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1页 doc 36KB 11阅读
is_351059
暂无简介
乙方:
为了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甲方将位于长清大学园区山东师范大学东侧,京福高速公路西侧约40,亩地的私有果园(含苹果树、桃树约7000棵)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及缺少果树的补栽)。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包费为每年 元,交费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一年一交。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如果此果园被征用,果树及房屋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所建房屋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2、在不影响果树正常生长的同时,经甲方认可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树的管理,和缺少果树的补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承包收益权、果品销售权。
3、乙方在履行承包期间不得转让。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应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果树损害由乙方负责。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