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锅炉拆除合同
锅炉房、旧锅炉及配套设备
拆除工程
施工合同
发 包 人:宝鸡宇纵化工厂
承 包 人:宝鸡市陈仓区渭阳设备动力建设工程部
签约日期:2009年6月10日
签约地点:宝鸡市宇纵化工厂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甲方”是指 宝...
锅炉房、旧锅炉及配套设备
拆除工程
施工
发 包 人:宝鸡宇纵化工厂
承 包 人:宝鸡市陈仓区渭阳设备动力建设工程部
签约日期:2009年6月10日
签约地点:宝鸡市宇纵化工厂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主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甲方”是指 宝鸡宇纵化工厂 。
1.2 “乙方”是指 宝鸡市陈仓区渭阳设备动力建设工程部 ,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3.1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3 “分包商”是指承包商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分包商应是与承包商无隶属关系且在经济上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
1.4 “监理”是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1.5 “现场”是指位于 宝鸡宇纵化工厂 内,为拆除工程所在地。
1.6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的文件。
1.7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合同名称: 旧锅炉及配套设备拆除合同
2.2 项目地点: 宝鸡宇纵化工厂南厂区内
2.3 合同内容: 拆除旧锅炉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3.1 发包方式:乙方负责 锅炉房、旧锅炉及配套设备 的拆除及售卖;乙方将拆除的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对所拆除材料的回收、售卖工作等,费用包干。
3.2 合同价款(为含税固定不变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叁万圆整 (¥30000.00 )
3.3 税金: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和交纳税金。
3.4 拆除及拆除物售卖范围: 锅炉房、旧锅炉及配套设备 。
第四条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条款及附件
· 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 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 双方签订的安全
· 其它文件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支付:
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之 十五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壹 万元整(¥10000.00);乙方如不能全部履行协议且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该部分的补偿。工程竣工验收后 十五 日内退还乙方。
2、付款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
乙方进场前应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价款: 壹 万元整(¥10000.00),若不能及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本合同为固定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六条 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批准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的书面开工通知时间为准。
日期:2009年7月。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7.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7.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技术
书执行。
第八条 施工安全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
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6 乙方在实施拆除爆破时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8.7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9.1 甲方职责:
9.1.1 提供拆除场地。
9.1.3 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
、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9.1.4 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9.2 乙方职责
9.2.1 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2.2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9.2.3 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9.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9.2.5 负责对所拆除材料的回收、保管、外运、售卖工作。
9.2.6 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9.2.7 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9.2.8 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9.2.9 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9.2.10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9.2.11 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9.2.12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9.2.13 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9.2.14 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9.2.15 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及监理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9.2.16 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
10.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为 宝鸡蓝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
10.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行使按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
10.3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并且不能够和解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工程师应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并可以使用合同规定的必然隐含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审查乙方选择的分包方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提供的拆除方案、拆除措施,并进行跟踪监督其执行。
(3)检查乙方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实施情况。
(4)检查乙方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
(5)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施工。
(6)审查乙方拆除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乙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乙方必须执行。
(8)复核单位工程或其它关键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
(9)审查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实施情况。
(1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乙方除应遵守以上条款外,还应依照施工主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授权和国家有关监理的规定接受监理。
10.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11.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11.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本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2.2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4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2.5 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能按主合同总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业主罚款为准),工期延误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现场预留拆除物资归甲方所有。
12.6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7 属于爆破、高空作业及其他特殊性施工的,乙方具体实施队伍应经甲方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未能执行的所造成不能履约的,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付全责。
12.8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9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榆林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4.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4.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4.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4.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4.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在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足额履约保函后开始生效。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5.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5.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六条其它
16.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6.2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6.3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6.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5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物资”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6.7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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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324901093.xls
Sheet1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价格
1 锅炉本体 一台套 135
2 仪表阀门 一台套 6
3 鼓风机 一台套 6.5
4 引风机 一台套 4.5
5 省煤器 一台套 8.9
6 炉前螺旋给煤机 一台套 3.8
7 抽煤系统 一台套 13
8 给水泵 一台套 5
9 控制系统 一台套 70
10 反渗透掊盐水处理系统 一台套 75
11 除氧器 一台套 30
12 分汽缸 一台套 1.8
13 除尘器 一台套 23
14 耐火材料 一台套 32
15 运输费(汽车运输) 一台套 9
合计 小写:4235000 大写:肆佰贰拾叁万伍仟圆整
Sheet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Shee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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