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10:2000--06
安徽省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编号:)
项目名称:生产车间二
发包人:安徽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合肥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桃花工业园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厅
监制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安徽中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合肥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生产车间二(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
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保修书第二条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采取安全防范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