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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处方集(全)中国国家处方集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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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处方集(全)中国国家处方集 总论一.关于处方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系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于2007年2月14发布)中的有关规定编写。 (一) 概述 1.处方(prescription),是指有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又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门诊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除作为患者用药的凭证外,尚具有经济和法律意义,可作为药品消耗数量和药费收入金额的原始记载文件;在遇...
中国国家处方集(全)中国国家处方集 总论
一.关于处方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系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于2007年2月14发布)中的有关规定编写。 (一) 概述 1.处方(prescription),是指有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又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门诊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除作为患者用药的凭证外,尚具有经济和法律意义,可作为药品消耗数量和药费收入金额的原始记载文件;在遇有法律问时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各种处方应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手续进行管理。 3.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 处方书写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医师须在修改处再次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于院内医务处及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微升(u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和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三) 处方开具规则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以及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3.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医师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日。 5.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大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6.各种药品处方的限量及要求 (1)普通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西药只限开制剂,不得开原料)。 (3)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①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例,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例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③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④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漫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⑤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⑥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⑦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⑧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三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四) 处方调剂规则 1.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③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⑦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6.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用药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7.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8.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9.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0.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五) 处方监督管理规则 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 3.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5.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6.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 本文系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于2004年3月4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有关内容编写。 (一)概述 1.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并非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在相关性没有弄清之前,它只能算一个不良事件,等待进一步研讨,对事件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进行肯定或否定。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引起死亡;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5.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根据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不良反应按其发生率分为十分常见、常见、少见、偶见、罕见、十分罕见6级。它们的发生率分别如下:十分常见≥10%,常见为2%~<10%,少见为1%~<2%,偶见为0.1%~<1%,罕见为0.01%~<0.1,十分罕见<0.01%。 6.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二)报告与监测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三)评价与控制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儿童与老人用药 (一)儿童用药 1.儿童生理特点 (1)儿童是生长发育中的机体:从医学角度看,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而是处于生长发育中的机体,其解剖生理特点和疾病的临床表现与成人有很大差别。儿童的许多脏器(如心、肝、肾)及神经系统的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免疫机制亦不健全,年龄范围内,自出生到青春发育成熟,其全身器官和组织逐步成长,体格、心理和精神状态均在不断发育的过程中,年龄越小,与成人的差别越大(尤其是新生儿和婴幼儿)。因此,对防治儿童疾病必须考虑其生理特点及用药特殊性 (2)儿童按年龄分期。我国儿童年龄范围为:自出生至18周岁。为分析儿童生长发育各级段对药物处置及反应情况,将儿童按年龄做以下分期,见总表-1 总表-1 儿童各期发育特点 分 期 年 龄 发 育 特 点 新生儿期 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至28日 适应环境阶段,各项生理功能还不完善和协调 婴幼儿 自出生后~1周岁之前 体格生长迅速,脑发育很快,各系统器官的生长发育虽 在继续进行,但还不够成熟完善 幼儿期 自1~3周岁之前 生长速度稍减慢,智能发育迅速,消化系统功能仍不完 善 学龄前期 自3~6-7周岁之前 生长速度较慢,神经心理发育更趋完善,智能发育更讯 速 学龄期 自6-7-12周岁之前 体格生长稳步增长,多种生理功能基本成熟,除生殖器 官外,其他器官发育基本接近成人水平 青春期 自12~18周岁 这是儿童过渡到成人的发育阶段,但个体差异很大,与 地区、气候、种族及性别有关。女孩的青春期始和结束 年龄均比男孩早2年。青春期,儿童体格生长速率出现第 二高峰,生殖系统发育成熟,生理发育达到新的水平 学龄前儿童(6~7周岁之前)称为小儿 2.儿童药动学特点:儿童由于生理方面的特点,使得药物在其体内的药动学过程与成人有一定的差异。 (1)吸收 口服给药 口服至胃肠道的吸收程度,受胃内酸度、胃排空时间、病理状态、药物性质及个体差异的影响。儿童不同时期存在差异:①新生儿及婴幼儿胃酸过低或缺乏,直到3岁左右才稳定在成人水平。胃蠕动差,胃排空时间延长达6~8小时(6~8个月才接近成人水平),因此新生儿口服药物吸收的量难以预料,胃肠吸收功能有较大差异。②婴幼儿胃内酸度仍低于成人,故对药物的吸收与成人也不尽相同,不过胃排空时间较新生儿短,在十二指肠吸收的药物吸收时间快于新生儿。③较大儿童胃肠道对药物的吸收已接近成人,但首关消除能力强,对于首关效应较强的药物(如普萘洛尔)生物利用度低,个体差异大 皮肤、粘膜给药 新生儿、婴幼儿的皮肤、粘膜面积相对较成人大,且皮肤角化层薄,粘膜娇嫩,某些药物口通过口腔、直肠、鼻、眼等粘膜和皮肤吸收。但是,由于吸收速度快,作用强,尤其有炎症或破损时,吸收的更多,可引起一些药物(如硼酸、水杨酸、糖皮质激素等)发生不良反应甚至中毒。虽应用有限,亦应引起警惕。 肌内注射 由于小儿(学龄前儿童)臀部肌肉不发达,肌内纤维软弱,故油脂类药物难以吸收,易造成局部非化脓性炎症。另外,由于局部血流量及肌肉容量少,故肌内注射后药物吸收不佳 皮下注射 由于小儿皮下脂肪少,注射容量有限,且易发生感染,故皮下注射易不适宜 静脉注射 药物吸收速度快,药效可靠,是危重病儿可靠的给药途径 (2)分布:许多因素影响儿童的药物分布,例如体液组分、血浆蛋白结合、血-脑脊液屏障等。新生儿、婴幼儿药物分布与成人差异明显。 ①体液组分:儿童的体液量、细胞外液、间质液均相对高于成人。如新生儿的体液、细胞外液分别占体重的80%和45%,1岁婴儿的体液、细胞外液分别占体重的70%和30%,儿童的体液占重的65%,而成人上述两项的比例分别为60%和15~20%.因此,对于儿童来说,水溶性低药物峰浓度而减低药物的最大效应,二是减慢药物消除,延长药物作用维持的时间。这说明,若欲达到与成人相似的血浆药物浓度,儿童需要较大的初始药物剂量,而且首剂量之后给药间隔需延长。 婴儿、特别是新生儿体脂肪与体重的比例低于成人。早产儿体脂肪的含量仅占其体重的1%~3%;而足月儿,则占其体重的12%~15%。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脂肪含量有所增加。幼儿脂溶性药物分布容积较新生儿期大。体脂肪比值的高低,可影响脂溶性药物的分布。由于新生儿、婴幼儿脂肪含量低,脂溶性药物不能与其充分结合,分布容积小,血浆中游离药物浓度升高,这是新生儿容易出现药物中毒的原因之一。同时,新生儿,婴幼儿的脑占身体不良较成人得多,而脑组织富含脂质,血脑屏障发育又不完全,通透性较成人大,使得脂溶性药物易分布入脑,这是新生儿、婴幼儿容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的重要机制之一。 ②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影响药物分布最重要的因素是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新生儿、婴幼儿体内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比成人低,其主要原因:新生儿、婴幼儿血浆蛋白含量低,且与药物的亲和力低,结合能力弱。因此血浆中游离药物浓度高,药物易进入组织细胞,药效加强并引起不良反应。另外,由于新生儿血中有较多的胆红素或游离脂肪酸,它们与血浆蛋白的亲和力高,与药物竞争血浆蛋白,是游离药物浓度增高 (3)代谢:药物在体内代谢的主要场所时肝脏。肝脏代谢药物的酶系统,有肝微粒体酶和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等,参与药物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过程,最后使代谢产物排出体外。新生儿、婴幼儿肝脏酶系统发育尚不成熟,各种酶活性低,使代谢减慢,t1/2延长,易致药物在体内蓄积中毒,且个体差异较大。例如,用一般剂量氯霉素,因与葡糖醛酸结合较少而在新生儿体内代谢较慢,故可引起“灰婴综合症”,磺胺类药物可使葡糖醛酸转移酶缺乏的新生儿出现溶血。新生儿在出生后1~4周,应慎用或减慢使用在肝脏的代谢的药物,如地西泮、苯妥英钠、地高辛等。幼儿、学龄儿童对某些药物在肝脏的代谢能力有所提高,如茶碱、地西泮、苯妥英钠等,血浆t1/2较成人短。要注意肝代谢酶诱导药或抑制药对新生儿药物代谢的影响。 (4)排泄:肾脏是药物排泄的主要器官。儿童年龄越小,肾功能越不完善。婴幼儿、新生儿肾功能发育不全。肾小球滤过率、肾小管排泌能力、肾有效血流量均远较成人或年长儿低。肾小管重吸收、尿浓缩、钠离子交换、酸碱平衡功能也差,特别是新生儿,可使药物排泄减慢,t1/2延长。如,氯霉素在新生儿半衰期为250小时,而成人仅为4小时。因此,在新生儿与儿童时期,使用的而药物剂量不能相同。一般新生儿用药剂量要酌情减少,间隔时间应适当延长。 3.儿童用药剂量:儿童,特别是新生儿、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于成年人,因此儿童用药剂量较成年人更需准确。其计算:应按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儿童剂量(每千克或每平方米用量)按儿童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如药品说明书无儿童剂量,可根据儿童年龄、体重、表面积及成人剂量换算。具体方法如下。 (1)按儿童体重计算 ①根据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儿童剂量按儿童体重计算: 每次(日)剂量=儿童体重X每次(日)药理/kg 此方法科学方便,为临床常用的最基本的计算方式。 ②根据成人用药剂量按儿童计算:儿童剂量=成人用药剂量X儿童体重/70kg 此方法仅用于药品说明书中未提供儿童剂量时,简单易记,特别是体重过重儿,剂量偏大。因此,用此法计算剂量时应同时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小所需剂量应相对大些,故常以高限数值计算。例如,地高辛口服的饱和量,2岁以下为0.06~0.08mg/kg,2岁以下为0.04~0.06mg/kg.这是因为药物代谢与体表面积有关,年龄越小,体表面积相对越大,则用药量相对越多。较大儿童按体重计算,所得剂量超过成人剂量时,则以成人剂量为限。 正常儿童体重计算方法: 1岁以下儿童体重 1~6个月儿童体重(kg)=3(出生时体重)+月龄X0.6 7~12个月儿童体重(kg)=3(出生时体重)+月龄X0.5 1岁以上儿童体重 体重(kg)=年龄X2+8 注:视儿童营养状况适当增减。如某些药物要求计算准确,或由于营养问题致体重与年龄不相符时,则需具体称出实际体重。 (2)按儿童年龄计算 ①1岁以内剂量=0.01X(月龄+3)X成人剂量 1岁以上剂量=0.05X(年龄+2)x成人剂量 ②Fried公式:婴儿剂量=月龄X成人量/150 ③Young公式:儿童剂量=年龄X成人量/(年龄+12) 根据年龄计算剂量的方法,虽然比较方便但不精确,不太实用,很少被儿科医生采用。但对于某些剂量不需十分精确的药物,如止咳化痰药、助消化药,仍有根据年龄计算的。一般止咳合剂的用量,可按每次每岁1ml计算,最多每次10ml. (3)按体表面积计算 ①儿童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X每次(日)剂量/m2药品说明书按体表面积已推荐儿童用量) ②儿童剂量=成人剂量X儿童体表面积(m2)/1.73 m2(药品说明书未按体表面积推荐儿童药量) 由于很多生理过程(如基础代谢、肾小球滤过率等)与体表面积的关系比与体重、年龄更为密切,因此按体表面积计算剂量最为合理,适用于各个年龄段,包括新生儿至成年人,即不论任何年龄,其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用药剂量是相同的。该法虽比较繁琐,但适用于安全范围窄,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抗肿瘤药、激素等,应以体表面积计算剂量。 体表面积【body surface area(BSA)】的计算方式 成人的BSA(按体重70kg计算)为1.73 m2 儿童的BSA的计算如下: ①体重低于30kg儿童的BSA(m2)=(年龄+5)X0.07 或BSA(m2)=0.035(m2/kg)X体重(kg)+0.1(m2) ② 体重﹥30 kg的儿童,在30 kg体重的BSA=1.15 m2的基础上,每增加体重5 kg,BSA增加0.1 m2,如35 kg的儿童为1.25 m2.体重超过50kg时,则每增加体重10 kg ,BSA增加0.1 m2 儿童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折算,见总表-2 4.儿童用药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除注意成人用药原则(即全面了解所用药物及病人的情况)外,由于儿童具有许多解剖生理特点,对药物的耐受性、反应性与成人不尽相同,而且儿童的病情多较急、变化快,用药更需确切及时。因此,必须熟悉儿科用药的药物选择、给药方法、剂量计算、药品不良反应及儿童禁用的药物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尽量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 (1)熟悉儿童特点,明确诊断,合理选药:临床医师和药师应了解儿童不同发育时期的解剖生理特点、药物的特殊反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在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应慎重合理选择、不可滥用。药物种类不宜过多,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在合并应用几种药物时,应注意避免由于药物在体内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不良反应或药效抵消等问题。就几种临床常见病关于药物的选择例举如下。 抗感染药物:儿童易患感染性疾病,且多为急性感染,病情变化快,故抗感染药物较常应用。应根据不同病种,病情轻重、年龄大小等选择用药。如临床已肯定诊断为病毒性感染(如麻疹、风疹、流感等),可选用抗病毒药物或某些中草药制剂,而不用抗病毒药物。认为应用抗菌药物可以预防继发细菌感染的看法并无根据。滥用抗菌药物,可因各种不良反应给换而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儿童用抗菌药物必须慎重考虑适应证和不良反应。开始时根据患儿临床症状、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检验用药,待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出来后,有针对性地选用。通常以应用一种抗菌药为宜,但如感染严重亦可联合用药。 总表-2 儿童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折算 年龄 体重(kg) 体表面积 m2 年龄 体重(kg) 体表面积 m2 出生 3 0.21 1月龄 4 0.24 2月龄 4.5 0.26 3月龄 5 0.27 4月龄 5.5 0.28 5月龄 6 0.31 6月龄 6.5 0.33 7月龄 7 0.35 8月龄 7.5 0.36 9月龄 8 0.38 10月龄 8.5 0.40 11月龄 9 0.42 12月龄 10 0.44 2岁 12 0.52 3岁 14 0.59 4岁 16 0.66 5 18 0.73 6 20 0.80 7 22 0.89 8 24 0.94 9 26 1.00 10 28 1.08 11 30 1.15 12 33 1.19 13 36 1.26 14 40 1.33 15 45 1.43 16 50 1.50 17 55 1.55 18 60 1.60 ②退热药物:一般选用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疗效确切,相对安全。特别是布洛芬解热镇痛效果强,不良反应小。但用上述药剂量不宜过大。 ③镇静,抗惊厥药物;小儿有高热、过度兴奋、烦躁不安、平繁呕吐,惊厥等情况下,可给与镇静药,使其得到休息,以利于病情恢复。常用的药物有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地西泮(安定)等可镇静,抗惊厥。在使用镇静药前,必须重视原发病的诊断,否则用药后症状被掩盖,容易引起误诊。 ④镇咳、祛痰、止喘药物;咳嗽有清除呼吸道分泌物的作用。小儿呼吸道较窄,发炎时黏膜肿胀,渗出物较多,容易引起呼吸道梗阻而出现呼吸困难。因此在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肺炎)时,因多用祛痰药,口服或雾化吸入,如氨溴索口服液,少用镇咳药,尤其要慎用作用较强的镇咳药(如可待因)。一般对于咳嗽严重、引起小儿精神紧张或影响休息时才用镇咳药。小儿哮喘,提倡局部吸入β2受体激动药类药物,必要时也可用茶碱类,但新生儿、小婴儿慎用。 ⑤泻药和止泻药:婴儿便秘应先调整饮食,如奶内多加糖,或喂蜂蜜,膳食中增加蔬菜、水果等。偶尔可用栓剂,如甘油栓、开塞露、肥皂条等。仅在十分必要时采用缓泻药。婴儿腹泻时应予饮食疗法、控制感染及液体疗法等,或辅以双歧杆菌或乳酸杆菌的制剂,以调节肠道的微生物生态环境;不宜首选止泻药,因为用药后腹泻虽可减轻,但肠道毒素吸收增加,可使全身中毒症状加重。 ⑥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儿科应用较为广泛。可局部(如治疗湿疹等)或全身,短期或长期使用。短疗程口服,多用于哮喘发作、严重感染(与抗生素合用)及过敏性疾病。重症病例需大量静脉给药。中疗程(几周或数月),多用于白血病、肾病综合症及免疫性疾病。长期(数年)用药,儿科少用。此类药物亦应避免滥用,因用药后使机体免疫力、反应性降低,往往掩盖了原发病的性质,虽然自觉症状好转而病情却在发展,因而延误了诊断和治疗。较长时间用药,对水、盐、蛋白质、脂肪代谢均有不良影响,还能抑制骨骼增长,影响体格发育,并可引起骨质疏松、肌肉萎缩和皮质醇增多症即库欣综合症,患儿的肾上腺皮质可发生萎缩。 应特别指出,患水痘的儿童禁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因为用药后可使病情急剧恶化,甚至死亡。若在激素治疗过程中发生水痘,应视情况减量或停药。 ⑦其他药物:儿童对影响水盐代谢、酸碱平衡的药物较敏感,在应用利尿药后较易发生低钠血症或低钾血症。早产儿、新生儿应用维生素K、磺胺类等,可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引起胆红素脑病,故上述药物应慎用。 (2)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药物剂量应随儿童年龄(日龄、月龄)及病情不同而不同,避免机械地按照成人剂量简单缩减。对于新生儿的用药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近年多主张通过监测药物的血药浓度指导药物的剂量,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决定给药间隔时间,尤其时对那些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药物及不良反应较大的药物。采用此种方法使药物在体内即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又能避免发生不良反应。 前面介绍了3种计算和折算儿童用药剂量的方法,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所得数据都有其局限性,在具体应用时还需结合患儿的下列情况加以调整。 ①生理特点:新生儿、早产儿肝肾功能不成熟,解毒、排泄功能均较差,用药剂量应偏小,甚至仅给半量。 ②疾病种类与病情:重症要用大量,例如,磺胺类治疗一般感染,一日应用50-100mg/kg即可;但治疗流行性脑膜炎,则需一日150-200mg/kg。再如,青霉素治疗一般感染,一日用3万-5万U/kg即可;而治疗化脓性脑膜炎时的剂量,甚至需加大十倍以上。当肝、肾功能受损时,应用某些药物的剂量应减少。 ③用药目的:同一种药物因用药目的不同而剂量不同。如苯巴比妥用于抗惊厥剂量要大,用于镇静则剂量要小;阿托品用于抢救中毒性休克的剂量,比用于腹痛解痉的用量要大几倍至几十倍。 ④用药途径:同一药物,灌肠法给药比口服量要大,静脉注射法给要比口服量要小。 如果使用新的或潜在有毒的药物,应注意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 (3)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特点,确定适合的剂型及给药途径。 根据年龄、病情,选择适合的剂型及给药途径。用药种类及给药次数不宜过多。 ①口服:能口服者尽量口服,以减少注射给药对患儿带来的不良刺激。婴幼儿及不能吞咽药片的儿童,最好用水剂(糖浆剂)、憧憬,或临时将药片压碎用糖水溶化后再服。对液体口服制剂,在提供的量器中不要加其他任何药物或食物,以免产生相互作用或影响计量准确性。给小婴儿喂药时应将其抱起,使成半卧位,用小勺慢慢将药液从嘴角灌入,使药液达舌根部后即可咽下。对较大的儿童,应首先鼓励其自己吃药,必要时强制喂药,但动作要迅速,以防儿童将药吐出引起呛咳。可用拇指及食指紧按两颊,使上下颌分开,将匙留在上下牙之间,直至将药咽下为止,有味的药物不可与食物放在一起喂服,以免引起拒食,造成喂药困难。不应将药物交给大患儿让其自己掌握,以免发生误服或隐瞒不服的情况。 ②注射:药物作用发挥较口服快。重症、急症或有呕吐者多用。新生儿静脉给药可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对危重新生儿是较可靠的给药途径。但是要按规定迅速滴注,不可过快过急。要防止药液渗出引起组织坏死。对于婴幼儿、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可根据病情、药物特点选用合适的注射方法。 ③皮肤外用:由于新生儿体表面积相对较大,皮肤角层薄,故药物经皮肤吸收较成人迅速广泛,尤其在皮肤有炎症或破损时,吸收更多。有的药物(如碘酊、硼酸、糖皮质激素等)经皮肤吸收过多,可发生中毒反应,因此应严格控制给药剂量,并注意观察。外用药应注意避免患儿用手揉入眼中或吃入口中。 ④其他:只能口服的药物(如中药汤剂),对昏迷患儿可用胃管鼻饲法灌入。舌下、含漱、吸入等给药方法,仅用于能合作的较大患儿。 灌肠法,因药物不易吸收,小婴儿又难以保留药液,故采用不多,可用缓释栓剂肛门给药,如预防高热,惊厥用直肠安定栓剂等。 (4)注意儿童用药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同时针对原患疾病更换其他药物治疗。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要填表、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儿童在用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均应上报。鉴定和报告儿童的药品不良反应尤为重要,因为:①在药品上市前的临床研究中,儿童不作为受试对象;②药物对儿童的作用和药动学与成人有很大的差异;③有些药物尚未广泛用于儿童;④许多药物没有通过许可就用于儿童,属于超适应证用药;⑤药物制剂中虽有适合儿童的成分,但却没有适合儿童的剂量;⑥疾病状态和病程与药品不良反应,在成人和儿童之间是不同的。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儿童用药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汇总通报,并提出相应措施,以提高儿童用药安全性。 (5)儿童禁用或神勇的药物:由于儿童在成长发育的各阶段,有许多解剖和生理的特点,因而对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性不仅与成人不尽相同,而且在儿童年龄范围内,在出生到青春期也不尽相同。因此,成人能用的药物对于儿童可能是禁用或慎用,如喹诺酮类抗菌药物18岁以下儿童禁用。较大儿童能用的药物,对较小儿童可能是禁用或慎用,如四环素类抗生素8岁以下儿童禁用。还有许多药物,对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是禁用的。故临床医生给儿童用药时,必须依据药品说明书,决定该药品可用、慎用或禁用 以下仅列举不同年龄段儿童部分禁用和慎用药品,供用药参考。 ①儿童禁用药物:见总表-3.2007年,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公告,已不在批准下述药物用于2岁以下儿童。抗组胺类药:溴本那敏、氯苯那敏和苯海拉明;镇咳药:右美沙芬、福尔可定;祛痰药:愈创甘油醚、吐跟;减充血药:去氧肾上腺素、伪麻黄碱、麻黄碱、羟甲喹啉、赛洛唑啉。 总表-3 儿童禁用的药物 类 别 药 名 抗菌药物 四环素类(8岁以下)、磺胺类(新生儿)、硝基呋喃类(新生儿)、杆菌肽(新生儿)、乙胺丁醇(新 生儿)、氟喹啉诺酮类(出生至18岁) 神经系统药物 苯丙胺(婴幼儿)、氟哌啶(婴幼儿)、羟嗪(婴儿)、左旋多巴(3岁以下)、硫喷妥钠(6个月内) 其他药物 丙磺舒(2岁以下)、依他尼酸(婴儿)、苯海拉明(早产儿、新生儿)、酚酞(婴儿)、噻嘧啶(婴儿) 甲氧氯普胺(婴幼儿) ②儿童慎用药:有些药物虽不严格禁用,但使用中应特别注意,如有代替品最好不用。 氯霉素——该药除对骨髓有抑制作用外,新生儿使用后,由于缺乏葡糖醛酸转移酶而无法结合成无活性的衍生物,致使血中游离氯霉素增多,引起中毒,致新生儿“灰婴综合症”。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不仅对儿童、对成人同样有耳毒性,但对儿童的危害更大,因幼儿尚未掌握语言能力,可引起聋哑。另外,该类药尚可引起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不良反应。 双氯芬酸——该药可使肾小管收缩,对儿童造成不同程度的肾损害而致血尿,还可因儿童肝、肾功能发育不全而致蓄积中毒。故含双氯芬酸的复方制剂儿童慎用。 阿司匹林——该药用于儿童退热。临床发现有5%-15%的哮喘患儿,在服用本品后引起哮喘发作。新生儿使用含阿司匹林的制剂,易在胃内形成黏膜糜烂,系由于新生儿胃内酸度低,胃排空迟缓,药物吸收慢所致。 (6)儿科用药的色、香、味及外观,应有一定要求,使儿童易接受用药。剂量应能准确分割,或药品规格单剂量化,以提高药物治疗的依从性,提高疗效。说明书应通俗易懂,以便家长掌握,正确执行医嘱。 (二)老年人用药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人类寿命正在延长。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我国统计显示,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国内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以上。中国已在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特点是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均处于衰退状态。许多老人同时患有多种疾病,通常为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因此用药种类较多,药物因素引起的药源性损害也明显增加。因此,对老年人用药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是保证老年患者有效和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同时也可避免过度的和不必要的卫生资源的浪费。 为使老年患者合理用药,应了解老年人个系统器官和组织生理、生化功能及病理、生理学所发生的特征性改变,对于正确使用药物、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以及药源性疾病尤为重要。 1.老年人药动学特点 (1)吸收:老年人胃肠道肌肉纤维萎缩,张力降低,胃排空延缓,胃酸分泌减少,一些酸性药物解离部分增多,吸收减少。胃排空时间延迟,小肠黏膜表面积减少,胃肠道血流量减少,有效吸收面积减少。胃肠功能的变化,对被动扩散方式吸收的药物几乎没有影响,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复方磺胺甲噁唑等;但对于按主动转运方式吸收的药物,如维生素B1 、 维生素 B6 、 维生素 B12 、 维生素C、铁剂、钙剂等需要载体参与吸收的药物,则吸收减少,营养素的吸收也减少。 (2)分布:老年人机体的组成成分、血浆蛋白结合率、组织器官的血液循环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影响体内药物的分布。①老年人体内水分和体重的比例随年龄增长而下降,而体内脂肪随年龄增长而增加,非脂肪组织则逐渐减少。水溶性强的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乙酰唑胺、阿替洛尔等分布容积随年龄增长而降低,即相对在血浆中有较高的浓度,因此效应相对增强;植绒性强的药物,如硫喷妥钠、普萘洛尔、胺碘酮、地西泮等分布容积随年龄增长而增大,半衰期相应延长,峰值则相反降低。②老年人血浆蛋白含量降低,直接影响药物与蛋白的结合,使游离药物浓度增加,作用增强。如华法林的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因老年人血浆蛋白降低,使血中具有活性的游离型比结合型药物多,常规用量就有造成出血的危险。口服降糖药、长效磺胺等均属于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应予注意。 (3)代谢:肝脏使药物代谢和解毒的主要场所。老年人由于肝重量减轻,肝细胞和肝血流量下降,肝微粒体药酶合成减少,活性降低,药物代谢减慢,半衰期延长,使药物在体内易积蓄,产生不良反应,故应适当减量,如利多卡因、苯巴比妥、普萘洛尔、哌唑嗪、阿司匹林等。反之,一些需经肝脏代谢活化的前体药物,在老年人的作用或毒性可能降低。另外,由于老年人的肝血流量比年轻人减少40%-45%,因此,对肝脏代谢率高、且首关效应显著的药物(如硝酸甘油、水杨酰胺、利多卡因等,生物利用度增加,70岁老年人稳态血药浓度为40岁者4倍 老年人肝脏药物代谢酶活性,其个体差异大与年龄差异,而且目前尚无临床检验可直接反映肝脏的药物代谢能力,因而需强调老年人用药剂量的个体化。 (4)排泄:肾脏使药物排泄的主要器官。由于老年人肾脏萎缩,血管硬化,血流量减少,老年人的肾脏功能仅为年轻人的1/2。而且部分老年人因某些慢性疾病影响肾脏的血流灌注,肾脏的血流量减少。这些因素均可影响药物排泄,使药物在体内积蓄,容易产生不良反应或中毒肾小球随年龄增长而逐渐纤维化,当老年人使用经肾排泄的常规治疗量药物时,当老年人使用经肾排泄的常规治疗量药物时,容易出现蓄积中毒。特别是使用地高辛、四环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苯巴比妥、磺胺类、普萘洛尔、锂盐等药物时,更应慎重,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2.老年人的药效学特点 对于老年人药效学改变的研究远不及药动学深入。老年人机体各器官结构功能退化,适应力减退,体内调节功能下降,药动学性质改变,可使药物达到作用部位或受体的血药浓度改变,引起细胞与受体数量和反应性改变,可能是药效学改变的因素。 (1)神经系统变化对药效学的影响:老年脑萎缩,脑神经细胞数量减少,脑血流量减少,酶活性减弱或靶组织中受体数目和结合力改变,神经递质代谢和功能变化,均可影响药效。苯丙胺、士的宁等中枢兴奋药作用减弱。中枢抑制药。如巴比妥类和地西泮易引起老年人精神错乱和共济失调。中枢抑制性降压药利血平或氯丙嗪、抗组胺药及糖皮质激素等,可引起明显的精神抑制和自杀倾向。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依他尼酸等易致听力损害。老年人由于心脏的神经和胆碱能受体减少,所以阿托品使心率加快的作用仅为年轻人的1/5 (2)心血管系统的变化对药效学的影响:老年人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减退,每搏心排血量、心脏指数及动脉顺应性下降。而总外周阻力上升,动脉压增高,循环时间延长,压力感受器的反射调节功能降低,心脏和自主神经系统反应障碍,因此心脏对缺氧、儿茶酚胺、高碳酸等刺激的反应明显下降,对异丙肾上腺素反应性降低,且对β1和β2受体的反应性亦减弱。β受体拮抗药普萘洛尔减慢心率的作用减弱,但同时也应考虑由于其在老年人的首关效应减弱而血浓度增高。不过,老年人对利尿药、亚硝酸盐类、抗高血压药等敏感性增高,药理作用增强,在正常血药浓度即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另外,由于老年人肝合成凝血因子的能力减退并血管发生退行性病变而致止血反应减弱,故对肝素和口服抗凝药非常敏感,一般治疗剂量可引起持久凝血障碍,并有自发性内出血的危险。老年人对洋地黄类强心苷也十分敏感,应用这两类药时应控制剂量并注意密切观察。 (3)内分泌系统的变化对药效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内分泌功能发生改变,各种激素的分泌产生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各种激素受体数量的改变,从而导致对药物反应性的差别。老年人许多载体激素的受体,如糖皮质激素受体数量约减少16%,这对营养物质的转运和代谢的调控能力降低相一致,但老年人对同化代谢/异化代谢呈负平衡,对皮质激素促进蛋白异化作用敏感性增高,抑制骨质疏松,甚至自然病理性骨折。老年人对胰岛素和葡萄糖的耐受力下降,大脑对低血糖的耐受力亦差,在使用胰岛素时,易引起低血糖反应,甚至昏迷。试验还证明,吗啡对老年人的镇痛作用在夜间明显降低,这可能因松果腺激素和褪褐素分泌的减少有关,因为它们不但提高吗啡白昼的镇痛水平,亦能反转夜间降低镇痛的作用。老年人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减弱,一般主张对无肝、肾功能障碍患者,抗菌药物的剂量可稍增加或疗程适当延长,以防感染复发,但需注意变态反应,因骨髓抑制、过敏性肝炎及间质性肾炎等发生率不比年轻人低。 (4)老年人对某些药物的耐受性降低:老年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些受体处于高敏状态。某些药物小剂量即可引起治疗作用,常规治疗剂量可引起较强的药理反应,出现耐受性降低现象。如对抗惊厥药、苯二氮卓类、三环类抗抑郁药等较敏感。这类药物可能严重干扰老年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从而引起精神错乱、烦躁、抑郁、激动、幻觉、失眠等临床症状。 3.老年人常用药物的不良反应 临床研究表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主要原因是:①老年人基础疾病较多,用药品种多,而且用药时间较长,容易出现药物性互作用和蓄积;②老年人的药动学特性发生改变,药物的生物转化减慢,血药浓度保持在较高水平,不良反应增加;③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内稳态机制变差,药物效应相对增强:④老年人的各系统,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对多种药物敏感性增加:⑤人体免疫机制,随年龄的增加而发生改变,可能出现变态反应。老年人的不良反应还有其特殊性,临床表现更为严重,且药理作用更为广泛。老年人用药的不良反应经常是不明确的,也存在非特异性。主要症状(可能是任何常用药物导致)经常是杂乱的。为了判断不良反应可能是所用药物中的哪一种引起的,以便及时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现将常用药物的不良反应做如下叙述。 (1)镇静催眠药:许多镇静催眠药半衰期较长,产生严重的宿醉效应,如困倦、共济失调、语言不清、意识混乱等。老年人应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帮组患者顺利度过疾病急性期,但是应尽早停药,避免产生药物依赖性。目前临床常用的为苯二氮桌类药物,如地西泮等。该类药易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表现有嗜睡、四肢无力、神志不清及语言不清等。长期应用苯二氮桌类药物可引起老年抑郁症。巴比妥类药物,可延长老年人中枢抑制作用或出现兴奋激动等,可能由于排泄或代谢功能变化所致,故老年人应慎重使用该类药物。 (2)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对发热(尤其是高热)的老人,可致大汗淋漓、血压下降、体温下降、四肢冰冷、极度虚弱,甚至虚脱。如用于镇痛长期使用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非甾体抗炎药,可致消化道溃疡、胃出血、呕吐咖啡色物及黑粪,尤其对患有心脏病或肾功能损害的老年患者危害更加严重。 (3)心血管系统用药:抗高血压药,如利血平、甲基多巴,长期应用易导致精神忧郁症:血管扩张药、β受体拮抗药,易引起直立性低血压;硝苯地平可出现面部潮红、心慌、头痛等反应。抗心绞痛药,如硝酸甘油可引起头晕、头胀、心跳加快、面部潮红,诱发或加重青光眼。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可出现室性心动过速;美西律可出现眩晕、低血压、手震颤、心动过缓和传导阻滞;普萘洛尔(β受体拮抗药)可致心动过缓、心脏停搏,还可诱发哮喘,加重心力衰竭。用于慢性心功能不全药物,如强心苷类药物地高辛,可引起室性期前收缩、传导阻滞及低钾血症等洋地黄中毒反应。 (4)利尿药:如呋塞米、氢氯噻嗪可致脱水、低血钾等不良反应。另外,呋塞米和依他尼酸还可致耳毒性(耳鸣、听力减退)、眩晕、恶心、头痛、共济失调。利尿药均可引起高血糖和高尿酸血症,患糖尿病和有痛风病史的老年人更应慎用。 (5)抗凝药:老年人用肝素、华法林易导致出血,应严格控制剂量。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出学迹象并监测出、凝血时间及国际化比值。 (6)降糖药:胰岛素、格列齐特等口服降糖药,因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而消除减慢,易发生低血糖反应。 (7)抗胆碱药和抗抑郁药:如阿托品、苯海索和抗抑郁药丙米嗪等,可使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病人排尿括约肌抑制而导致尿潴留。阿托品还可诱发或加重老年青光眼,甚至可致盲。阿米替林和丙米嗪,对大多数老年人服用后会出现不安、失眠、键忘、激动、定向障碍、妄想等症状,可能与老年人神经系统功能有关,发现后应停药。 (8)抗震颤麻痹药和抗癫痫药:左旋多巴、金刚烷胺等,可使老年期痴呆加重;左旋多巴还可致排尿困难,引起直立性低血压。苯妥英钠,对患有低蛋白血症或肾功能低下的老年患者,可增加神经和血液方面的不良反应,应根据年龄适当减少剂量并监测血药浓度。 (9)抗过敏性药:苯海拉明、氯苯那敏等可致嗜睡、头晕、口干等反应。 (10)抗生素:大量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容易出现肠道菌群失调或真菌感染等严重并发症。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苷类与利尿药合用,可加重耳、肾毒性反应。老年人对药物产生的肾毒性比较敏感,使用四环素、万古霉素等应慎重,使用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多黏菌素,需减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1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如泼尼松、地塞米松等长期应用,可致水肿、高血压、高血糖、易使感染扩散,并可诱发溃疡出血等。 (12)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维生素A过量,可引起中毒,表现为畏食、毛发脱落、指甲异常等。 4.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药物的体内过程和药理作用明显不同于年轻人,充分认识其特殊性,从而对老年患者合理用药,提高药物的疗效,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这对老年人疾病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1)明确用药指征,合理选药:由于老年人生理衰老、病理变化,往往患有多种疾病,用药品中亦较多。因此,在给老年患者用药前,医师应了解其疾病史、用药史及目前用药情况,在此基础上首先做出正确的诊断,明确用药指征,选择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无相互作用、能纠正病理过程或消除病因的药物。若无必要用药,则坚决不用;可用可不用药,以不用为好。就是说,对于老年人,除急症或器质性病变外,应尽量少使用药物。当老年患者必须进行药物治疗时,则应用最少的药物和最小的有效剂量,一般不超过3-4种药物配用,以免药物相互作用而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或拮抗疗效,也免得老年人漏用或误用。 (2)用药剂量个体化,老年人用药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至个体最合适的获得满意疗效的治疗剂量。一般来说,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质情况,以成人用量的1/2、2/3、3/4顺序用药。即使采用此法,也因老年人个体差异很大,而最好是根据药物的药动学特点、监测血药浓度及肝肾功能降低的情况适当调剂剂量,实行剂量个体化。如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主要有肾排泄时,给药剂量或给药时间调整,均需根据肌酐清除率、原型药物经肾排泄百分率(F),按下列公式计算剂量调整系数。 剂量调整系数=1/F(Kf-1)+1 Kf表示肾功能降低或肾病患者的肾排泄功能,及其肌酐清除率以肌酐清除率正常值(每分钟120ml)而得。按下列公式计算调整剂量和给药时间间隔,即: 肾功能降低这或肾病患者给药剂量=正常人剂量/剂量调整系数 肾功能降低者或肾病患者给药时间间隔=正常人给药时间间隔X剂量调整系数 (3)选择合适的药物剂型,简化用药方法:老年人因体质方面变化,给药方法较年轻人更为重要,只有采取适当的给药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疗效。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途径不方便,只有吞咽困难或重病人采用。一般多采用口服给药,许多老年人吞咽片剂或胶囊困难,由其量较大时,故宜选用颗粒剂、口服液或喷雾剂。由于老年人胃肠功能减退和不稳定,将影响缓释、空手药物制剂的释放,如果排空及肠道运动减慢,使其释放增加,提高吸收量而产生不良反应。故也不宜使用缓、控释药物制剂。 选用简便的服用方法对老年人更有益,免得漏服。有明确适应征的药物,尽量选用一天用药1-2次的药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量不用服药间隔不规则的药物,以便提高依从性。 (4)密切观察临床可能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临床表现,并定期测定其肝肾功能、血象、电解质和酸碱情况,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原有疾病更换作用相同或相似的、不良反应小的药物进行治疗。 5.让患者或家属清楚掌握用药 为老年患者开的处方,医师的字迹更要清楚,诸项完整明确,患者或家属一目了然。药师在发药时,对药物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要耐心交待清楚。在有条件情况下,要给患者用药指导卡片,其内容:①老年患者用药注意事项;②忠告患者合理营养,加强身体锻炼,保持身心健康,不可滥用滋补药、保健品、抗衰老要;③写明本次所取诸多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④药品特殊保存方法。 四、妊娠与哺乳期妇女用药 (一)妊娠期妇女用药 妇女的妊娠期分为4个时期,第1期为着床前期,从受精到着床约12日。第2期为器官形成期(妊早期),从13-56日。第3期占其余70%的妊娠期(妊中期),是生长发育期。第4期是分娩期(妊晚期),为7-14日。妊娠妇女的用药、剂量和作用时间、胎儿的遗传构成和易感性、母亲的年龄及营养状况等诸多因素均决定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尤其是前2、3期最危险。 妊娠妇女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胎儿发育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器管功能和药物代谢酶系统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为防止诱发畸胎、器官损伤,在妊娠初始的第2、3期内应尽量避免用药。如必须用药,应在医、药师的指导下,选用一些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对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的新药,一般避免使用。 国外把对妊娠有危险性的药物分成5个等级(即A、B、C、D、X级),由美国FDA颁布,大部分药物危害性的级别均有制药公司按上述标准拟定,详情可检索《新编药物学》第16版附录5(危险等级的药物检索表)。妊娠期妇女禁用的药物名单,见总表-4 总表-4 妊娠期妇女禁用的药物名单 类 别 药 物 抗感染药物 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依托红霉素、琥己红霉素、氯霉素(妊晚期禁用)、米诺环素、多西环素、 喹诺酮类抗菌药、磺胺嘧啶(临近分娩禁用)、磺胺甲噁唑(临近分娩禁用)、磺胺异噁唑(临近 分娩禁用)、甲硝唑(初始三个月禁用)、呋喃唑酮、利福平(初始三个月禁用)、伊曲康唑、阿糖 胞苷、利巴韦林、伐昔洛韦、膦甲酸钠、阿巴卡韦、依非韦伦、甲苯咪唑、盐酸左旋咪唑、阿苯 达唑、噻苯唑、噻嘧啶、乙胺嘧啶、沙利度胺、司他夫定、奎宁、盐酸氯喹、喷他脒、阿糖胞苷 主要作用于精神和 左旋多巴、溴隐亭(妊早期禁用)、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磷苯妥英钠、三甲双酮(妊早期)、扑 神经系统药物 米酮、夸西泮、咪达唑仑、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水合氯醛、地西泮(初始三个月禁用)奥沙 西泮、氟西泮、氯硝西泮、三唑仑、艾司唑仑、扎来普隆、赖氨酸阿司匹林(妊娠期禁用)、贝诺 酯、双水杨酸酯、尼美舒利、萘普生、双氯芬酸钠(初始三个月禁用)、舒林酸、吡罗昔康(妊晚 期禁用)、美罗昔康、氯诺昔康、萘丁美酮(妊晚期禁用)、依托度酸、塞来昔布、怕瑞昔布、伐 地昔布、金诺芬、阿明诺分、奥沙普嗪、芬不芬、洛索洛芬、甲芬那酸、甲氯芬那酸、吲哚美辛、 青霉胺、秋水仙碱、别嘌醇、麦角胺、丁丙诺非、戊四氮、贝美格、吡拉西坦、他克林、苯噻啶、 阿米替林、盐酸丙咪嗪、氟西丁、盐酸哌替啶(临近分娩禁用)、盐酸美沙酮、盐酸硫吡醇、甲磺 酸双麦角碱、利扎曲普坦、洛美利嗪、罗匹尼罗、齐拉西酮、左乙拉西坦、多奈哌齐、麦角胺 麻醉药与主要作用 氯化筒箭毒碱(妊娠前3个月禁用)、顺阿曲库铵、利鲁唑 于骨骼肌系统药物 主要作用于循环系 伊布曲特、地尔硫卓(注射剂禁用)、卡维地洛、美托洛尔(中晚期禁用)、索他洛尔(中晚期禁 统药物 用)、比索洛尔、阿罗洛尔、丁咯地尔、阿托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氟伐他汀、匹伐他汀、 非诺贝特、辛伐他汀、阿西莫司、氯贝丁酯、非诺贝特、普萘洛尔(中晚期禁用)、吲哒帕胺(妊 娠高血压者禁用)、尼索地平、尼群地平、非洛地平、马尼地平、阿折地平、赖诺普利(中晚期 禁用)、卡托普利、依那普利、咪达普利、贝那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希腊普利、雷米普 利、喹那普利、佐芬普利、氯沙坦(中晚期禁用)、缬沙坦、厄贝沙坦(中晚期禁用)、替米沙坦、 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西酯、依普罗沙坦、特拉唑嗪、肼屈嗪、盐酸乌拉地尔、利血平、曲匹地 尔(初始3个月禁用)、盐酸米多君、前列地尔 主要作用于呼吸系 氢溴酸右美沙芬(初始3个月禁用)、厄多司坦、喷托维林、氯哌斯汀、非诺特罗、曲尼斯特、异 统药物 丙托溴铵(妊早期禁用)、噻托溴铵(临近分娩禁用)、波生坦 主要作用于消化系 曲硫嗪、哌仑西平、枸橼酸铋钾、胶体果胶铋、碱式碳酸铋、胶体酒石酸铋、西咪替丁、雷尼替 统药物 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枸橼酸铋雷尼替丁、米索前列醇、罗莎前列醇、恩前列素、甘珀酸钠、 吉法酯、醋氨乙酸锌(初始3个月禁用)、泮托拉唑(初始3个月禁用)、雷贝拉唑钠、埃索美拉 唑、西沙必利、奥柳氮钠、复方氯酸铋、匹维溴铵、马来酸曲美布汀、多拉司琼、托烷司琼、雷 莫司琼、硫酸镁、甲氧氯普胺、硫酸钠、蓖麻油、欧车前亲水胶、苦参素、苯乙哌啶、复方樟脑 酊、硫普罗宁、甘草酸二胺、甲磺酸加贝酯、乙型肝炎疫苗注射剂、非布丙醇、曲匹布通、羧甲 香豆素、熊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盐酸西部曲明、奥曲肽、柳氮磺吡啶(临近分娩禁用)、特利 加压素、生长抑素、三甘氨酰基赖氨酸加压素 主要作用于泌尿和 布美他尼(初始3个月禁用)、醋甲唑胺、醋羟氨酸、鞣酸加压素、垂体后叶素、缩宫素、麦角新 生殖系统药物 (胎盘娩出前禁用)、马来酸麦角新碱(胎盘未剥离胎儿娩出前)、地诺前列酮(胎位异常者禁用)、 呋塞米、布美他尼(初始3个月禁用)、氟他胺、比卡鲁胺、非那雄胺、依立雄胺、度他雄胺 主要作用于血液和 促红素、血凝酶、依诺肝素(妊娠早期禁用)、达肝素(妊娠早期禁用)、华法林钠、双香豆素、 造血系统药物 双香豆素乙酯、醋硝香豆素、茴茚二酮、苯茚二酮、降纤酶、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衍生物、莫拉 司亭、培非格司亭、阿法达贝泊汀、羟乙基淀粉(妊娠早期禁用)、西洛他唑、沙格雷酯、伊洛前 列素 类 别 药 物 主要作用于内分泌和 甲磺酸溴隐亭、兰瑞肽、重组促卵泡激素α、重组促卵泡激素β、西曲瑞克、曲安奈德、雌二醇、 代谢系统药物 戊酸雌二醇、炔雌醇、雌三醇、尼尔雌醇、已烯雌醇、尿促性素、氯米芬、亮丙瑞林、曲普瑞林、 甲睾酮(妊早期禁用)、苯丙酸诺龙、甲地孕酮、左炔诺孕酮、孕三烯酮、氯地孕酮、羟孕酮、米 非司酮、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奇特、格列喹酮、格列 美脲、苯乙双胍、二甲双胍、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酮、那格列奈、降钙素、碘化钾、重组 人生长激素、雷洛昔芬、羟乙磷酸钠、帕米膦酸二钠、依替膦酸二钠、氯屈膦酸二钠、阿仑磷酸钠、 伊班磷酸钠、替鲁磷酸钠、利塞磷酸钠 维生素、营养与调节 过量维生素D、过量维生素A、葡萄糖酸锌 水、电解质和酸碱平 衡药物 抗变态反应药及免疫 苯海拉明(妊早期禁用)、茶苯海明(妊早期妊晚期)、西替利嗪(妊早期禁用)、左西替利嗪、异 调节药物 丙嗪(临近分娩禁用)、依巴斯汀、司他斯汀、左卡巴斯汀、青霉胺、环孢素、他克莫司、硫唑嘌、 咪唑立宾、匹多莫德(初始3个月禁用)、来那度胺、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来氟咪特、吗替 麦考酚酯、干扰素、重组人白细胞介素Ⅱ、雷公藤多苷 皮肤与软组织用药 鬼臼霉素、林旦、维胺酯、维A酸、阿达帕林、异维A酸、他扎罗汀、甲氧沙林、三甲沙林 抗肿瘤药物 氮芥、苯丁酸氮芥、硝卡芥、美法仑、氧氮芥、甲氧芳芥、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甘磷酰芥、嘧 啶硝脲、氮甲、白消安、六甲蜜胺、雌莫司汀、卡莫司汀、洛莫司汀、司莫司汀、尼莫司汀、福司汀、塞替派、达卡巴嗪、卡陪他滨、甲氨碟呤、氨喋呤、巯嘌呤(初始3个月禁用)、硫鸟嘌呤(初始3个月禁用)、硫唑嘌呤、氟脲嘧啶(初始3个月禁用)、氟尿苷、卡莫氟、去氧氟尿苷、氟尿脱氧核苷、替加氟(初始3个月禁用)、羟基脲、美法仑、阿糖胞苷(初始3个月禁用)、吉西他滨、苏尼替尼、丝裂霉素(初始3个月禁用)、平阳霉素、柔红霉素、多柔比星、(初始3个月禁用)、吡柔比星、表柔比星、阿柔比星、伊达比星、长春碱、长春新碱、长春地辛、长春瑞滨、依托泊苷、替尼泊苷、拓扑替康、伊立替康、紫杉醇、多西他赛、羟喜树碱、高三尖杉酯碱、门冬酰胺酶(初始3个月禁用)、顺铂、卡铂、奥沙利铂、赛特铂、米托蒽醌、他莫昔芬、托瑞米芬、福美坦、依西美坦、氨鲁米特、来曲唑、阿那曲唑、甲羟孕酮、甲地孕酮、亮丙瑞林、戈舍瑞林、戈那瑞林、阿拉瑞林、曲普瑞林、丙卡巴肼、达卡巴嗪、亮脯利特、三氧化二砷、靛玉红、托烷司琼、利妥昔单抗、裙司珠单抗、泊特佐米单抗、氟维司群、替莫唑胺、蕾替曲塞、喜树碱 生物制品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冻干黄热病活疫苗、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流行性出血热活疫苗(Ⅰ型、Ⅱ型)、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风诊活疫苗、斑疹伤害疫苗、霍乱疫苗、甲型肝炎活疫苗、伤寒菌苗、伤寒副伤寒甲、乙菌苗、伤寒VI多糖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冻干鼠疫苗,冻干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霍乱菌苗、乙型肝炎疫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整理 (二)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由母体血浆通过血浆-乳汁屏障进入乳汁中,而后经婴儿通过吞吸后在消化道吸收。乳母用药后药物进入乳汁,其中的含量很少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至于给哺乳儿带来危害,然而少数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较大,母亲服用量应考虑对哺乳婴儿的危害,避免滥用。一般药物的分子量﹤200和在脂肪与水中都能有一定的溶解度的物质较易通过细胞膜。在药物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能力方面,只有在母体血浆中处于游离状态的药物才能进入乳汁,而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牢固的药物如抗凝药华法林不会在乳汁中出现。另外,要考虑药物的解离度,解离度越低,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也越低。弱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在乳汁中排泄,而弱酸性药物(如青霉素)较难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原则有:尽量减少药对子代的影响,同时,由于人乳是持续地分泌并在体内不潴留,母亲如须服药要在服药后第6个小时(一般药物的1个血浆半衰期)在哺乳,如药品对孩子影响太大则停止哺乳,暂时由人工喂养替代。哺乳期妇女禁用的药物名单,见总表-5. 总表-5 哺乳期妇女禁用的药物名单 类 别 药 物 抗感染药物 链霉素、硫酸巴龙霉素、卡那霉素、氯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四环素、米诺环素、多四 环素、盐酸林可霉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喹诺酮类抗菌药、磺胺嘧啶、柳氮磺吡啶、磺胺甲噁唑、 磺胺异噁唑、呋喃坦啶、特比奈芬、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氯法齐明、利巴韦林、膦甲酸钠、去羟肌苷、 阿巴卡韦、依非韦伦、齐多夫定、甲苯咪唑、阿苯达唑、噻苯唑、替硝唑、乙胺嘧啶、伯氨喹、喷他脒、 吡喹酮、盐酸左旋咪唑 主要作用于精 左旋多巴、金刚烷胺、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磷苯妥英钠、唑吡坦、碳酸锂、甲喹酮、地西泮、 神和神经系统 硝西泮、奥沙西泮、氟硝西泮、三唑仑、水合氯醛、扎来普隆、扑米酮、利培酮、奥氮平、氟哌利多、甲 药物 丙胺酯、盐酸氯丙嗪、氟哌啶醇、氯普噻吨、舒必利、氟伏沙明、齐拉西酮、赖氨酸阿司匹林、对乙酰氨 基酚、贝诺酯、双水杨酸酯、可待因、尼美舒利、双氯芬酸钠/米索前列醇、萘普生、吲哚美辛、舒林酸、 芬不芬、金诺芬、洛索洛芬、吡罗昔康、美罗昔康、氯诺昔康、萘丁美酮、依托度酸、塞来昔布、奥沙普 嗪、青霉胺、秋水仙碱、别嘌醇、麦角胺、羟考酮、丁丙诺啡、吗啡、戊四氮、贝美格、士的宁、吡拉西 坦、他克林、氟西汀、帕罗西汀、西肽普兰、舍曲林、氟扶沙明、草酸S-西肽普兰、文拉法辛、盐酸多奈 哌齐、托卡朋、麦角胺 主要作用于呼 伊布曲特、地尔硫卓、卡维地洛、比索洛尔、阿罗洛尔、丁咯地尔、氟桂利嗪、马尼地平、阿托伐他汀、 吸系统药物 洛伐他汀、普伐他汀、非诺贝特、辛伐他汀、匹伐他汀、氯贝丁酯、阿西莫司、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 诺普利、雷米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西拉普利、佐芬普利、厄贝沙坦、替米沙坦、奥美沙坦酯、坎 地沙坦西酯、依普罗沙坦、特拉唑嗪、盐酸乌拉地尔、盐酸肼屈嗪、二氮嗪、盐酸米多君、前列地尔 主要作用于循 伊布曲特、地尔硫卓、卡维地洛、比索洛尔、阿罗洛尔、丁咯地尔、氟桂利嗪、马尼地平、阿托伐他汀、 环系统药物 洛伐他汀、普伐他汀、非诺贝特、辛伐他汀、匹伐他汀、氯贝丁酯、阿西莫司、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 洛普利、雷米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西拉普利、佐芬普利、厄贝沙坦、替米沙坦、奥美沙坦酯、坎 地沙坦西酯、依普罗沙坦、特拉唑嗪、盐酸乌拉地尔、盐酸肼屈嗪、二氮嗪、盐酸米多君、前列地尔 主要作用于呼 厄多司坦、喷托维林、氯哌斯汀、右美沙芬、倍氯米松 吸系统 主要作用于消 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罗莎替丁乙酸酯、雷尼替丁枸橼酸铋、泮托拉唑、雷贝拉 化系统药物 唑钠、胶体酒石酸铋、米索前列醇、罗莎前列醇、恩前列素、甘珀酸钠、马来酸曲美布汀、瑞巴派特、 复方铝酸铋、匹维溴胺、雷莫司琼、托烷司琼、多拉司琼、西沙必利、依托必利、酚酞、欧车前亲水胶、 地芬诺酯、次水杨酸铋、复方樟脑酊、马洛替酯、硫普罗宁、熊去氧胆酸、非布丙醇、奥利司他、乌司 他丁、柳氮磺吡啶、醋酸兰瑞肽、甲磺酸萘莫司他、生长抑素、奥曲肽 主要作用于泌 环噻嗪、苄噻嗪、泊利噻嗪、贝美噻嗪、乙酰唑胺、醋甲唑胺、黄酮哌酯 尿和生殖系统 药物 主要作用于血 双香豆素乙酯、茴茚二酮、苯茚二酮、依诺肝素、达肝素、降纤酶、去纤酶、非格司亭、莫拉司亭、培 液和造血系统 非格司亭、西洛他唑、伊洛前列素、阿发达贝泊汀 药物 类 别 药 物 主要作用于内 甲磺酸溴隐亭、兰瑞肽、西曲瑞克、曲安奈德、雌二醇、戊酸雌二醇、炔雌醇、雌三醇、尼尔雌醇、己 分泌和代谢系 烯雌醇亮丙瑞林、炔诺酮、甲地孕酮、左炔诺孕酮、孕三烯酮、氯地孕酮、羟孕酮、米非司酮、卡前列 统药物 素、卡前列甲酯、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苯乙双胍、二甲双胍、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那 格列奈、降钙素、卡比马唑、甲硫氧嘧啶、碘化钾、阿仑膦酸钠、伊班膦酸钠、利塞膦酸钠 抗变态反应药 苯海拉明、左西替利嗪、依巴斯汀、司他斯汀、曲普利啶、青霉胺、环孢素、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酯、 及免疫调剂药 硫唑嘌呤、咪唑立宾、匹多莫德、来那度胺、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来氟米特、雷公藤多苷、干扰 物 素 皮肤于软组织 鬼臼毒素、林旦、茶苯海明、异维A酸、他扎罗汀 用药 抗肿瘤药物 氮芥、苯丁酸氮芥、硝卡芥、美法仑、氧氮芥、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六甲密胺、甘磷酰芥、嘧啶亚 硝脲、雌莫司汀、卡莫司汀、洛莫司汀、尼莫司汀、福莫司汀、白消安、塞替派、甲氨喋呤、氟尿嘧啶、 氟尿苷、卡莫氟、替加氟、去氧氟尿苷、氟尿脱氧核苷、阿糖胞苷、丝裂霉素、平阳霉素、柔红霉素、 吡柔比星、多柔比星、阿柔比星、伊达比星、吉西他滨、长春地辛、长春瑞滨、卡培他滨、依托泊苷、 替尼泊苷、羟喜树碱、拓扑替康、伊立替康、紫杉醇、多西他赛、高三尖杉酯碱、顺铂、卡铂、奥沙利 铂、他莫昔芬、托瑞米芬、福美坦、依西美坦、氨鲁米特、来曲唑、阿那曲唑、甲羟孕酮、亮丙瑞林、 戈舍瑞林、戈那瑞林、阿拉瑞林、曲普瑞林、丙卡巴肼、达卡巴嗪、米托蒽醌、羟基脲、来曲唑、阿那 曲唑、利妥昔单抗、曲托珠单抗、群司珠单抗、泊特佐米单抗、替莫唑胺、蕾替曲塞、门冬酰胺酶、靛 玉红、喜树碱 生物制品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斑疹伤寒疫苗、霍乱疫苗、伤寒菌苗、伤寒副伤寒甲菌苗、伤寒VI多糖菌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冻干鼠疫活菌苗、冻干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 维生素、营养 葡萄糖酸锌 与调节水、电 解质和酸碱平 衡药物 对比剂 碘泛酸、碘阿芬酸、碘普罗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要点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整理 五、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 (一) 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 肝脏是人体内最大的实质性腺体,具有十分重要的生理功能,首先是人体各种物质代谢和加工的中枢,并把多余的物质(如糖、蛋白质、脂肪)加以储存,其次,肝脏还有生物转化和解毒功能,对绝大部分进入人体的药物和毒物,都会在肝脏发生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化学反应,不同程度地被代谢,最后以代谢物的形式排出体外。由于肝细胞不断地从血液中吸取原料,难以避免遭受有毒物质或病毒、毒物、药物和寄生虫的感染或损害,轻者丧失一定的功能,重者造成肝细胞坏死,最后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及肝衰竭,甚至发生肝性脑病。 另外,肝脏又是许多药物代谢的主要场所,当肝功能不全时,药物代谢必然受到影响,药物生物转化减慢,血浆中游离型药物增多,从而影响药物的效应并增加毒性。因此必须减少用药剂量或用药次数,特别是给予有肝毒性的药物时更须谨慎,见总表-6. 总表-6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药物名单 损害类别 影 响 药 物 代谢性药物 氯丙嗪、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癫痫药、抗风湿药、抗甲状腺药、免疫抑制要、口服避孕药、 甲睾酮和其他蛋白同化激素、巴比妥类、甲基多巴 急性实质性药肝 剂量依赖性肝细胞坏死 对乙酰氨基酚 非剂量依赖性肝细胞坏死 异烟肼、对氨水杨酸、氟烷、三环类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抗癫痫药、肌松药、 抗溃疡药、青霉素衍生物、抗真菌药、利尿药、美托洛尔、钙通道阻滞要、奎尼丁、鹅去 氧胆酸、可卡因 药物引起的脂肪肝 以胆汁淤积性损害为主 异烟肼、甲氨喋呤、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糖皮质激素、四环素、水杨酸类、丙戊酸钠 肝肉芽肿侵润 异烟肼、硝基呋喃类、青霉素衍生物、磺胺类、抗癫痫药、阿司匹林、金盐、别嘌醇、保泰 松、雷尼替丁、氯磺丙脲、氯丙嗪、奎尼丁、地尔硫卓、丙吡胺、肼屈嗪 慢性实质性药肝 活动性感型肝炎 甲基多巴、呋喃托因、丹曲林、异烟肼、对乙酰氨基酚、氯丙嗪、丙米嗪、甲苯磺丁脲、红 慢性胆汁淤积 霉素、噻苯达唑、丙戊酸钠、非诺洛芬 肝纤维化和肝硬化 甲氨喋呤、烟酸、维生素A 肝磷脂和酒精性肝炎样 胺碘酮 药物引起的胆管病变(硬 氟尿嘧啶 化性胆管炎) 药物引起的肝血管病变 布卡综合征 口服避孕药、达卡巴嗪 静脉栓塞性疾病 硫唑嘌呤、噻苯达唑、硫鸟嘌呤、环磷酰胺、环孢素、多柔比星、丝裂霉素、卡莫司汀、雌 激素 肝窦状腺损害,包括 硫唑嘌呤、口服避孕药、雌激素、同化激素、维生素A、甲氨喋呤、巯嘌呤 扩张、紫癜肝、周边 状腺纤维化、非硬化 性门静脉高压、小节 再生性增生、肝动脉 和门静脉血栓 肝脏肿瘤 良性肿瘤 口服避孕药,雄激素和蛋白同化激素 病灶性小节增生 口服避孕药 肝细胞瘤 口服避孕药、雌激素和蛋白同化激素 损害类别 影 响 药 物 ALT和AST升高 四环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两性霉素B、氨苄西林、羟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美 洛西林、多黏菌素、头孢呋辛、头孢美唑、头孢曲松、头孢哌酮、拉氧头孢、头孢地嗪、亚 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红霉素、酯化物、依托红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灰黄霉素、酮康唑、 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辛伐他汀、来氟米特、吗替 麦考酚酯、咪唑立宾、匹莫林、莫雷西嗪、西咪替丁、罗莎替丁、尼扎替丁、奥美拉唑、兰 索拉唑、雷贝拉唑、肝素钙、依诺肝素、达肝素钠、那屈肝素钙、降纤酶、东菱精纯抗栓酶、 氯丙嗪、氟哌啶醇、氯普噻吨、奥氮平 血清-谷胺酰转移酶 苯妥英钠、苯巴比妥、乙醇 (Y-GT)升高 1.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原则 (1)明确诊断、合理选药。 (2)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肝脏毒性较大的药物。 (3)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别应避免肝毒性的药物合用。 (4)对肝功能不全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可选用对肝功能毒性小,并且从肾脏排泄的药物。 (5)开始用药时宜小剂量,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做到给药方案个体化。 (6)定期检查肝功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肝功能不全患者抗菌药物的选择 (1)可按常量应用的药物:青霉素、头孢唑啉、头孢他啶、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和多黏菌素类、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富喹诺酮类。 (2)对严重肝病者需减量使用的药物(对一般肝病者可按常量应用):哌拉西林、美洛西林、阿洛西林、羟苄西林、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哌酮、红霉素、克林霉素、甲硝唑、氟罗沙星、氟胞嘧啶、伊曲康唑等。 (3)肝病者减量用药:林可霉素、培氟沙星、异烟肼(异烟肼在肝炎活动期避免使用)。 (4)肝病者避免使用的药物:红霉素酯化物、四环素类、氯霉素、利福平类、两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特比萘酚、磺胺类。 (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 肾脏使药物排泄的主要器官,也是药物代谢的器官之一,极易受到某些药物的作用而出现毒性反应。肾毒性的表现有轻度的肾小球,肾小管损伤,肾衰竭,临床可见蛋白尿,管型尿、血肌酐及尿素氮值升高,严重时可引起少尿、无尿或肾衰竭。磺胺药除引起血尿外,还可发生结晶尿。肾功能受损时,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以及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均可能发生改变。 1.肾功能不全时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 (1)吸收:肾功能不全患者肾单位数量减少、肾小管酸中毒。如维生素D羟化不足,可导致肠道钙吸收减少。慢性尿毒症患者常伴有胃肠功能系乱,如腹泻、呕吐,这些均减少药物的吸收。 (2)分布:肾功能损害能改变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一般而言,酸性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下降。如苯妥英钠、呋塞米、而碱性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不变(普萘洛尔、简箭毒碱)会减低(地西泮、吗啡)。其作用机制为:①血浆蛋白含量下降;②酸性代谢产物蓄积,竞争血清蛋白,使药物蛋白结合率下降;③血浆蛋白结构或构型改变,导致药物与蛋白结合点减少会亲和力下降。 肾功能不全,血浆蛋白结合率改变药物分布容积与可改变。大多数药物表现为分布容积增加,某些蛋白结合率低的药物,如情大霉素、异肾功能不全所致药物蛋白结合率及分布容积改变的临床意义很难预测。一方面,药物蛋白结合率下降,游离血药浓度增高,作用增强,毒性增加,但另一方面,分布容积增加,消除加快,半衰期缩短。 (3)代谢:肾脏还有多种药物代谢酶,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反应在肾脏均可发生,所以有肾脏疾病时,经肾脏代谢的药物生物转化障碍。如尿毒症患者维生素D3的第二次羟化障碍。 由于肾功能受损,药物的代谢也可能发生改变。如药物的氧化反应加速,还原和水解反应减慢,对药物的结合反应影响不大。肾功能损害患者对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和普萘洛尔的排泄均较正常人快。 (4)排泄:肾功能损害时,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消除减慢,血浆半衰期延长。因药物在体内蓄积作用加强,甚至产生毒性反应,其作用机制如下。 ①肾小管分泌减少。如地高辛、普鲁卡因胺、氨基糖苷类抗感染药物都主要经肾小球滤过而排出体外。急性肾小球肾炎及严重肾缺血患者,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上述药物排泄减慢。 ②肾小管分泌减少。尿毒症患者体内蓄积的内源性有机酸可与弱酸性药物在转运上发生竞争使药物经肾小管分泌减少。轻、重度肾衰竭时,这种竞争所致的有机酸排出减少可能比功能性肾单位减少更重要。 ③肾小管重吸收增加。肾功能不全患者体内酸性产物增加,尿液PH下降,弱酸性药物离子化减少,重吸收增加。 ④肾血流量减少。某些疾病,如休克、心力衰竭、严重烧伤君可知肾血流量减少。由于肾血流量减少,肾小球滤过、肾小管分泌、重吸收功能均可能发生障碍,从而导致肾药物排泄减少。 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仍有药理活性,甚至毒性,肾功能受损时,这些代谢产物在体内蓄积产生不良反应。其中最典型的是普鲁卡因胺,其代谢产物N-乙酰卡尼(NAPA)85%经肾排泄。肾功能不全患者半衰期从正常人6小时延长道45小时。美托洛尔肾排泄其代谢产物去甲基美托洛尔仅为5%-10%,当肾功能不全时期半衰期为正常受试者的4-6倍。在肾功能不全时,抗生素不能及时排出,在血和组织内发生积蓄,更易出现毒性反应。 (5)肾功能不全者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改变:镇静、催眠药对慢性尿毒症患者的中枢抑制作用明显增强,肾功能不全患者对甲基多巴的降压作用更敏感。但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些现象的产生是由于肾功能损害导致血-脑屏障功能受损,进入中枢神经的药量增加所致,而不是真正的机体敏感性改变。 尿毒症患者常伴有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如低血钾可降低心脏传导性,因而增加洋地黄类、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等药物的心脏传导抑制作用;酸血症和肾小管酸中毒可对抗儿茶酚胺的升压作用。这些现象是敏感性发生改变的典型列子。 无论是药物分布的改变,还是机体敏感性的改变,肾功能损害时机体对药物的反应性均可能发生改变。因此,临床应用时应予以考虑。 2.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原则 (1)明确诊断,合理选药。 (2)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肾脏毒性大的药物。 (3)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别应避免与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 (4)肾功能不全而肝功能正常者可选用具有双通道排泄的药物。 (5)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6)定期检查肾功能,依据肾小球滤过率、肌酐清除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药物剂量。 3.肾功能不全患者抗菌药物的选择 (1)可按正常剂量略减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曲松、红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氯霉素、磷霉素、多西环素、林可霉素类、利福霉素类、环丙沙星、甲硝唑、异烟肼、乙胺丁醇。 (2)可按正常剂量减半使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阿洛西林、羟苄西林、头孢噻吩、头孢氯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孟多、头孢呋辛、头孢西定、头孢他啶、头孢唑肟、头孢吡肟、拉氧头孢、氨曲南、亚胺培南、氧氟沙星、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3)避免应用,确有指证应用时在血药浓度监测下并显著减量使用的药物: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链霉素、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替考拉宁、氟尿嘧啶。 (4)禁用的药物:四环素类(多西环素除外)、呋喃妥因、奈啶酸、特比奈芬等。四环素、土霉素的应用可加重氮质血症,硝基呋喃类和奈啶酸可在体内明显积聚,产生对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故均不宜应用,可选用其他抗菌活性相仿、毒性低的药物替代。肾病患者神勇的药物,见总表-7 损害类别 影 响 药 物 肾小球功能障碍 非甾体抗炎药、硝普钠、四环素类抗生素、普萘洛尔、可乐定、利血平、米诺地尔、甲基多巴、哌唑 嗪、尼卡地平、卡托普利、硝苯地平、两性霉素B、环孢素 肾小管功能障碍 巯嘌呤、锂制剂、格列本脲、四环素类、两性霉素B、秋水仙碱、利福平、长春新碱等 肾小球肾炎及肾 金制剂、锂制剂、铋制剂、青霉胺、丙磺舒、卡托普利、非甾体抗炎药、氯磺丙脲、利福平、甲巯咪 病综合症 唑、华法林、可乐定、干扰素、磺胺类 急性肾衰竭 泌尿系统阻塞 镇静催眠药、阿片制药、抗抑郁药、溴苄胺、甲基麦角丁胺、麦角衍生物、甲基多巴、解热镇痛药、吗 吗啡及海洛因等镇痛剂、抗凝药、磺胺药、甲氨喋呤、巴比妥类、乙醇、利福平、琥珀胆碱、巯嘌呤 及对比剂等 血管阻塞 氨基己酸、赛禽类利尿药、磺胺类、糖皮质激素、青霉素、肼屈嗪、普鲁卡因胺、奎尼丁、丙硫氧嘧 啶 肾间质及肾小管损害 头孢噻吩及青霉素类、四环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利福平、磺胺类、非那宗、环孢素、多黏菌素 B、四氯化碳、四氯乙烯、对比剂、右旋糖酐-40 肾前尿毒症 锂盐、强利尿药、四环素类 急性肾小管坏死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鱼精蛋白、地尔硫卓、氢化可的松、卡托普利(低价机血容量降低可加中毒性)、 顺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甲氨喋呤、门冬酰胺酶、丝裂霉素、普卡霉素及重金属盐类、能增大上 述各药毒性的有呋塞米、甲氧氟烷、两性霉素B、克林霉素、头孢菌素类及对比剂 渗透性肾病 甘露醇、右旋糖酐-40、甘油及大量葡萄糖 肾小管损害 头孢菌素、丝裂霉素、口服避孕药、甲硝唑(儿童)、磺胺类、噻嗪类利尿药、别嘌醇、卡马西平、格 列本脲、苯妥英钠、奎尼丁、青霉胺、链激酶、苯丙胺、吡罗昔康及生物制品等 急性肾小球肾炎 利福平、肼屈嗪、青霉胺、依那普利等 总表-7 肾病患者慎用的药物 损害类别 影 响 药 物 间质性肾炎 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庆大霉素、对氨水杨酸、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多黏菌素B、黏菌素、 呋喃妥因、多西环素、磺胺类、氢氯噻嗪、呋塞米、阿米洛利、丙磺舒、吡罗昔康、布洛芬、吲哚 美辛、托美丁、舒林酸、阿司匹林、甲氯芬那酸、非那西丁、非诺洛芬及保泰松、西咪替丁、硫唑 嘌呤、环孢素、干扰素、别嘌呤、卡托普利、普萘洛尔、甲基多巴、苯丙胺、苯妥英钠、苯巴比妥、 苯茚二酮 肾结石 维生素D、维生素A及过量抗酸药(如磷酸钙及三硅酸镁等)、乙酰唑胺、非甾体抗炎药、替尼酸、 大量维生素C(4-6g/d)、磺胺类、丙磺舒及甲氨喋呤 尿潴留 吗啡、阿片、哌替啶、可待因、罗通定、吲哚美辛、肾上腺素、麻黄碱、阿托品、山莨菪碱、东莨 菪碱、溴丙胺太林、樟柳碱、喷托维林、异丙嗪、本海拉明、氯苯那敏、赛庚定、羟嗪、黄酮哌酯、 溴丙胺太林、苯丙醇胺、氯丁替诺、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多赛平、丙米嗪、氯米帕明、苯 海索、普罗吩胺、比哌立登、氯美扎酮、丙吡胺、阿普林定、普萘洛尔、拉贝洛尔、尼群地平、硝 苯地平、硝酸甘油、氟桂利嗪、氨茶碱、呋塞米、可乐定、甲基多巴、胍那苄、林可霉素、头孢唑 林、诺氟沙星、吡哌酮、异烟肼、西咪替丁、曲克芦丁、镇静催眠药、烟碱、氨甲苯酸等 血尿 头孢菌素、多泰抗生素、吡哌酸、诺氟沙星、麦迪霉素、甲硝唑、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青霉素 类、磺胺类、抗结核药、西咪替丁、雷尼替丁、卡托普利、环磷酰胺、环孢素、解热镇痛药、抗凝 药、乙双吗啉、阿普唑仑、甲苯达唑等 尿失禁 氟哌啶醇、氯丙嗪、甲基多巴、哌唑嗪 影响肾功能试验 甲氧苄啶、西咪替丁 引起肾损害的常 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磺胺类、利福平、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多黏 用药物 菌素、氟喹诺酮类等)、可抗肿瘤药(如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氟尿嘧啶、喜树碱、巯嘌呤、顺铂、 洛莫司汀、丝裂霉素、链佐星、柔红霉素、光辉霉素、博来霉素等)、生物制品、非甾体抗炎药、钙 通道阻滞药、维生素A和维生素D、右旋糖酐-40、甘油、环孢素等 4.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剂量调整 肾功能可分为正常、轻度损伤、中度损伤、较重损伤、严重损伤等5种状况,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调整用药剂量,并按药物成分有肾脏的排泄率(肾小球滤过率)来选择药物和剂量。一般认为,肌酐清除率是测定肾功能的可靠方法,且与药物在血浆中的消除半衰期成反比关系,当肌酐清除率低于正常的25%时,则应调整药物治疗剂量。肾功能不全或地下时,药物的血浆半衰期和剂量调整,详见总表-8 总表-8 肝、肾功能不全者和低下时药物的血浆半衰期和剂量调整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抗菌药物 阿米卡星 2-3 86 —— 同卡那霉素 —— 庆大霉素 3 60 —— 75%-100% 35%-75% 25%-35% —— 卡那霉素 3 84 —— 75% 35%-50% 25% —— 新霉素 2 12-24 —— —— 每8-12小时1次 每12-36小时1次 —— 链霉素 2.5 110 —— 每24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每48-96小时1次 —— 妥布霉素 2.5 70 —— 同庆大霉素 —— 头孢克洛 0.6-1 1.5-3.5 —— —— 50%-100% 25%-33% —— 头孢孟多 0.5-1.8 15-24 —— —— 25%-50% 10%-25% —— 头孢西丁 0.6-1 8-33 —— 每8小时1次 每8-12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 头孢羟氨苄 1-1.4 10-25 —— 每8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 头孢米星 0.75-1.5 —— —— —— —— 每12-24小时1次 —— 头孢噻啶 1.5 10-23 —— 避免应用 同左 同左 —— 头孢噻吩 0.5-0.9 3-18 —— —— —— 每8-12小时1次 严重者慎用 头孢匹林 0.5 2.5 —— —— —— 每6-12小时1次 严重者稍减量 头孢拉定 0.5 2.5 —— —— 50% 25% —— 氯霉素 2-4 3.5-7 12 —— —— —— 减量 克林霉素 2-4 3.5-5 7-14 —— —— —— 中度及重度者需减量 多黏菌素E 1.6-8 10-20 —— 75%-100% 50%-75% 23%-30% —— 红霉素 1.5-3 4-6 —— —— —— 中度及重度患者需减量 林可霉素 4-6.4 10 11.8 每6小时1次 每6-12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中度及重度患者需减量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氨苄西林 0.8-1.5 6-20 1.9 —— 每12-24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 羧苄西林 1 10-20 1.9 每8-12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 邻氯西林 0.5 0.8 —— —— —— —— —— 双氯西林 0.7 1 —— —— —— —— —— 乙氧萘西林 0.6 1.2 1.7 —— —— 严重者需减量 苯唑西林 0.4 1 稍延长 —— —— —— 严重者需稍减 青霉素 0.5 6-20 —— —— 每12小时1次 每12-18小时1次 —— 多黏菌素B 4.5-6 36 —— 75%-100% 50%-75% 25%-30% —— 多四环素 15-24 25 —— —— —— —— 稍减量 米诺环素 12-15 14-30 —— —— —— —— 稍减量 四环素 6-15 7-75 —— 不用 不用 不用 —— 万古霉素 4-8 200-240 —— 每24-72小时1次 每72-240小时1次 每240小时1次 —— 灰黄霉素 10-22 —— —— —— —— —— 严重者需减量 米康唑 20-24 24 —— —— —— —— 严重者需减量 孟德立酸 3-6 —— —— —— —— 不用 —— 甲硝唑 16-14 8-15 —— —— 每8-12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严重者需减量 奈啶酸 1-2.5 21 —— —— —— 不用 严重者需减量 呋喃妥因 0.3 1 —— —— 不用 不用 慎用 磺胺甲噁唑 9-11 10-50 —— 每12小时1次 每18小时1次 每18-24小时1次 严重者需减量 磺胺异噁唑 4.5-7 6-12 —— —— 每8-12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严重者需减量 甲氧苄啶 8-16 24-46 —— —— 每8-12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抗结核药 乙胺丁醇 3.3 ﹥10 —— —— 50%每24小时1次或 100%每36小时1次 25%每24小时1次或 100%每18小时1次 —— 异烟肼 1.4 2.3 6.7 —— —— 66%-100% 中度及严重者需减量 利福平 2.3 3.1-5 延长 —— —— —— 有蓄积性 抗病毒药 金刚烷胺 12-36 ﹥24 —— 有蓄积性 同左 同左 —— 镇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 2 —— —— 每4小时1次 每4小时1次 每4小时1次 不用 阿司匹林 2-19 —— —— 每4小时1次 每4-6小时1次 不用 不用 可待因 3.4 —— —— 每3-4小时1次 每3-4小时1次 每3-4小时1次 稍减量 吗啡 2.3 —— —— 每3-4小时1次 每3-4小时1次 每3-4小时1次 稍减量 哌替啶 3 —— 7 每3-4小时1次 每3-4小时1次 每3-4小时1次 稍减量 美沙酮 13-55 —— —— 每6小时1次 每8小时1次 每8-12小时1次 稍减量 喷他佐辛 2 —— —— 每4小时1次 每4小时1次 每4小时1次 稍减量 镇静催眠药 水合氯醛 7-14 —— —— 每24小时1次 不用 不用 减量 氯氮卓 5-30 —— 63 每6-8小时1次 每6-8小时1次 每6-8小时1次 减量 地西泮 29-90 —— 105-164 每8小时1次 每8小时1次 每8小时1次 减量 氟西泮 47-100 —— —— 每24小时1次 每24小时1次 每24小时1次 减量 格鲁米特 5-22 —— —— 每24小时1次 不用 不用 减量 己巴比妥 3.7 —— 5-13 每8小时1次 每8小时1次 每8小时1次 减量 甲丙胺酯 6-17 —— 32 每6小时1次 每9-12小时1次 每12-18小时1次 稍缓慢 甲喹酮 10-43 —— —— 每24小时1次 不用 不用 减量 奥沙西泮 6-25 —— —— 每8小时1次 每8小时1次 不用 ——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戊巴比妥 18-48 —— —— 每8-24小时1次 每8-24小时1次 每8-24小时1次 减量 硫喷妥钠 3.8 —— —— —— —— 稍减量 减量 抗高血压 可乐定 7-12 24 —— 减量 减量 减量 可能减量 胍乙啶 120-140 —— —— —— 减量 减量 可能减量 肼屈嗪 2-3 延长 —— 减量 减量 减量 减量 甲基多巴 2-3 6 —— —— —— —— 不用 米诺地尔 4.2 42 —— —— —— —— 可能减量 哌唑嗪 2.5-4 —— —— —— —— —— 可能减量 利血平 46-165 —— —— —— —— —— 可能减量 利尿药 氯噻酮 51 100 —— —— 无效 无效 —— 依地尼酸 1 延长 —— 不用 不用 不用 可能减量 呋塞米 0.5-1 延长 —— —— —— —— 可能减量 氢氯噻嗪 2.5 24 —— —— 可能无效 可能无效 —— 汞利尿药 2-3 16 —— 不用 不用 不用 —— 螺内酯 16 延长 —— 减量 不用 不用 —— 氨苯蝶啶 2 —— —— —— 不用 不用 减量 抗心律失常药及强心苷药 溴苄铵 4-17 31.5 —— 每8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不用 —— 洋地黄毒苷 168-192 200 —— —— —— —— —— 地高辛 30-40 87-100 —— —— 减少50% 减少50%-75% —— 丙吡胺 4.8-8.2 43 —— 每6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每24-48小时1次 —— 利多卡因 1.3-2.3 1.3-2.5 5 —— —— —— 负荷量照旧,滴入速率减慢一半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普罗卡因胺 2.2-4 9-16 —— 每3-6小时1次 每6-12小时1次 每12-24小时1次 普萘洛尔 4 2-3.2 延长 —— —— —— 明显减量 奎尼丁 3-16 3-16 —— —— —— —— —— 维拉帕米 3-7 —— —— 慎用 慎用 慎用 —— 抗通风及抗炎药 别嘌醇 0.7 延长 —— 一日300mg 一日200mg 一日100mg —— 秋水仙碱 0.3 0.7 0.2 —— 不得长期应用 —— 非诺洛芬 1.5-2.9 —— —— —— —— —— —— 布洛芬 2 —— —— —— —— —— —— 吲哚美辛 2-11 2 —— —— —— —— —— 萘普生 12-15 —— —— —— —— 不用 —— 青霉胺 —— —— —— —— 不用 不用 —— 保泰松 40-140 27-96 40-190 —— —— —— —— 泼尼松 2.5-3.5 —— 3.5 —— —— 不用 —— 丙磺舒 3-17 —— —— —— 不用 不用 —— 舒林酸 1.5-3.0 —— —— —— —— 从半量开始 —— 免疫抑制药及抗肿瘤药 多柔比星 1 —— 延长 —— —— 稍减量 胆红素﹤2-3时减量20%-30% 巯嘌呤 1 稍延长 稍延长 —— —— 稍减量 可能引起肝毒性 博来霉素 2 延长 —— —— 可能减量 减量 —— 白消安 长 —— —— —— —— —— —— 顺铂 0.4-0.8 延长 —— —— 减量 减量 ——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环磷酰胺 3-10 延长 延长 —— —— 可能减量 稍减量 阿糖胞苷 0.1 —— —— —— —— 可能减量 —— 氟尿嘧啶 0.1 —— 稍延长 —— —— —— 稍减量 美法仑 2 —— —— —— —— --或稍减量 —— 甲氨喋呤 2.3 延长 —— —— —— 减量 慎用 长春碱 0.1 —— 可能延长 —— —— --或稍减量 稍减量 长春新碱 0.1 —— 可能延长 —— —— --或稍减量 稍减量 作用于神经与精神系统药物 新斯的明 0.9-1.3 3 —— —— —— 减量50% —— 吡斯的明 1.5-4.3 5.1-10.3 —— —— —— 减量50% —— 卡马西平 19-55 —— —— —— —— —— —— 乙琥胺 53-66 —— —— —— —— 稍减量 —— 氟哌啶醇 10-36 —— —— —— —— —— --或稍减量 左旋多巴 0.8-1.6 —— —— —— —— —— —— 锂盐 14-28 延长 —— --或稍减 不用 不用 —— 苯巴比妥 60-150 —— —— —— —— 稍减量 慎用 氯丙嗪 11-42 —— —— —— —— --或稍减 稍减,慎用 苯妥英钠 10-30 6-11 —— —— —— —— 严重时减量 阿米替林 12-56 —— —— —— —— —— 稍减,慎用 三甲双酮 16 —— —— —— 不用 不用 —— 丙戊酸 10-15 —— —— —— —— 稍减量 稍减量 类别 药物 血浆半衰期(小时) 肾衰竭者,不同肾小球滤过率(ml)时剂 量的调整(表内数字为正常人剂量的%) 肝功能低下时剂 量的调整 正常人 肾衰竭者 肝病患者 每分钟﹥50 每分钟10-50 每分钟﹤10 抗糖尿病药 氯磺丙脲 25-42 延长 —— 稍减量 不用 不用 慎用 胰岛素 0.08-0.25 延长 —— 减量 减量 减量 根据血糖高低决定剂量 甲磺丁脲 4-8 3-9 3-7 —— —— —— —— 其他 西咪替丁 1.4-2.4 3-10 —— 每6小时300mg 每8小时300mg 每12小时300mg —— 苯海拉明 3-8 —— —— —— —— --或稍减 —— 肝素 1-2 --或稍延长 1.3 —— —— —— —— 丙胺太林 2.2-3.7 —— —— —— —— --或稍减 —— 丙硫氧嘧啶 1-2 —— —— —— —— —— —— 茶碱 3-12 —— 10-59 —— —— —— 减少50% 华法林 15-87 21-43 17-29 —— —— —— —— 肾功能不全者也可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每分钟≧50ml者无需调整剂量,每分钟≧30ml者,视具体药物调整剂量,每分钟≦10ml者,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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