近10年以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局面。据悉,近期,保监会已多次召集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赴京开会讨论有关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事宜,预计2015年有望启动。   《意见》还明确指出:“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也就是说,关于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将从税延养老险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   其中,2008年发布的“财税27号文”,明确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享受5%的税前列支,但各地实际执行政策五花八门,5%的优惠幅度并没有完全落地,各养老险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预计新“国十条”的出台能够促进养老保险行业长险(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满足不同企业年金形式之外多样化个性化的补充养老需求。   险资运用空间全面扩大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业内人士认为,“新国十条”鼓励险资支持民生和重大工程,未来为险资长期投资“专属定制”的投资领域将扩大,险资将更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预计未来以保险和资管为主业的金控平台将有更大市场主导力,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将有效提高。   企业年金方面,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资金参与经济发展,特别是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将会促使保险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产品更加丰富,有利于年金投资发展。   完善医疗保障顶层设计   《意见》第三条第(七)款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基本医疗经办业务,经过多年的政府和商保公司的探索,在层面已经摸索出一套有效的方式,有利于政府、商保、参保群众实现三方共赢,从政府而言,节约成本,能够专注于监管和制度建设,从商保层面,扩大业务,能够规模化利用其精算技术和风险管理的优势,并有利于其开发和销售基本医疗的补充产品。从参保群众来看,获得了成本降低、保障额度提高(部分地区)以及服务满意度提高的实惠。   商业保险将成医疗保障第三支柱   《意见》第二条第(六)款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长期护理是国际通行的健康险四大品种,养老保险行业已经开发了前三种丰富的产品,但长期护理在中国刚刚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老龄化的逐步深入和新国十条的推出,预计上述健康险种都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目前各养老和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为医保开发各种咨询服务,如控制医保中不合理治疗费用的智能审核系统、医疗费用预测的精算模型支持以及为参保群众做好健康管理的慢病管理服务等等,这些服务,本质上是基本医疗的补充,也符合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的定位,即: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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