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9-02-13 11页 doc 81KB 47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7320

暂无简介

举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煤气车间、液化气站、加油站、氧气站、氧气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煤气车间、液化气站、加油站、氧气站、氧气和乙炔库等。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 二级动火作业: 3.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制造部长/分公司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置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1.14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护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4.1.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煤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 4.1.16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1.17各使用液化气和氧气的单位要定期安排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每周对流经单位和本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氧气管道、容器,进行防泄漏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保卫处兼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生技处/分公司生产科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6 职责要求 6.1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负责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应在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动火人 6.2.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2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2.3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6.3监护人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3.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动火区域单位负责人 6.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4.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5安全巡查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有关规定,由安全处按考核细则规定作安全考核扣分处理;如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财产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6.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6.6.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7《动火证》的管理 7.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7.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3《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动火证》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留存,一联由动火区域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备查,动火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单位罚款50元;《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分管安全的副总或制造部部长/分公司经理审批,一般禁火区的《动火证》的审批由安全处长/分公司安全生产科长负责。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9禁火区分类 特殊禁火区: 1、煤气车间/煤气站内所有设备及距该车间5米内的场所。 2、加油站内及距站5米内的场所。 3、所有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的管道和容器。 4、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硝酸钠库、成品库、氧气库、液化气库及距库5米内的场所,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电容器室、控制室、电缆沟。 5、在煤气管道上部需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左右5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 一级禁火区: 1、距各煤气站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2、距加油站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3、距纸库、纸箱仓库、液化气库、乙炔气库5米以外、10米之内的场所。 4、配料车间料仓,厂区电缆桥架。 一级禁火区: 1、距劳保库、硝酸钠库、氧气库、成品库、塑料编织库5米外10米内的场所。 2、五金库、各车间配电室。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等级(  )                    编号: 申请动火时间   申请人   施工作业单位   动火装置、设施部位   作业内容   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动火监护人   工种   相关单位动火监护人   工种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分析结果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     序号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要求的盲板( )块。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30米内的可燃粉尘、硫磺粉、铝粉、镁粉、锌粉等能导致粉尘爆炸的粉尘,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6 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7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9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明火或其他热源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 现场配备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 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措施:     动火车间意见: 签名: 相关单位意见: 签名: 生产部门意见: 签名: 设备部门意见: 签名: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单位 签名: 动火单位 签名:                                            
/
本文档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