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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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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三淅高速公路西坪至寺湾XSFJ-3标段房建工程    编号: 致: 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三淅高速公路西坪至寺湾段XSFJ-3标房建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编制,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报审表 工程名称:三淅高速公路西坪至寺湾XSFJ-3标段房建工程    编号: 致: 河南省宏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三淅高速公路西坪至寺湾段XSFJ-3标房建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编制,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三淅高速西寺至寺湾段房屋建筑工程 XSFJ-3项目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要求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编制一份合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1.2适用范围 本书所阐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法及实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这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3 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1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11)《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1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1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16)《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17)《钢板冲压扣件》(JC 3061)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1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 08—905) (2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21)《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2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 (23)《碳素结构钢》(GB/T 700) (24)《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2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2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29)《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JGJ 7) (30)《钢网架行业标准》(JGJ 71.5—73.5) (31)《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螺栓》(GB/T16939) (3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 (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3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 (3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3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39)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40)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41)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1.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第2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深基坑没汁隋况及要求,现场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 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①挡土结构施工不良。 ②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 ③挡土结构异常变形。 ④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⑤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⑥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 ⑦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 2)与锚杆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勘察、设计上的不当造成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3)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设计不当造成的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4)与地下水治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发生在挡土结构上的事故。 ②发生在挡土底部的事故。 ③发生在基坑周边的事故。 ④未对井点降水进行整体流量均匀性控制,地下水位降低过大、过快导致已有临近建(构)筑物沉降、开裂等事故。 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 ②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 ③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 ④基坑周围停放重型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 ⑤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 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在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 ②在设计阶段,选用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不足等。 ③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四周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 (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 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②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化。 ③地下水位。 ④柱、墙内力。 ⑤锚杆拉力。 ⑥支撑轴力。 ⑦立柱变形。 ⑧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⑨支护结构界上侧向压力。 4.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设计规定 (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2—1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第3章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3.1.1 适用范围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1.2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参照第1章中“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3.1.3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开挖深度及要求、周围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2)《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4)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 外,高度不超过1.5m。 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A)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轴线、方位和几何尺寸。 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的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B)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检查挖土标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 土方开挖一般应按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整,边挖边修坡,以保证不扰动土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遇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压密实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与堪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 挖土边坡值应按表3—1和表3—2确定。截面尺寸应按照龙门板上标出的中心轴线和边线进行,经常检查挖土的宽度,检查可用经纬仪和挂线吊线锤进行。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第4章 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 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工程概况 应包含设计要求,如建筑结构类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尺寸、总高及层高,结构及构件的截面尺寸,房屋的开间、进深,悬挑等特殊部位的尺寸等;地基土质情况,地耐力值,施工的作业条件,混凝土的浇筑,运输方法和环境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4); (2)(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6)《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模板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高支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是: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的评估、识别及控制措施。 4.gif (18.36 KB) 2007-11-2 17:32 第5章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5)《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 (7)《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 (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1)《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12)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13)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14)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3.危险源与相关控制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处使用撬棍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的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棍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的时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处和构件上有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在高耸建筑物进行高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高处吊装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脚手架工程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 (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CJ 08—05); (4)(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3.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脚手架工程事故的类型 1)整架倾倒或局部垮架。 2)整架失稳,垂直坍塌。 3)人员从脚手架上高处坠落。 4)落物伤人(物体打击)。 5)不当操作事故(闪失、碰撞等)。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整架倾倒、垂直坍塌或局部垮架 ①构架缺陷:构架缺少必须的结构杆件,未按规定数量和要求搭设连墙件等。 ②在使用过程中任意拆除必不可少的杆件和连墙件等。 ③构架尺寸过大、承载能力不足或设计安全不够与严重超载。 ④地基出现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2)人员从脚手架上高处坠落 ①作业层未按规定设置围挡防护。 ②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或架面与墙之间的间隙过大。 ③脚手板和杆件因搁置不稳、扎结不牢或发生断裂而坠落。 ④不当操作产生的碰撞或闪失等。 3)不当操作事故 ①用力过猛,致使身体失稳。 ②在架面上拉车退着行走。 ③拥挤碰撞。 ④集中多人搬运或安装较重构件。 ⑤架面上的冰雪未清除,造成滑落。 4)落物伤人(物体打击) ①在搭设或拆除时,高空抛掷构配件,砸伤工人或路过行人。 ②架体上物体堆放不牢或意外碰落,砸伤工人或路过行人。 ③整架倾倒、垂直坍塌或局部垮架,砸伤工人或路过行人等。 5)其他伤害 ①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和雪天)下继续施工。 ②在长期搁置以后未作检查的情况下重新投入使用。 ③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没有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等。 (3)危险源的监控 1)对脚手架的构配件材料的材质,使用的机械、工具、用具进行监控。 2)对脚手架的构架和防护设施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进行监控。 3)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进行监控,坚决制止乱搭、乱改和乱用情况。 4)加强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监控。 4.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确定脚手架工程的设计方法和需设计计算的项目。 2)选用合适的脚手架设计和计算参数。 3)必要时,应对需进行实物(架)试验的单项(件)或整体作出规定。 (2)构造要求 1)落地式外脚手架 第7章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1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7.1.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的内容应包括被拆除旧建筑(构筑)物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 7.1.2 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2)拆除工程的合同要求。 7.1.3 施工前准备 1.技术准备 (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4)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 1)通过查阅图纸、踏勘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 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 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施工单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 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 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 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信网。 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 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 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 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现场准备 (1)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4)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6)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7)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3.劳动力准备 (1)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1.4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必须根据拆除的阶段性,对末被拆除结构的整体和支撑构件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若有不足,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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