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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2019-02-22 8页 doc 28K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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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1、总则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XXX选矿厂是XXX公司的主要生产单位,隶属于XXX公司,辖区设有“3科室5车间”,即1个主生产车间磨浮车间;4个辅助生产车间:碎矿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尾矿输送车间、机电车间;1个办公室和1个生产调度室及1个选矿实验室。 选矿厂自试投产生产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生产指标逐年提高,技术水平日趋成熟。为充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逐步走上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道路,逐步达到各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使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做到“有章可...
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选矿厂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1、总则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XXX选矿厂是XXX公司的主要生产单位,隶属于XXX公司,辖区设有“3科室5车间”,即1个主生产车间磨浮车间;4个辅助生产车间:碎矿车间、精矿脱水车间、尾矿输送车间、机电车间;1个办公室和1个生产调度室及1个选矿实验室。 选矿厂自试投产生产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生产指标逐年提高,技术水平日趋成熟。为充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逐步走上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道路,逐步达到各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化,使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说标准话,做标准事”,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选矿厂近两年的生产实践和《XXX选矿厂岗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XXX选矿厂工艺纪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选矿厂主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岗位。 2.2本若与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以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2.3本办法适用于厂部和车间两级管理。 3、职责 3.1选矿厂厂级技术管理 3.1.1选矿厂厂级技术管理工作在选矿厂厂长和主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领导下工作。 3.1.2厂长或副厂长负责召开每天的工艺技术工作例会,讨论和协调解决生产工艺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1.3厂级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由选矿实验室负责。选矿实验室行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本办法的权利和职责。 3.2选矿厂车间级技术管理 3.2.1选矿厂车间级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关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工程师负责。 3.2.2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本办法的权利和职责。 4、选矿实验室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4.1 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选矿厂工艺技术的试验、科研、技改等项目的、报告、汇编、落实。没有按时完成相关试验或提交试验报告,每次罚实验室20元/次。 4.2协助经公司或选矿厂领导同意的外来科研单位在实验室、选矿厂进行的工艺技术试验工作,并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4.3选矿试验室或各车间在进行现场重大工艺技术科学试验、工艺流程改革时,应事先经选矿厂工艺技术例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未经厂和公司许可,擅自改动现场工艺条件、私改工艺流程等,每发现一次罚实验室或车间100元/次。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处理。 4.4 选矿试验室在承接或被委托进行非选矿厂安排的相关选矿试验,应事先征的选矿厂领导或主管领导的同意,且具有内部业务联系单时方可安排进行试验工作。否则罚选矿实验室100元/次。 4.5 选矿试验室应根据生产需要,加强对全厂工艺流程和工艺技术条件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工序、新工艺进行必要的考查或鉴定,做好技术,为指导生产提供依据。 4.6 积极参与车间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条件的修订工作,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4.7 经常收集、介绍和交流有关选矿科学技术情报,负责协助搞好选矿厂工艺技术资料和工艺技术图纸的管理工作。 5、碎矿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5.1原矿矿石粒度 5.1.1原矿格筛矿石通过粒度:通过格筛的矿石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原矿格筛尺寸, 粒度大于原矿格筛尺寸的矿石超过20%,导致原矿下矿漏斗堵塞,需要放炮处理,每堵塞1次,罚碎矿车间10元/次。 5.1.2原矿颚式破碎机给矿粒度:其给矿粒度取决于格筛下矿粒度,由于给矿粒度超过破碎机最大给矿粒度的矿块超过20%,引起颚式破碎机堵塞,每堵塞1次,罚碎矿车间20元/次。 5.1.3原矿颚式破碎机排矿粒度:原矿颚式破碎机排矿粒度小于等于破碎机最大排矿粒度的矿块占80%为合格。由于原矿颚式破碎机排矿粒度过大,致使中碎圆锥破碎机给矿口或破碎腔堵塞,罚碎矿车间20元/次。影响选矿正常生产按工艺事故处理。 5.1.4依据《选矿厂岗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碎矿车间应每周定期对原矿颚式破碎机、中碎圆锥破碎机、细碎圆锥破碎机的排矿口检查和调整1次,以达到和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每周没按本办法要求检查和调整破碎机排矿口,罚碎矿车间20元/次。 5.2中细碎给排矿粒度 5.2.1中细碎排矿粒度。中细碎机排矿粒度应符合工艺技术标准要求。中碎排矿粒度小于等于中碎最大排矿粒度的矿块占85%以上为合格;细碎排矿粒度小于等于细碎最大排矿粒度的矿块占85%为合格。 5.2.2 中细碎排矿粒度是否合格,由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联合厂办公室、调度室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抽查一次粒度合格率低于85%,由选矿厂罚破碎车间20元/次.项。 5.3筛分粒度 5.3.1 筛分车间的最终筛分粒度为选矿厂一段球磨机入磨前的给矿粒度,直接影响球磨机的磨矿效率、磨矿操作和磨矿细度,应当严格控制筛分最终粒度。 5.3.2 筛分最终粒度。筛分最终粒度合格率应在90%以上。 5.3.3筛分最终粒度是否合格,由选矿试验室具体负责,联合厂办公室、调度室每周从筛下产品中不定期取样抽查一次,每抽查一次粒度合格率低于90%,由选矿厂罚破碎车间20元/次。 6、磨浮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6.1皮带给矿 6.1.1 一段磨矿给矿量。一段磨矿给矿量应按当日处理矿量而定。仪表显示量与实际小时给矿量偏差应当控制在小于2%范围内。 6.1.2 一段磨矿给矿皮带岗位应经常注意观察皮带和粉矿仓漏斗下矿和矿石粒度情况,对粉矿仓漏斗下矿或皮带给矿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碎矿班或仪表班进行处理,未按要求或及时发现每次罚款10元/次,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处理。 6.1.3 原矿水份的检测属公司质检部门管理,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6.2 磨矿分级 6.2.1 一段磨矿与分级。一段磨矿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5%;细度-200目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5%。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10元/次.项。 6.2.2 二段磨矿与分级。二段磨矿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2%;细度-200目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6%。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10元/次.项。 6.2.3 再磨与分级。再磨分级的最终溢流浓度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2%;细度-325目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5%。每检查发现一次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10元/次.项。 6.2.4 球磨机钢球的添加。球磨机钢球的添加属磨浮车间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内容和经济成本考核,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6.3浮选 6.3.1 PH值。浮作业的PH值应当控制生产指标范围内,超出范围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每项罚磨浮车间5元/次.项。 6.3.2 浮选PH值检测仪的校对。浮选PH值检测仪的校对由机电车间仪表班每周清洗、校对一次,pH值仪表误差上下偏差不能大于或小于0.5。每检查发现浮选PH因仪表误差造成的PH值不合要求,罚机电车间10元/次.台。 6.3.3浮选作业浓度。混浮粗选、铜锌分离粗选作业浓度分别执行本办法第6条、第2款、第2项和本办法第6条、第2款、第3项。铜锌分离精选各作业浓度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或小于5%;铜锌分离尾矿浓度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5%。 锌硫分离粗选作业浓度执行铜锌分离尾矿浓度;锌硫分离精选各作业浓度与生产技术指标的偏差不得大于或小于5%。每检查发现浮选各作业浓度不合要求,视具体情况罚磨浮车间5元/次.项。 6.3.3 生产技术指标。生产技术指标属经济技术考核,不在本办法管理考核范畴。 6.4浮选药剂的配制浓度与添加量 6.4.1 浮选药剂的配制浓度。需要配制的药剂配制浓度按表1-1执行,上下偏差不得大于或小于1%。每检查发现一次一项不合格,罚磨浮车间5元/次.项。 表1-1 药剂配制浓度表 药剂名称 浓度% ZnSO4 15 Na2SO3 15 CuSO4 15 Na2S 10 TX 10 CaO 3 PAC 原液 BK201 原液     6.4.2浮选药剂的添加。浮选药剂的实际添加量与加药机输入的添加量误差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15%浓度的药剂实际添加量与加药机输入的添加量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10毫升/分钟;10%浓度的药剂实际添加量与加药机输入的添加量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5毫升/分钟;按原液添加的药剂实际添加量与加药机输入的添加量误差不得大于或小于1毫升/分钟;每检查发现一次一项罚磨浮车间10元/次.项。石灰乳添加量执行第5条、第3款、第1项。 6.4.3浮选药剂的添加误差若系加药机系统造成,由机电车间仪表班负责解决,若不及时解决又不向厂有关领导及时反映协调解决,罚机电车间仪表班10元/次.点。若系设备系统本身原因且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除外。 7、脱水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7.1铜锌精矿产品水份 7.1.1铜精矿产品水份。铜精矿产品水份不得大于10%,公司质检部门每发现或向厂里反映一次铜精矿产品水份不合格,罚脱水车间20元/次.项。 7.1.2锌精矿产品水份。锌精矿产品水份不得大于9%,公司质检部门每发现或向厂里反映一次锌精矿产品水份不合格,罚脱水车间20元/次.项。 7.2 浓密机溢流固体含量 7.2.1 铜精矿浓密机溢流固体含量。铜精矿浓密机溢流固体含量不得超过2g/L。每检查发现一次固体含量超标,罚脱水车间10元/次。 7.2.2 锌精矿浓密机溢流固体含量。锌精矿浓密机溢流固体含量不得超过2g/L。每检查发现一次固体含量超标,罚脱水车间10元/次。 7.3 浓密机底流浓度 7.3.1 铜精矿浓密机底流浓度。铜精矿浓密机底流浓度应控制在40-80%,平均不得低于60%,最低不得小于30%,最高不得超过85%,每检查发现一次底流浓度低于30%或大于85%,罚脱水车间10元/次。 7.3.2 锌精矿浓密机底流浓度。锌精矿浓密机底流浓度应控制在40-80%,平均不得低于60%,最低不得小于30%,最高不得超过85%,每检查发现一次底流浓度低于30%或大于85%,罚脱水车间10元/次。 8、尾矿车间生产工艺技术管理 8.1尾矿浓密机 8.1.1尾矿浓密机溢流。尾矿浓密机溢流固体含量不得大于2g/L,每检查发现一次固体含量超标,罚尾矿车间10元/次。 8.1.2尾矿浓密机底流浓度。尾矿浓密机底流浓度应控制在40-50%,平均不得低于45%,最低不得小于30%,最高不得超过60%,每检查发现一次底流浓度低于30%或大于60%,罚脱水车间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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