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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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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办理户口所需材料淄博市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全市取消购房面积限制,市外购房迁入不再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凭房管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机打发票、房管部门的查档证明(非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屋)也可落户我市。房屋产权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有人需为夫妻关系或父母和子女关系。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合法房屋产权证明   (1)市内迁入的,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或税务局监制的机打收据;   (2)市外迁入的,凭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
淄博市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淄博市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全市取消购房面积限制,市外购房迁入不再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凭房管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和机打发票、房管部门的查档证明(非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屋)也可落户我市。房屋产权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有人需为夫妻关系或父母和子女关系。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合法房屋产权证明   (1)市内迁入的,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或税务局监制的机打收据;   (2)市外迁入的,凭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房管部门的查档证明;   4、共同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未婚证明(仅限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等;   5、社区民警居住情况调查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合法租赁房屋迁入   市外人员因租房迁入我市主城区(张店区、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市内人员因租房迁入的,需提供其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本市内无房证明(非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政府公共租赁房的租赁证明或廉租房的资格证明;   4、共同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未婚证明(仅限迁移户中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等;   5、社区民警居住情况调查证明、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6、无房证明(仅限市内租房迁入);   7、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仅限市外租房迁入主城区);   8、其他相关材料。   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或务工经商等合法稳定职业类迁入   招工迁入,无就业年限和学历限制。单位有集体户的,本人迁入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户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养老保险手册(附缴纳记录);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迁入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的,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法落户单位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具有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落户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毕业或取得证书三年内本人可申请落户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卡)、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大专以上毕业证或学位证、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人力资源市场同意落户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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