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桩 基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管桩型号:
1.4管桩工程量:最后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包括水电费、税金。
1.6承包范围: 吊装、场内外运输、压桩、测量、放线、定桩位及桩位偏差的校验、接桩。施工及乙方人员生活电费由乙方负责,电表由甲方提供,开工前乙方应主动书面确认电表可用,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供的电表合格,电费在竣工结算时按打桩实际电费发生当期供电部门公布的单价扣除.
1. 7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进场.
约定竣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法定春节放假除外),平均每天完成的数
不少于 根.以合格完成最后一根工程桩为实际竣工日期.
1.7质量等级:合格。
2.协议价款:
2. 1本工程图纸
为 型(管)桩,设计桩数约为
根(以设计施工图及施工之前的设计变更为准),桩长约 m(以达到基桩设
计终压值所需的长度为准),工程量约为 m.
2. 2压桩包干综合单价按 型(管)桩 元/m, 型
(管) 桩 元/m计算。
2. 3包干综合单价(含税是指提供管桩
发票,工程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
除包含承包范围的内容外,还包含施工进度所需的割桩破桩接桩配合(不含土方
开挖),同时尚包含本合同未载明的一切风险。(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2. 4设计图纸中要求的桩尖,费用为: 元/个;
元/个。
2. 5压桩机进出场费按人民币 元/台一次性包干。
2. 6以上为双方确认之综合单价,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3.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
3.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 2适用法律: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3.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4.图纸
4. 1图纸提供日期:签订协议时甲方即将两份桩基图提供给乙方。
4. 2图纸提供套数:。 套图纸, 套地质勘察报告。
5.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工作
5. 1甲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5. 2甲方工作
5.2.1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证件手续。
5.2.2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计划实施及工程质量。
5.2.3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双方配合存在问题及有关技术问题。
5.2.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5.2.5负责做好现场‘‘三通一平’’
工作,提供能够满足桩机施工的施工现场(施
工场地的强度以满足桩机施工及运输车辆的行走,但对于需边桩器施工的部位乙方须无条件地进行施工);提供压桩机150KW/h的电源接口需在施工工作面 米内。
5.2.6负责负责清除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网线路。
5.2.7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驻工地代表。
6.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工作
6.1乙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6.2乙方工作
6.2.1编制好工程施工
并报监理、甲方确认。
6.2.2按照经监理、甲方确认施工方案组织好劳动力、材料及机械施工。
6.2.3负责按图纸进行桩位测量定点放线工作,符合设计要求。
6.2.4协调和指导甲方做好‘‘三通一平’’,能够满足压桩机施工的工作条件。
6.2.5乙方应服从甲方合理的现场#管理
#;向甲方提供施工期间驻工地代表。
7.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正式施工前 天内。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和统计报表,甲方应在收到后2天内给予批复,超过2天即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和统计报表。
8.工期拖迟
对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其办理签证手续后,仅工期相应得以顺延:
8.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塔吊基桩除外,设计施工图中按照每变更增加 根桩可顺延 个日历天的原则)。
8.2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超过 小时以上的。
8.3不可抗拒因素(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6级以上大风、5级以上地震、施工期间大雨等造成的停工)。
8.4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道路不能达到压桩施工要求时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停工的(乙方需在施工前7天书面报告甲方),如停工累计超出7天后(或试桩后7天),仍未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时,乙方有权自行退场,同时结清工程款。如甲方需二次机械进场,进场费双方另行协议。
8.5因甲方原因提供的施工场地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不准确或与实际不符,造成工期延误的。
9.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本工程由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乙方应在本工程工期内无偿还返工,并负担返工的一切费用。
10.工程质量等级
10.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0.2质量等级如达不到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返工,返工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静压桩工程施工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如遇到片石、铁锰胶质层等)造成工程桩断裂或偏桩,所产生的费用,经建设方、监理确认签证增加补桩的工程量给乙方。由于乙方不校正桩身垂直度或操作不当造成桩断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压桩过程中若桩破碎或断桩:是因为地下障碍物造成的由甲方负责,非
甲方原因造成的桩破碎或断桩由乙方负责。
10.5甲、乙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有异议,由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裁定。
11.隐蔽工程、质量要求
11.1静压桩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好轴线和标高控制点,竣工后移交给甲方。
11.3压桩时如发现地质情况与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质料的数据不符时应及时向甲
方及建设方汇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11.4乙方应做好压桩记录,做好工程桩的隐蔽工作。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
通知甲方、建设方代表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甲方代表及监理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即视为已批准隐蔽,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协议价款及工程量确定方式
12.1工程结算造价的计算依据:各桩型结算总价等于各桩结算工程量总和乘以各桩型的每米单价,各桩型结算总价之和为基桩的工程总造价。当施工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桩顶标高30cm以外的(含30cm)由乙方负责接桩,但土方开挖有甲方负责;当施工桩顶标高比设计桩顶标高低1cm~30cm内,此承台加深费由甲方负责。由于地质原因或遇到障碍物,造成断桩、碎桩、偏桩的,甲方应给予办理签证。并按第10条第3款执行。
12.2压桩力达到桩身材料强度极限、地质、土层阻力过大,相关单位不同意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成桩桩端未能达到设计指定的持力层,需要对成桩进行复压时,复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需引孔,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引孔事宜,引孔费按实际深度计每米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工期按实际情况协商顺延。
13.竣工结算
13.1甲方按乙方指定的生产管桩的厂家汇入预定的管桩材料款,并由厂家提供同等的金额发票。
13.2结算方式:压桩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资料齐全的工程结算书。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 个工作日内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如超过 个工作日不予审核,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书予以确认。
13.3乙方提交结算质料时间:压桩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 天内。
13.4甲方审核结算时间:收到资料齐全的工程结算书 个月内。
14.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
14.1乙方桩机进场后,甲方在 日内付清乙方已进场桩机进退进场费 ;
14.2乙方开工日期起,压桩实际完成 米时,在 天内支付该批基桩进度的 %工程款给乙方,以此类推;
14.3乙方完成总工程量100%时,甲方支付至核实工程量的 %工程款给乙方;
14.4余款在工程检验合格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15.竣工验收
15.1竣工验收:全部基桩成桩后,由建设方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含静栽检测及低应变检测,检测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
,向建设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静压桩工程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甲方代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无异议,即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
15.2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一式 份。
16.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由 市建规委调解,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违约
17.1本合同约定经甲方确认及签证的顺延工期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每拖延一天乙方按本合同暂定造价的每天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在本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工期竣工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对解除合同时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则无需再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7.2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每拖延 天,甲方按延付部分金额每天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8.安全施工
18.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严格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发生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负责对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2甲方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因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违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对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3乙方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违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或乙方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对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监督;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及时整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负责对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5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关于文明施工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劳务管理及工人工资等有关规定。
19.工作分包
分包工程内容和分包单位:本工程单位不允许分包、再分包、转包,若乙方将本工程分包、再分包、转包,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并不再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0.联系及通讯
双方应按双方确定的方式人员地址进行工作联系及寄送书面文书,一方联系方式人员或地址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1.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生效日期: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终止。
22.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