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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2019-02-11 8页 doc 37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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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管理办法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ZJYH/ZH23)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司(简称公司)的自行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的自行招标活动。 3 职责 经营开发部负责招标活动的管理和招标各项事务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招标工作原则 4.1.1 招标活动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自行招标 (ZJYH/ZH23)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司(简称公司)的自行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的自行招标活动。 3 职责 经营开发部负责招标活动的管理和招标各项事务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4 4.1 招标工作原则 4.1.1 招标活动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1.2 坚持独立办事,不受干扰的原则。 4.2 招标工作流程图 4.3 招标项目及范围的确定 4.3.1 根据《委托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概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4.3.2 概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工程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4.3.3 其他概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4.3.4 公司领导认为需要自行招标的。 4.3.5 对于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项目由经营开发部组织实施招标。 4.4 招标准备工作 4.4.1 需要招标时,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项目主办部门、经营开发部和计划财务部、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4.4.2 经营开发部负责人形成招标工作计划报公司审批,其中主要包括工作阶段划分、招标时间安排、职责分工等。 4.4.3 主办部门负责将项目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资信要求等相关资料提交经营开发部。 4.5 招标 4.5.1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技术文件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4)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公开招标时采用)。内容包括: a)资格预审通告(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获取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等)。 b)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包括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地点、截止日期、资质要求、主要证明文件、项目说明、项目资金来源、工期、是否可联合投标,特别要求等。 c) 资格预审,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设备。 d) 投标书格式及记录 e)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的主要条款。 f) 评标办法 4.5.2 经营开发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内容,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部门,最后由公司领导、经营开发部、项目主办部门再次进行集中会审,并在《招标文件审批表》(ZH22-B01)上签字,将审核完的文件交由经营开发部印制装订。 4.5.3 发布招标邀请书 根据项目主办部门提供的资质较好的潜在投标人名单,由经营开发部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5.3 发售招标文件时,经营开发部应做好发售记录。 4.5.4 接收投标文件 1) 发出招标文件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技术要求低,或时间紧的项目,可适当缩短时间。 2) 经营开发部专人签收、保管文件,严格保密措施。 3)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经营开发部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的部分。 4.5.5 根据需要由项目主办部门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针对投标人的询问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和难点,项目主办部门负责提供书面解答,由经营开发部发出补遗书通知所有投标人。 4.5.6 组织编制标底和制定评标办法 1) 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严格保密。 2) 标底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泄露。 3) 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或采用合理低价法选择中标人,评标办法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确定。 4.6 开标 4.6.1 按招标文件规定,经营开发部组织开标各项事宜,并邀请有关纪检部门人员参加。 4.6.2 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6.3 在投标人和纪检人员对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含截止前补充的所有文件。 4.6.4 开标过程由经营开发部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4.7 评标 4.7.1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则是: 1) 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2) 由外请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主办部门、经营开发部、计划财务部等人员组成,其中专家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要超过三分之二。 3) 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报价算术性修正、投标报价等技术资料评分,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表》、《投标报价评分表》、《评审打分表》。 4.7.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评标,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8 定标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委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讨论确定中标人, 由经营开发部报公司批准。 4.9 签订项目合同 4.9.1 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9.2 项目主办部门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9.3 招标工作小组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9.4 经营开发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项目招标的资料,需归档的移交归档。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2 《委托招标管理办法》(ZJYH/ZH22) 6 记录 6.1 投标邀请书(ZH23-B01) 6.2 开标文件格式资料(ZH23-B02) 6.3评标报告格式及评标资料(ZH23-B03) 6.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ZH23-B04) 6.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ZH23-B05) 6.6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表(ZH23-B06) 6.7投标报价评分表(ZH23-B07) 6.8评审打分表(ZH23-B08) 6.9评审汇总表(ZH23-B09) 6.10中标单位推荐表(ZH23-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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