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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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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施工合同 法律风险与防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杨建生 2015年 西安 1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5)纠纷的多发性 ...
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施工 法律风险与防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杨建生 2015年 西安 1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5)纠纷的多发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风险的识别是风险防范的前提,主要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管理程序、运作机制、合同履行控制等有关,可预防、可控制性。 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做到事前能预见、事中有控制、事后可补救,往往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管理效益”。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识别风险的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风险成为实际发生的风险,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每个风险点依据合法性、有利性原则,对所能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归纳,使施工企业加强签约、履约管理,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相应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核实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明知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询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 2.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获取招标 信息; 3.特殊情况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比如以施工、 合同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等。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发包人资信不良与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项目发包人商业信誉不良,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尚未完全缴纳;准备利用开发项目进行借款和其他融资;要求施工企业全部垫资等。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投标后造成的损失无法追回。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在投标前在业内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人或发包人商业信誉、业内口碑和业绩情况;向银行系统了解其过去贷款情况;向土地规划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股东及构成情况、资本金数额以及纳税情况;了解发包人诉讼、仲裁情况;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未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因忽视对拟承接的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环境的调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或各种预料外的情况频发,最终结算时索赔无果。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社会治安等; 2.投标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能增加的费用及对工期的影响; 3.签约时也应综合全面考虑上述因素对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的影响;4.如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环境复杂,施工企业可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投标。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人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者对有歧义的内容未予进一步明确,如:1.采用的技术不是常用标准;2.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含糊不清;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 【防范措施】组建投标文件编制小组,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 1.结合工程实际,认真仔细审查相关技术标准; 2.对内容含糊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3.对一些招标人没有明确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基于的特定理解; 4.在本企业专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最后由专家把关。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中项目遗漏可能导致的风险点为:1.报价所依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偏差;2.导致造价、工期发生偏差。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下: 1.区分是传统报价还是清单报价; 2.仔细完整审核图纸,结合工程量清单确定应报价的 范围; 3.考虑项目所在地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 4.注意一些零报价项目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市场因素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2.劳务工工资上涨的风险;3.涉外工程中汇率的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固定总价的,要认真分析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走势和风险,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并约定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的,可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调价的原则; 2.在后续签约时可设定相应的条款控制可能带来的损失,比如约定市场因素导致造价增加一定幅度后可适当调整承包价等。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8、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是招标单位评标、定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最低报价不一定中标;即使中标了,索赔的难度也很大,存在亏损的风险。如果中标后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退回。 【防范措施】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项目索赔条款,评估可能存在的索赔情况; 2.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约管理; 3.在签约时设定止损条款,控制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损失的程度。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9、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单位的有些工程是连续开发的项目,需要分期建设,如是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分期进行招标,直接续标可能会导致下列风险:1.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2.中标无效可能导致施工企业中途退场、违约条款无效、结算条款无效,甚至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前期既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防范措施】对于续标的工程,因施工企业已经参与建设单位的前期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需求较为了解,基本掌握施工现场条件,采购建筑材料也轻车熟路,从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方便以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也对建设单位有利。但施工企业应该仔细研究,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1.按规定办理公开招投标手续,利用已有优势条件,适当降低投标报价,确保中标;2.如属于可以议标的工程,则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3.承接后续工程的过程中,应注意保障前期工程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0、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因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借款融资,而有些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施工企业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防范措施】面对发包人的无理要求,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依据招投标文件或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予以拒绝; 2.如果无法拒绝或不愿意恶化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关系,或在招标阶段不愿意放弃承接工程,应要求发包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3.施工企业也应积极有效地收集一些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发商要求放弃的函件、施工企业不同意的书面答复、会议纪要等文件;一旦发生诉讼或仲裁可尽力抗辩该等放弃的效力。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签约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相应的签约资格,导致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相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签约资格。如与发包人签约,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载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与分包人签约,则需要避免分包人以项目部、工程队、施工班组、个人等名义签约。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签订合同的向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签约主体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应当审查:签约主体是否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及资质等级。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的名称不一致,导致合同主体与预期的主体不一致,甚至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防范措施】加盖印章时,应当注意:印章名称与签约主体名称保持一致,并且应该是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不一致,应取得相应的授权书或追认书。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签约过程中,一方单方盖章后,将合同文本递交对方,对方将合同内容篡改,导致对先盖章一方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在合同中约定手写、涂改无效; 2.尽量争取同时盖章或手书合同一方先盖章; 3.加盖骑缝章; 4.在合同文本每一页上都签字(盖章)。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导致约定不明,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 1.签约时审查合同是否具备以下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 2.争取使用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6、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未对通用条款相关事项做出选择、细化、调整,导致约定不明,进而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应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并结合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的相关条款作出选择、细化、调整。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7、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对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 1.对于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应由设计、技术人员与造价人员共同界定; 2.在约定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时,需要结合图纸、规范、招投标文件进行。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8、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将不存在的优良质量标准约定为验收标准,将应由建设单位申请评选的奖项约定为验收标准,导致质量违约责任争议。 【防范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标准作为质量验收标准,避免约定优良标准或其他不规范的奖项标准。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9、“黑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低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导致以较低的备案合同结算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 1.尽量避免在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价款; 2.若无法避免的情况,则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尽可能高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 3.在经过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价款较低的情况下,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经过招标备案的合同价款只是为了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之用,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最终结算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0、固定价格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约定了固定价格等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在相应的专用条款中,如选择固定价格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而不对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加以区分,则导致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时,在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是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还是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1、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中未约定开竣工日期认定的标准,或未明确工期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导致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的认定标准,以及工期是按日历天计还是按工作日计。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2、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没有最高限额的约定,若逾期竣工,将可能导致承担过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影响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防范措施】 1.以约定赔偿实际损失代替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 2.如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则宜约定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等值的违约金; 3.尽可能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三、施工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3、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将可能导致争议解决条款无效,甚至增加诉讼成本,延长解决纠纷的期限,以及其他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对于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一种方式,避免出现两种方式; 2.如选择仲裁,则要准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3.如选择诉讼,则争取约定施工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转包、违法分包将导致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人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应建立分包审查机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合法性审查,避免转包、违法分包。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除前述的法律风险外,在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一旦分包人的雇员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则总承包人将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约前,应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严格审查其资质等级。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审价费的承担,总承包人将无权要求分包单位分担总承包单位的审价费。 【防范措施】在分包合同中应该对是否审价、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审价费的比例、审价费的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指定分包人由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指定,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难度较大。 【防范措施】分包合同由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及分包人三方签署,争取由总承包人控制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如较难做到的,应约定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享有合理的否决权或制约权,并享有监督管理权。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接收挂靠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接受挂靠,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均以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在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再向挂靠人追偿过程中,如挂靠人无力承担该债务的,将导致施工企业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加强管理,不接受挂靠。在已有被挂靠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加强对该等项目的管理,如:向项目部派驻财务、材料收发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公章使用、民工工资发放的控制与监管等。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6、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项目经理、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未经施工企业同意以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需要加强材料设备签约管理, 1.应严格控制项目印章的适用范围; 2.规范分包管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授权; 3.要采用适当方式向潜在债权人提醒项目部章的用途及相关人员的权限。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7、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根据特定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约定材料质量的特别标准。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写明材料用于的工程,以及工程对材料的特别标准,必要时附上相应图纸。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8、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在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时,直接拒收材料设备,甚至连样品都未保留就解除合同。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依约检测进场材料设备的,应与供应商共同封存样品,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该做好,并尽可能取得供应商的确认。如需要解除合同的,宜先协商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如不能协商解除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封存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样品进行鉴定,以该鉴定结论作为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9、甲供材料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甲供料供应拖延而延误工期,或因甲供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不合格。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需要提前向发包人报送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办理签收手续,并要求发包人据此提供甲供料。甲供料到达工地时,施工企业应要求发包人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要求提供合格证明。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0、租赁起重机械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因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或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而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罚款,并承担因此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起重机械是否系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是否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是否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是否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租赁公司或安装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1、承租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从租赁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导致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合理维修期限,并明确约定租赁公司应承担的租赁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失、处理安全事故期间损失的赔偿责任; 2.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完整保存因所承租机械设备质量问题而停工、窝工、安全事故的证据材料。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2、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承租期间对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管理不善,造成机械、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而向租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租金继续计取的损失。 【防范措施】 1.需要在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进场时做好登记工作; 2.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的情况时,丢失、毁损部分的租赁费在承租人通知后即停止计取的条款; 3.如发生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止计算租金,及时止损,按赔偿条款执行,避免租赁费用仍持续不断计取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3、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在内的维修义务,并约定其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相应违约责任。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应发包人要求提前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 【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情况下应该首先督促发包人尽快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待条件具备后进场; 2.采取适当的止损措施,如发包人在预定的时间无法办理有关证书,则果断采取停工措施; 3.对提前进场的事宜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争取赢得有利条件。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发包人存在诸如未能及时办出施工许可证、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 【防范措施】在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约进场施工时,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且尽量保存相关的证据: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工条件成就时起计算实际工期; 2.及时进行工期签证,要求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 3.正式开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或进场施工通知等文件,以明确实际开工日期;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甲供料延误、设计延误、甲方直接分包队伍不能按施工总进度组织施工等致使工程停工的。 【防范措施】 1.及时进行工期签证,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在发生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及时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停工通知等文件; 2.恢复施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或恢复施工通知等文件; 3.对于停工损失,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和材料,及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索赔;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人)未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或虽提供但发包人(监理)未签收。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月度工作量统计报告。如遇发包人(监理)不签收之情形,可采取邮寄送达并保留回单、公证送达等其他送达措施,另建议施工企业在遇此情形时采取主动沟通、积极协商的方式解决。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直至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 【防范措施】 1. 要求发包人将工程 款支付到该指定帐户; 2.如发包人未按约支付进度款,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催讨,并做好相应的工期签证或索赔工作; 3.必要时,经风险评估后,可按合同约定采取停工措施。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6、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总承包人先予确认,则日后若发包人不予认可,总承包人将面临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的风险。 【防范措施】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的,总承包人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发包人未予确认之前,不能予以确认; 2. 将分包的调整要求报送发包人; 3.如发生总承包人先于发包人确认而发包人事后不认可之情形,总承包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比如通过发函、积极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提出索赔等方式解决。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7、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总承包人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分包商不服从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2.分包工程款可能突破总包合同中该部分的约定;3.当工程款出现超付的情况时,不利于现场管理和结算;4.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难以认定责任,产生纠纷。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以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由发包人、总承包人、指定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2.明确约定指定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防止支付的款项超过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按约应支付的进度款; 3.如总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包括分包工程,则要求分包方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有效担保;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8、分包人拒不执行总包人指令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总包人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可以随时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当执行。如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总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企业完成该指令事项,其费用应由分包人承担。 【防范措施】 1.如分包人认为总包人的指令不合理或不属于分包工程范围,不能简单的拒绝执行,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总包人对分包人的申告所作出的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的回复,分包人必须执行。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可能导致:1.工期被拖延,承担违约责任;2.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中间验收: 1.及时书面提交中间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2.如因其他方原因导致中间验收延误,应及时按约提交签证或索赔报告,做好签收记录。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1.分包可能提出索赔;2.如影响其他工程的进行,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包应事先制定分包工程验收计划和具体的验收要求、验收责任人,对于要求进行验收的分包工程,总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承担逾期竣工责任及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1.竣工结算被拖延;2.承担逾期竣工责任;3.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编制相应目录、装订成册,做好签收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明确交接资料的文件清单,并书面确认。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及时组织整改,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可要求发包人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整改要求。 2.施工企业应熟悉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以保证送达发包人的资料的完整性。 七、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七、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工程结算款被延期支付,施工企业无法主张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期间的工程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内部可按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做好分阶段结算工作,以便及时做好总决算; 七、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被否定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发包人与施工企业约定了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情况下,如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但施工企业继续和发包人协商结算事宜,则可能被认定为双方以行为表示继续进行结算,已经提交的结算文件不视为被发包人认可。 【防范措施】若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则施工企业不要再与发包人协商结算事宜,而应直接要求发包人按提交的结算书中载明的价款予以支付。 七、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未发函催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施工企业未催告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导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前置程序缺失,相应权利不能及时行使并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因此超出行使期限而完全丧失。 【防范措施】在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施工企业应及时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挂号信送达等方式书面催告发包人支付,并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 七、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过长、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结算延期或发包人超期审核结算或审价,造成施工企业没有在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 【防范措施】 1.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做好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以保证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文件; 2、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八、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八、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竣工日界定模糊,导致保修期起算点出现争议或变相延长保修期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实践中发包人一般以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颁发竣工证书之日为竣工日并开始计算保修期。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注重保存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签收记录和验收过程记录,以及发包人接收工程、实际使用工程(如有)时间的书面证据。如发包人无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实际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或实际接收日、使用日即为竣工日,亦为保修期起算日。 八、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未要求分包人或挂靠单位预留质保金,导致保修责任无法转移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对分包人的保修责任未进行明确安排,当发生保修事项时,可能无法追究分包人的保修责任,将原本属于可转移的保修责任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额外增加了费用。 【防范措施】按照总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保修要求,在分包或内部承包合同中相应明确分包人的保修义务,规定分包人预留相应保修金,或提供必要担保,待保修期过后再行支付。 八、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保修期约定过短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一般保修证书或保修条款均约定,如发生保修事项,施工企业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若干小时或若干天内到场维修,逾期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如果此响应期约定过短,施工企业如因路途遥远等实际无法做到,发包人一旦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则施工企业对维修范围及费用无法控制,可能发生远高于施工企业自行维修的费用。 【防范措施】 1.根据施工企业与项目的远近、人员调派、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与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行的保修响应期; 2.要有专门部门或人员受理回访维修,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修事项; 3.确有各种原因,无法在约定响应期内到场的,应和业主沟通协商,并得到其书面确认同意的文件。 八、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不重视保修,导致屡修不好,增加被索赔损失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有的施工企业在发生保修事项后,不重视保修工作,屡修不好。如果这些建设单位、使用人提出索赔,可能会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以及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 【防范措施】 1.提高一次施工质量合格率,减少潜在的缺陷,特别是对今后使用有较大影响的功能质量,应在竣工前认真检查保证质量; 2.保留好相应施工资料,为及时快捷维修做好资料和技术准备,避免人员更换后,后续维修人员不熟悉情况导致维修不能或反复维修的情况; 3.加强定期回访,及时发现隐患或苗子,尽可能减少损失。 八、保修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无过错但无法收回质保金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保修金返还时间到期后,发包人无理拒绝返还或发包人法人主体消灭,施工企业的保修金可能面临无处追讨的风险。 【防范措施】 1.投标或签约时积极与发包人协商,争取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预留质量保修金,从而提前释放保修金; 2.如条件所限无法做到,应注意发包人动态,得知要发生重大变故时,需及时前去联系,争取在项目公司注销前,收回保修金或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应担保或债务转移; 3.在发包人的股东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下,可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发包人股东追索; 4.施工企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反映情况,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发包人保修金债务未清偿前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不及时主张工程款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不及时主张支付工程款且超过两年,则将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进而丧失主张支付工程款的胜诉权。 【防范措施】 1.在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两年内及时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挂号信送达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并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 2.每间隔不超过两年向建设单位重新主张支付;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逾期付款违约金丧失诉讼时效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主张支付工程款时,未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旦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期限超过两年,则将丧失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胜诉权。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主张逾期未付工程款的同时,需要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以防超过诉讼时效。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诉讼或仲裁证据不足或不利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申请诉讼或仲裁前收集及整理的证据材料不足,甚至系不利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的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诉讼或仲裁前,根据专业律师或企业法务人员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与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业已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尽可能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4、诉讼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起诉时被告主体确认错误或遗漏被告,导致败诉或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结合事实,确定被告主体。当涉及多主体时,应同时列为被告。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5、诉讼过程中不及时追加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根据案情的展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追加必要的被告和/或第三人,导致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防范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情的展开,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及时向法院申请被告及第三人。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6、选择管辖法院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选择管辖法院不当,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甚至因地方保护主义而产生不利的诉讼结果。 【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就选择管辖法院进行评估,一般选择与相对一方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法院,或选择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原告在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应判断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如其无管辖权,则应在答辩期内,及时提出管辖异议。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7、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裁判生效后,施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的后果。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对被告的财产线索进行必要的调查,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法院不受理诉前保全,则也应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与法院沟通,争取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采取保全措施,以防被告转移财产。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8、未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裁判生效后,施工企业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无法强制执行。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9、已保全财产未续保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已保全财产在法定保全期限届满前,未及时申请续保,导致保全措施丧失的风险。 【防范措施】法定保全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续保。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0、未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导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但因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或法院释明的情况下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导致败诉的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或法院释明的情况下,及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 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1、逾期举证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举证期限内未完成举证,且未及时申请延期举证,导致对方不予质证、事实无法被认定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在举证期限内及时举证; 2.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延期举证。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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