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2019-02-17 2页 doc 11KB 78阅读

用户头像

is_098728

暂无简介

举报
电子病历管理规定******医院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 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 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第三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
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图形、数据、影像等 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 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第三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 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 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五条电子病历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 变更。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 不得复制。 第七条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第八条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签名均以纸版记录为准,而非模版拷贝生成的病历记录。 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 2012年10月15日
/
本文档为【电子病历管理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