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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

2019-02-09 9页 doc 23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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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察布查尔县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改善技术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察布查尔县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改善技术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生育技术服务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目标管理。各医疗机构机构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考评范围包括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的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服务站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对象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二)服务站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教育列为员工教育规划。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用药全部从正规渠道采 购,不得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有转院外检查与治疗、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审准程序。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对象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具体分数确定等级,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对象的权利,为对象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计生法律法规、计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自治县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局纪检组、办公室、医政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医务、护理等人组成。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疗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疗机构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疗 单位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由值班领导在门诊办公处接待来访患者。院办公室每月对院长接待日记录本汇总一次,列入对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前由门诊部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在就诊结束后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投送(邮寄)到医德医风办公室或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每月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 (四)社区单位座谈会议制度。县直医疗单位每年必须召开两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对社区单位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认真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处理。 (五)病员信访制度。门诊、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给对象或其家属。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四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疗单位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为初评,下半年为总评,县卫生局进行抽查,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技术服务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技术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技术服务事故或严重技术服务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计生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技术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技术服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计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被评为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3分; (四)受到对象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对象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对象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第十六条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技术服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技术服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各技术服务机构自行制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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