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隔离制度
1、菌操作前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
2、进行注射、换药导尿、穿刺等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无菌药品放置处理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3、治疗室、换药室每日2次紫外线空气消毒,每季度做空气培养。
4、无菌治疗盘每4小时更换一次。
5、换药碗、镊子及持物钳污染后,经过过氧乙酸浸泡清洗干净再送供应室高压消毒。
6、静脉用无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不超过24小时,凡开启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具体用途。
7、治疗室明确区须无菌区、清洁区及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作用期限。
8、过氧乙酸溶液湿扫床,每日两次,以减少空气尘埃,保持床单清洁,拒绝交叉感染。
9、体温计使用后甩至35.摄氏度以下,放入消毒液中浸泡,消毒液每周二、五更换。
10、消毒液瓶,无菌镊子罐每周五高压消毒1次,消毒液每周二、五更换。
11、传染病人的各类污染物品和排泄物严格按“先消毒后排放”的原则进行处理。
12、病人出院后应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晾晒棉絮、枕芯及棉裤、床边凳、床架、床头柜,用0.1%的过氧乙酸擦洗消毒病员死亡或传染病人出院后的病室,被褥、枕芯须用紫外线消毒暴晒或密闭消毒。
医院废物
1 、医疗废物颜色统一为黄色,有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2 、所有废物盛装是不超过容器或包装的四分之三,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3 、无污染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无污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 、医疗废物内血液、体液、引流液必须先消毒,预处理倾倒后才可放入医疗废物的集袋中。
5 、锐器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完成收集,(如:损伤性废物包括头皮针头、刀片、缝针都应立即放入锐器盒中)。
6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医疗废弃物(包括垃圾)必须按照第四条处理后放入双层医疗垃圾袋中,分层封扎袋口,
瓶袋外显著标明污染类型。
7、污染性废物中的血袋仍应分开收集。
8、各部门每天送出的医疗废物袋上必须贴上具体科室名称的标签,以备督查,否则做违规处罚。
9 、本院的工作人员如果在输液室或注射室里外接受治疗的必须把用完的废弃物归还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丢弃。
10 、每天下午15:00——15:30分各科医疗垃圾送交医疗暂存点由金川公司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