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夜景亮化工程承包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将丝绸综合大楼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乙方大包干项目,包包工包料、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施工安全。甲方只负责验收和使用。
四、工程内容:夜景灯光亮化项目
五、工程造价:元,以上造价为不含税价、工程预算见附表一(乙方报价
)
六、质量和效果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产品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产品要求符合以下
:正规厂家的LED全彩多功能数码护栏管,高档管材和高品质电子元件,16段数码管、LED 数量144、能耗8W/米/根,电压12V(奶白/半透明),工作温度(零下40摄氏度——55摄氏度),防水等级:完全防水;防老化防脱落等,直径50MM、高37MM,寿命保证5万小时以上。
2.乙方负责工程的整体施工及系统工程,包括设备供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工作;
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须按照湘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潭城管委(2011)3号《关于印发2011年—2012年上半年度湘潭市城区灯饰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设计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灯具布置图等要求施工,保证达到质量要求;
4.乙方保证亮化效果达到甲方要求:实现跳变、跑马、流水、追逐、堆砌等变化,能显示任意文字、图案,可以随时更新。
七、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按期支付工程价款。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协助工作。
乙方责任:1、施工前编制灯光设计方案、效果演示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交给甲方审查,严格按规定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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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
负责无条件修理,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乙方在施工中因采取正确的施工方式,保护好甲方大楼外墙干挂大理石,否则对干挂外墙及大楼主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3、乙方负责拆除甲方大楼原有的亮化设备,并交给甲方。
八、安全责任:
1.在使用甲方设施时应注意安全措施,保持院内的整洁,如有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赔偿;
2.晚上加班时不得大声喧哗,及时清运垃圾,在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并外运;
3.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安全承包合同书见附件2。
九、验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后,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于七天内组织城市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3、本工程免费保修二年,非工程设计、产品和安装质量问题除外,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十、施工期限:2012年2月15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乙方若没有按规定时间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罚款2000元/天。
十一、工程费结算与付款:
1.经甲方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3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除留质保金)给乙方,即元整,留工程质保金万元,在壹年内付清。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对方,同时对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权利。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附件包含: 1 工程预算清单和报价 2
项目安全承包合同书3 乙方单位资质和授权证明4 产品合格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附件1:清单报价表
附件2: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措施,明确甲、乙双方在发包和承包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的责任,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维护)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在工程(维护)项目开工前,甲乙双方签定本安全承包合同:
一、工程(维护)项目发包方责任
1、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二、工程(维护)承包方责任
1、通信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严格按照国家对工程(维护)建设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4、安装(维护)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负总责。
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要依法参加工作社会保险,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意保险。
7、承包方应承担承包工程(维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劳动防护安全等方面的所有责任,并负责承包项目所发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上报事宜。
三、其他事项约定:
1、本承包合同作为工程(维护)项目发包、承包总体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总体工程(维护)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3、承包项目完结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承包内容,需提前30天书面通
知对方,对方书面答复后方可实施变更。
4、本承包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5、本合同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