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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全国声乐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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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全国声乐比赛附件1: 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章程 一、总则 (一)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哈尔滨市政府主办,定于2010年8月6日至15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二)比赛组委会组织全部赛事; (三)组委会聘请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四)报名资格:凡年龄在18—33岁(1977年8月6日后—1992年8月6日前出生)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五)本届比赛设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和流行音乐项目组;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初赛、复赛和决赛。资格审查以审听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评选,初赛、复赛和决赛...
章程全国声乐比赛
附件1: 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章程 一、总则 (一)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哈尔滨市政府主办,定于2010年8月6日至15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二)比赛组委会组织全部赛事; (三)组委会聘请知名音乐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四)报名资格:凡年龄在18—33岁(1977年8月6日后—1992年8月6日前出生)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五)本届比赛设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和流行音乐项目组;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初赛、复赛和决赛。资格审查以审听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评选,初赛、复赛和决赛以现场演唱的方式进行评选; (六)参赛选手及伴奏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报名及比赛有关事项 (一)报名者需提交下述材料: 1.填写第九届全国声乐比赛选手报名(请复印或从文化部网站下载,网址:www.ccnt.gov.cn); 2.专家推荐信一封; 3.参赛选手提交2张清晰近期半身照片(2寸),同时提供电子版,供宣传使用; 4.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 5.提交参加资格审查曲目的DVD光盘1份。 (二)上述材料请选手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报名选手名额不限。各地文化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选手报名材料寄至比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59881743 传 真:59881745 联系人:赵琳宇 (三)评委会根据报名者所提交的曲目(DVD光盘)对选手进行资格审查,2010年7月15日前公布参赛结果,并对入选者发出比赛。选手可从文化部网站www.ccnt.gov.cn查知结果。 (四)选手申报的参赛曲目在比赛期间不得更改。 (五)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以抽签方式确定出场顺序。 (六)美声项目组、民族项目组选手采用钢琴伴奏形式,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如需组委会提供钢琴伴奏,请在报名表中注明)。流行音乐项目组选手可使用伴奏带。 三、比赛曲目 各组初赛、复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 (一)美声组 1.资格审查(录像资料) (1)自选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语种、年代不限; (2)自选17、18世纪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或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一首; (3)自选中国艺术歌曲一首(参考曲目见附件2)。 2.初赛 (1)自选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语种、年代不限; (2)自选17、18世纪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或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一首; (3)自选中国艺术歌曲一首(参考曲目见附件2)。 曲目可与资格审查曲目相同。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 3.复赛 (1)自选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语种、年代不限; (2)自选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或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一首; (3)自选中国艺术歌曲一首(参考曲目见附件2)。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分钟。 4.决赛 (1)自选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语种、年代不限; (2)自选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或受难曲、神曲、弥撒、康塔塔中的独唱曲一首; (3)中国歌剧选曲或其他创作歌曲一首。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分钟。 5.所有参赛曲目都要求用原文、原调、背谱演唱。 (二)民族组 1.资格审查(录像资料) (1)自选戏曲或曲艺作品选段一首; (2)自选中国民歌(含改编及整理)一首; (3)中国歌剧选曲或其他创作歌曲一首(中国歌剧选曲参考曲目见附件2); 2.初赛 (1)自选戏曲或曲艺作品选段一首; (2)自选中国民歌(含改编及整理)一首; (3)中国歌剧选曲或其他创作歌曲一首(中国歌剧选曲参考曲目见附件2); 曲目可与资格审查曲目相同。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 3.复赛 (1)自选中国民歌(含改编及整理)一首; (2)自选中国歌剧选曲一首; (3)自选2000年后创作的中国歌曲一首。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分钟。 4.决赛 (1)自选中国民歌(含改编及整理)一首; (2)自选中国歌剧选曲一首; (3)自选2000年后创作的中国歌曲一首。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分钟。 5.所有参赛曲目都要求用原调、背谱演唱。 (三)流行音乐项目组 1.资格审查(录像资料) 自选歌曲三首。其中,必须含一首原文歌曲(参考曲目见附件2)。 2.初赛 自选歌曲三首。其中,必须含一首原文歌曲(参考曲目见附件2)。 曲目可与资格审查曲目相同。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 3.复赛 自选歌曲三首。其中,必须含一首原文歌曲(参考曲目见附件2)。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 4.决赛 自选歌曲三首。其中,必须含一首原文歌曲(参考曲目见附件2)。 三首曲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分钟。 5.曲目要求主题思想健康向上,歌颂反映当代现实生活。 四、设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 1.三个项目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演唱奖若干; 2.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评委会特别奖。 (二)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金;进入决赛而未获等次奖、优秀奖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奖金 一等奖:50000元 二等奖:30000元 三等奖:20000元 优秀奖:5000元 五、其他 (一)比赛期间,组委会将依法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二)选手所选歌曲,有涉及版权者,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如有争议与本届比赛组委会无关。 (三)港、澳、台地区及持中国护照者,均可报名参赛。 PAG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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