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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018-09-26 2页 doc 20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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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一)   (一)开展宣传教育。   “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 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   “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一)   (一)开展宣传教育。   “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 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   “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监管检查。   “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召开座谈会。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承诺联盟企业承诺宣传并表彰先进单位。   “3·15”期间,市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18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消费与民生”电视访谈。   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七)办好“3·15”维权专刊、专版及各种宣传活动。   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编印纪念“3·15”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市消协将联合相关理事单位编印、发放纪念“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内容为:消费维权部门法章,商品的选购、使用和保养知识,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典型侵权案例剖析、消费维权的典型事迹等。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   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2018)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五、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名称:××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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